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2
立法會主席序言
立法會議員合照議會工作第一章
立法會
立法會的職權
立法會的組成
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提交附屬法例及其他文件
質詢
法案
議案
《施政報告》辯論
財政預算案辯論
其他辯論
行政長官答問會46846
47目錄
第三章
委員會制度
財務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
- 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其他小組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及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從事工作的事宜
專責委員會
第四章
申訴制度
曾處理的重要個案分析
其他重要個案
第五章
整體聯繫活動及公眾教育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與駐港總領事共進午餐
立法會與區議會的聯繫
立法會與鄉議局的聯繫
到訪賓客
公眾教育
第六章
為議員提供的支援服務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立法會秘書處51
71
78
81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3附錄
附錄1
立法會的組成
附錄2
議員履歷
附錄3
已通過的法案
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議案辯論
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按委員會顯示及按議員顯示)
附錄6
立法會申訴制度2008-2009年度
所有辦理完竣個案統計表
附錄7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其轄下
各委員會
附錄8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
82
84
114115163
196
204
206
目錄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4
第四屆立法會在首年度會期面對不少挑戰。
新一屆的議會不僅出現最多新面孔,又同
時進行兩項歷來最多議員參與的調查,更在法庭上就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獲授予的權力接受直接挑戰。過去一年,與立法會其他議員的工作相比,我作為主席所擔負的職務,沒有如我在本年度會期初上任時所預期的艱難。
在本屆立法會的60位議員當中,近三分之一是第
一次當選。然而,各位新加入的議員很快便以熱誠克服了這方面的挑戰,透過積極參與密集的簡介會、正式的議會事務及委員會工作,在短時間內已能適應立法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首次晉身立法會的議員共有17位,其中8位在會期初獲選為立法會主席序言
事務委員會副主席、12位獲選為委員會或小組委
員會主席或副主席,負責處理立法建議或特定政策事宜。這些新議員亦努力監察政府的施政。本年度會期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所提出的口頭及書面質詢共826項,其中192項由新議員提問。此外,立法會進行了62項議案及休會辯論,其中17項由他們動議。
對於較資深的議員來說,他們的挑戰是在委員會
的督導工作上擔當領導角色。立法會約有50個委員會於同一時間運作,協助議會審議立法和財務建議,以及監察政府的政策。在本年度會期,
立法會為研究特定關注事項而成立的小組委員會數目超越歷屆。由於大部分條例草案均在本年度會期末段才提交立法會審議,議員遂可利用會期較早階段的時間着手研究多項重要課題。兩個負責進行調查的委員會,在獲得立法會授予傳召證人的權力後不久,幾乎同時展開調查工作。其中一項調查旨在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另一項調查的範圍則集中於有關政府一名前常任秘書長離職後從事工作的事宜,兩者均受到公眾和傳媒廣泛注意。前者由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負責,而後者則由立法會成立的專責委員會進行。
在有關政府一名前常任秘書長的調查中,兩名證
人申請司法覆核,他們質疑獲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授權的專責委員會所擁有的權力。申請人針對的是專責委員會可否獲轉授傳召證人的權力,以及調查的第二階段是否超越了立法會就調查所通過的決議案所賦予的權力。傳召證人的權力是令政府向公眾交代的最重要工具之一。在工作過程中,我們須調查涉及政府各種不理想情況的事宜。透過發出傳票,我們向證人提供等同出席法院聆訊的權利。我們欣悉,原訟法庭的判決確認立法會擁有所需的轉授權,可以把其根據第73(10)條獲賦予的傳召證人權力轉授轄下的委員會。法院並裁定越權的論據不成立,如有任何含糊之處,應向立法會本身尋求表面澄清。這項判決有助釐清在《基本法》下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方的職責劃分,並且是詮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架構內立法會職權的里程碑。
“…過去一年,與立法會其他議員的工作相比,我作為主
席所擔負的職務,沒有如我在本年度會期初上任時所預期
的艱難…”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5
部分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行為,引起市民對
立法會議員行為標準的廣泛注意。應內務委員會
要求,議事規則委員會曾研究此事。經商議後,該委員會得出的結論認為,《議事規則》下的現行規則足以處理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擾亂秩序的行為,不需要另訂新措施以阻遏該類行為重覆發生。內務委員會接納這項意見。
另一方面,政府當局強調行政機關和立法會之間
需要更大程度的互相尊重,以促進雙方合作。立法機關負責令政府向公眾交代,根據《基本法》有其獨特角色。立法機關的職責是審議和批評。然而,這並不表示行政機關的施政必定會因而受到制肘。事實上,在25項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條例草案當中,11項已獲通過,至於其餘的條例草案,由於大部分在本年度會期行將結束時才提交,故此有關的法案委員會仍在進行審議工作。附屬法例方面,共有197項提交立法會審議,其中50項交由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審議,並如期實施。在本年度會期提交財務委員會的財務建議共有68項,當中包括要求緊急撥款合共90億元協助四川進行恢復重建工程的建議,以及備受爭議的西港島線項目第二階段122億5,000萬元的財務資助,均獲得批准。
儘管立法會在審議有關文件過程中必須發揮其監
察政府的角色,但立法會一直支持行政機關的工作,例子之一是議員審議臨時撥款決議案的安排有所改善。該決議案授權政府在每年的《撥款條例草案》通過前,可預先支付記在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的開支,以便提供現有服務。政府當局察悉負責審議2008年擬議決議案的小組委員會所提出的關注,並接納小組委員會的多項提議,在本年度引入新的安排,讓議員有更多時間審議該建議。此外,政府當局亦會按需要就個別帳目建議一個較切合實際情況的撥款百分比,而不再根據建議預算尋求100%的撥款額。這就是我們普遍理解的行政與立法的正面關係,即雙方各自履行其憲制上的職責。
立法會在運作上面對的另一重大挑戰就是爭取資
源,用以應付其日益繁重及複雜的工作。我十分感謝議員支持增加立法會秘書處的人手,並且積極就新立法會大樓的設計提出意見,該大樓預定於2011年中落成。我亦非常感激秘書處職員竭盡所能提供最專業的支援服務。能夠獲選為第四屆立法會主席,我感到萬分榮幸,而令我更感榮幸的,是能夠與59位-
滿熱誠和使命感的立法會議員,以及約400名盡忠職守的秘書處職員共事。
展望未來,下一年度會期將一樣繁忙。部分較具爭
議性的立法建議預計會在新的會期提交,而12項已在上個會期提交的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仍要繼續。因此,我們的下一項挑戰將是善用時間,以及如何消除分歧和建立共識,締造更美好的香港。
立法會主席
曾鈺成
立法會主席序言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6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7
立法會議員合照立法會議員合照
由左至右:
前排(就座者):
劉江華議員
黃定光議員
劉慧卿議員
劉健儀議員(代理主席)
曾鈺成議員(主席)
李華明議員
劉秀成議員
何俊仁議員
林健鋒議員第二排:
霍震霆議員
黃容根議員
張宇人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皇發議員
李國寶議員
何鍾泰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克勤議員
張學明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國健議員
第三排:
梁美芬議員
何秀蘭議員
李慧琼議員
方剛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梁君彥議員
林大輝議員
湯家驊議員
梁家傑議員
陳茂波議員
張文光議員
石禮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第四排:
李鳳英議員
王國興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李國麟議員
涂謹申議員
譚偉豪議員
余若薇議員
吳靄儀議員
陳淑莊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成智議員
陳偉業議員
梁國雄議員
黃毓民議員第五排:
謝偉俊議員
葉偉明議員
陳健波議員
潘佩璆議員
馮檢基議員
張國柱議員
甘乃威議員
鄭家富議員
梁家騮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永達議員缺席者:
黃宜弘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8
議會工作
候任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廳聽取有關宣誓就職程序的簡介。候任議員簡介會
立法會秘書處在新一屆立法會任期開始前為候任議員舉辦簡介會,讓他們
熟悉立法會的程序和秘書處提供的服務。
候任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廳試用投票系統。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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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候任議員舉辦的簡介亦包括參觀會議廳前廳。
候任議員互相認識。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0
第四屆立法會60位議員在立法會2008年10月首次會議上宣誓就職。他們--
括:(本頁,由上圖順時針方向) 何俊仁議員、吳靄儀議員、方剛議員; (頁11,由右上圖順時針方向) 余若薇議員、葉偉明議員、梁家騮議員; (頁12,由頂圖) 陳健波議員、葉國謙議員、譚偉豪議員。宣誓就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11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2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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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立法會主席選舉特別論壇於2008年10月6日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選舉立法會主席
立法會主席由議員互選產生。選舉在第四屆立法會的首次會議上進行,
在此之前會先舉行特別論壇,讓候選人陳述他們的抱負,以及回答其他議員的提問。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4
兩位競逐立法會主席一職的議員:曾鈺成議員(左)及李華明
議員。
議員在立法會2008年10月8日首次會議上投票選出主席。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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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議員取得36票,獲選為第四屆立法會主席,接受議員祝賀。
曾鈺成議員當選主席後向立法會發言。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6
會議上的議員
立法會會議逢星期三舉行。
財務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審議財政司司長提交的開支建議,或審悉新政策對
財政的影響。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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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儀議員(右二)及李華明議員(左二)主持內務委員會會議。
在衞生事務委員會及福利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議員聽取團體就為精神病康復
者提供的社區支援服務所表達的意見。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8
(左上圖)李鳳英議員(右二)及李永達議員(左二)主持調查有關
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從事工作的事宜專責委員會的公開研訊。
(上圖)專責委員會主席李鳳英議員在會後向傳媒作出簡報。
(右圖)何鍾泰議員(右)及黃宜弘議員(左)主持研究雷曼兄弟相關
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公開研
訊。 (上圖) 何議員在公開研訊後向傳媒簡報調查進展。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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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出席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在立法會會議上(本頁由左上
角起順時針方向):葉劉淑儀議員、梁美芬議員、黃宜弘議員
及張宇人議員;在委員會會議上(下頁:由左上角起順時針方
向):詹培忠議員、涂謹申議員、李永達議員及劉慧卿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20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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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團的首站是深圳東部華僑城。他們聽取有關該山中渡假
區的發展,並與深圳市旅遊局舉行座談會,探討深港兩地在
發展各自的旅遊業方面合作的機會。
職務訪問第二天,考察團到訪深圳比亞迪公司,參觀該公司
的研發中心及展覽館,並聽取有關太陽能設備的介紹。
考察團成員參觀華南國際物流中心,有關人員向議員簡介中
心的發展概況。職務訪問
珠江三角洲地區
立法會主席率領考察團,成員包括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及環境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前往珠江三角洲地區進行4天職務訪問,以深入瞭解該地區的最新經濟及環境發展。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22
考察團與港商會面,就中小型企業目前在內地經營所面對的困難交換意見,並特
別談到近期經濟下滑的情況。
考察團獲廣東省副省長萬慶良先生(右)在廣東迎賓館接見,會面歷時約兩小時。
會後曾鈺成議員向萬慶良先生致送紀念品。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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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團與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衞生環境委員會委員黃義交先生(中)、陳節如女士
(左三)及徐少萍女士(右五)會晤。
訪問團與首爾市政府會面,瞭解在當地推行的滅貧措施。台灣和南韓
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前往台灣和南韓進行為期7天的海外職務訪問,以瞭解這兩個地方在--
貧及發展社會企業方面的經驗。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24
代表團向克羅地亞國會金融及中央財政預算委員會主席GoranMarić先生(左六)及
該委員會的委員致送紀念品。
代表團團長劉慧卿議員與匈牙利國民議會憲制、司法及會議常規委員會主席
Judit Csiha女士(右六)交換紀念品。布拉格、薩格勒布、里耶卡及布達佩斯
立法會代表團前往中歐進行職務訪問,目的是獲取這些新興民主國家的政治、憲制發展及
選舉制度的第一手資料,從而就該等國家在民主進程中如何處理當中的轉變汲取經驗。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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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在映秀鎮漩口中學遺址為地震死難者默哀一分鐘。
立法會議員視察省道303(映秀至 龍段),聽取有關施工進度的簡介。四川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率領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以及財務委員會、內務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及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前往四川考察,進一步瞭解四川的災後恢復及重建工作,特別是香港特區援建的項目的最新發展。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26
立法會議員聽取水磨中學校長介紹香港援建學校設施的情況。
立法會議員到訪川港康復中心,並與因地震而變成殘疾的兒童合唱。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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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前往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屋單位探訪一戶長者居民,並聽取
有關全方位維修計劃推行進度的簡介。
《2009年食物業(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參觀鯉魚門,了解海鮮販商如何抽取海水
飼養活魚及活的介貝類水產動物。本地訪問活動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28
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聽取政府當局簡介香港中央圖書館的多媒體資訊
系統和視聽資料圖書館設施。
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到訪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共屋邨,聽取有關扶手
電梯連接系統及升降機系統的簡介。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視察新設的柯士甸站,期間聽取有關九龍南線
進度的簡介。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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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視察跑馬地金山花園後山一幅斜坡,以研究斜坡維修及斜坡安全的責任。
廣深港高速鐵路選址石崗菜園村關注組成員不滿當局擬拆毀他們的村落以興建
廣深港高速鐵路。處理市民的投訴
立法會設有申訴制度,接受及處理不滿政府措施或政策的市民提出的投訴。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30
香港漁業聯盟的代表向議員表達他們對現行漁業政策的不滿。
議員與大嶼山居民協會和大澳923水災關注組會晤,以決定可否為受颱風影響的
大澳商戶及居民提供任何協助。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31曾鈺成議員在春茗上送贈一艘以金沙鋪面的精緻帆船給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留 念,以表達立法會
希望香港繼續繁榮,渡過風高浪急的經濟困境。
整體聯繫活動
立法會主席主持的整體活動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在農曆新年期間設春茗,款待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政府高級
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32
議員和嘉賓在春茗上互相祝酒。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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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政府高級官員及立法會議員定期舉行午餐會,不同政見
的議員藉此機會向曾蔭權先生提出意見。他們包括(由上至下):葉劉淑儀議員(右二)
及梁君彥議員、陳偉業議員和張文光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34
與總領事共進午餐
陳茂波議員和澳洲總領事Leslie Richard LUCK先生。
何鍾泰議員與智利總領事Fernando URRUTIA先生。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細聽秘魯總領事Jaime Antonio
POMAREDA Montenegro先生(右一)的談話。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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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與本地團體會晤
立法會議員與本地6個主要慈善機構的新董事局舉行周年茶聚,藉以互相認識及就慈善活動
交換意見。(左起):仁濟醫院副主席董吳玲玲女士、樂善堂主席齊光華先生、東華三院主席
李三元先生、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保良局主席何志豪先生、博愛醫院主席潘兆文先生及
仁愛堂主席卓歐靜美女士。議員與鄉議局議員舉行例會後共進午餐。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36
議員與海外代表團及其他訪客會晤
財經事務委員會委員與西班牙國會代表團會晤,就全球金融危機交換意見。
議員與芬蘭國會就業及平等委員會代表團會晤後合照。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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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政府當局要求,立法會秘書處安排一個由四川地震災區人士及救災人員組成的訪問團於
2009年1月到訪香港。期間訪問團與立法會議員會晤,並參觀立法會大樓。訪問團在立法會
主席辦公室內與主席曾鈺成議員會面。
其他立法會議員熱烈歡迎訪問團。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38
足球場上
在領隊譚偉豪議員和隊長林大輝議員的領導下,立法會足球隊在本年度會期內5戰
全勝。彪炳的戰績分別為:2比0勝消防處官員足球隊、1比0勝總領事、3比0勝香港廣東社團總會、2比1勝政府高級官員及1比0勝傳媒足球隊。
在對政府高級官員一役中,曾鈺成議員盤球擺脫政府
一方的守衞。
李永達議員(左)攔截消防處官員足球隊的進攻。
長勝隊伍。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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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本年度會期的立法會大樓開放日於2008年11月29日舉行,參觀人數共達3,773名,
創歷史新高。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中)、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左一)及內務委員會副主席
李華明議員(右二)為開放日剪綵。
立法會主席和議員在開放日主持啟用立法會網站內的全新“立法會公民
教育網” 。新的公民教育網的設計方便易用,而且資料豐富,家長和小朋
友同受吸引。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40
曾鈺成議員向一羣學生參觀者示範秘書處職員在立法會會議
開始前如何敲響會議廳前廳的 “銅鑼” 。
余若薇議員向參觀者講解投票及顯示系統。黃成智議員介紹會議廳前廳內部的古典設計及前廳的各種用途。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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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儀議員與一名參觀大樓的小孩合照。
陳鑑林議員(上圖€)和李華明議員(下圖)在帶領市民參觀大樓後,
與他們在開放日的背幕前留影。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42
開放日當天,市民在樓梯上排隊,等候秘書處職員帶領他們
參觀大樓。
步操樂團在開放日表演助慶,為活動增添嘉年華氣氛。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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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參與慈善活動
捐血
自1988年起,立法會議員每年都會捐血。在2008-2009年度會期,6位議員和19位秘書處職員、議員個人
助理及公眾人士在這項有意義的活動上捐血。參與的議員包括(由上至下):王國興議員、張宇人議員、 (下頁:由上至下)黃定光議員、陳淑莊議員及李永達議員。葉國謙議員亦有參與這項活動。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44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議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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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奇義賣日
公益服飾日議員在 “曲奇義賣日” 落力協助售賣曲奇,為伸手助人協會籌
款。他們包括曾鈺成議員(左上圖)及黃毓民議員。
候任議員在2008年度公益服飾日穿上T恤,與公益金董事在
立法會大樓外合照,協助推廣由公益金舉辦的籌款活動。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46
立法會第一章
立法會的職權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區立法會
行使下列職權:
• 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修改和廢除法律;
•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
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 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立法會的組成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
第四屆立法會(2008-2012年)由60位議員組成,其中30位經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0位由功能界別選出。第四屆立法會選舉於2008年9月7日舉行,任期為4年。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2008-2009年度會期內立法會的組成及議員履歷
分別載於附錄1及 附錄2。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 “ 《基本法》 ” )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
(下稱 “香港特區” )享有立法權,而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香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47立法會會議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處理的事務主要包括提交附屬法例及
其他文件和報告、議員要求政府答覆的質詢、審議法案,並就議案進行辯論。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期間,立法會舉行了36次會議,開會時間超過353小時。
提交附屬法例及其他文件
附屬法例指根據政府各個指定部門或憑藉相關條例訂立並具有立法效力的文告、規則、規例、命令、決議、公告、法院規則、附例或其他文書。附屬法例須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或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進行審議。
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的附屬法例會先刊登憲
報,然後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如認為有需要,可成立小組委員會就該附屬法例進行更詳細的研究。議員或政府官員可在訂明時限內透過動議議案的方式,要求立法會同意修訂或廢除提交議員省覽的某項附屬法例。
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提交立法會審議的附屬法例有176項,當中3項藉立法會通過的決議予以修正。此外還有一份技術備忘錄和一份實務守則提交立法會審議,該份實務守則藉立法會通過的決議予以修正。由於有32項附屬法例的審議期在2008-2009年度會期結束時仍未屆滿,該等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將於下一年度會期繼續進行。在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立法會亦完成審議21項在上年度會期提交的附屬法例,其中一項藉立法會通過的決議予以修正。
有關立法會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審議附屬法例工
作的詳情,載述於本章關於 “議案” 的部分。
其他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的文件,包括
各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年報,以及立法會轄下委員會的報告。負責提交這些報告的議員及政府官員可向立法會發言。質詢
任何議員均可就政府的工作向政府提出質詢,要求當局提供有關某項特定事宜的資料,或要求政府就該項事宜採取行動。議員須指明要求口頭答覆或書面答覆。
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席
上就範圍廣泛的事項合共提出了154項口頭質詢,並隨之提出826項補-
質詢。此外,議員亦提出了443項要求政府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法案
政府主要負責以法案的形式,將新訂法例或現行法例的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制定成為法例。倘能符合若干條件,議員亦可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大致而言,制定法案是為了達到下述其中一項或多項目的:
• 推行新措施或政策,或設立新組織或機構,
或改變現有組織或機構;
• 擴大現行法例的適用範圍;
• 改善或修訂現行法例,使其切合時宜;
• 修訂或改革政府體制;及
• 為公共開支批撥款項及徵稅。
法案在提交立法會之前,會先刊登憲報。法案獲
立法會通過之前,必須經首讀、二讀及三讀的程序。進行首讀時,立法會秘書會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宣讀法案的簡稱,這是法案提交立法會的正式程序。提交有關法案的政府官員或議員繼而會動議 “法案予以二讀” 的議案,並會發言解釋法案的目的,二讀隨之展開。在動議議案後,有關的辯論通常會中止待續,法案會交付內務委員會,讓議員有更-
裕的時間,在內務委員會或由內務委員會專為此目的而成立的法案委員會詳加研究。立法會會議均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議員可用粵語、英語或普通話發言,席上提
供即時傳譯服務。立法會會議的過程現場直接廣播及由傳媒報道。過程亦以中英
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內,並可在立法會網頁上查閱。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48
法案經議員審議後,便會在其後舉行的立法會會議
席上恢復二讀辯論。在辯論時,議員會就法案的整體優劣及原則表達意見,並可表明他們支持或反對法案。立法會繼而會就 “法案予以二讀”的議案進行表決。若議員否決該議案,法案的立法程序便會終止。若議員通過該議案,法案獲得二讀通過,全體委員會便會審議法案各條款,並在全體委員會同意下作出修正。法案不論是否有所修正,經全體委員會通過後,便會向立法會作出報告,以便立法會考慮是否支持進行三讀並通過法案。
法案如通過首讀、二讀及三讀程序,便獲制定成為
法例。除非法案訂明較後的生效日期,否則有關法例經行政長官簽署並在憲報公布後便會生效。
立法會如認為有急切需要通過某項法案,可在提交
法案的會議席上進行 “二讀” 辯論。該法案通過二讀後,立法會可在同一會議席上處理餘下的程序。
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共有25項法案提出,
立法會完成處理其中11項,全部獲得通過,當中4項經政府官員提出修正後獲得通過。已通過的法案載於附錄3。
議案
立法會事務大多透過議案方式處理。在處理法案時,須在會議席上動議一系列議案,並在不同階段經立法會進行辯論及表決。此外,修正法案及批准或修訂附屬法例,亦是藉提出議案方式進行。
附屬法例如透過先前提述的以先審議後訂立程序
進行審議,程序上會先由政府官員就擬於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的議案作出預告。擬議議案繼而會交付內務委員會研究,決定應否成立小組委員會進一步詳細研究。議員如認為有需要,可就議案提出修正案。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政府官員合共動議21項議案,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批准或修訂附屬法例,所有議案均獲立法會通過。除該等與附屬法例有關的議案外,議員亦可動議議案,以行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來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 ,或援引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立法會通過兩項修正《議事規則》的議案。立法會亦通過兩項議案,分別授
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發表題為 “迎接新挑戰” 的2008-2009
年度施政報告。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49權 “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
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 及 “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從事工作的事宜專責委員會” 行使第382章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在履行其職務時命令證人列席及出示文件。立法會亦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七)條通過一項議案,同意委任3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施政報告》辯論
行政長官通常在立法會會期的首次會議上就各項管治香港特區的政策,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在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後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席上,內務委員會主席會動議一項議案( “致謝議案” ),感謝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 。在其後進行的辯論中,議員可對《施政報告》發表意見,而政府官員亦會作出回應。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行政長官於2008年10月15日發表《施政報告》,而議員及政府官員就有關致謝議案進行的3日辯論則於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舉行;辯論分為5節,每節涵蓋數個相關的政策範疇。
財政預算案辯論
在每個財政年度即將於3月底結束前,財政司司長會以提出撥款法案及預算的方式,向立法會發表其下一個財政年度(於每年4月1日開始)的財政預算案,然後隨即以法案或附屬法例的形式提出立法措施,以實施政府就下一個財政年度的收入及開支提出的建議。財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詳細研究各項擬議的開支預算後,會把撥款法案交回立法會進行審議及作出決定。關於2009-2010年度的財政預算案,財政司司長於2009年2月25日向立法會提交《2009年撥款條例草案》 ,而財政預算案辯論則分別在2009年4月1日、2日及22日舉行。 《2009年撥款條例草案》於2009年4月22日獲得通過。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先生在其財政預算案中宣布預留16億元
創造新職位。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50
其他辯論
議員會就所有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的議案進行辯
論及表決。除具立法效力或約束力的議案外,議員亦會就不擬具備此等效力的議案進行辯論。這些辯論讓議員有機會對有關公眾利益的問題表達意見,以及讓政府官員就該等意見作出回應。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立法會曾就53項由議員動議的該等議案進行辯論;其中39項經修正後獲得通過或以原議案獲得通過,14項遭否決。
倘若議員希望在立法會席上提出一項對市民既急
切又重要的問題進行辯論,但不欲以明確字眼擬訂議案,則可於兩事項之間提出休會辯論,以便議員就有關問題發表意 見(《議事規則》第16(2)條)。
此外,倘若議員希望提出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進行辯論,並要求政府答辯,但不欲以明確字眼擬訂議案,則可在議程上所有事項處理完畢後提出休會辯論(《議事規則》第16(4)條)。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議員曾動議9項休會待續議案,當中兩項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條動議,7項根據第16(4)條動議。
2008-2009年度會期內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的議
案,以及立法會的相關決定,載列於附錄4。行政長官答問會
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立法會共舉行4次行政長官答問會,由行政長官向立法會發言及答覆議員向其提出的質詢。
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在本年度出席了四次答問會,其中一
次於2008-2009年度施政報告發表翌日舉行,曾先生在席
上闡釋施政報告概述的政策措施。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51委員會制度第三章
立法會議員透過委員會制度,履行研究法案、審核及批淮公共開支及監察政府工
作等重要角色。立法會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
委員會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此外,內務委員會負責處理與立法會會議有關的
事宜,並監察研究法案及附屬法例的進度。法案委員會負責審議需要進行更深入研究的法案,並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事務委員會是負責監察和研究政策事宜的委員會。現時,立法會轄下共有18個事務委員會,其成立及職權範圍均由內務委員會建議,並呈交立法會批准。
財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的成員包括立法會主席以外的全體立法會議員。財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由委員會委員互選產生。
財務委員會獲授予審查及批准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的公共開支建議的職責。每年在撥款法案提交立法會後,立法會主席便把開支預算轉交財務委員會審核。財務委員會其後會就此目的舉行特別會議。在撥款法案獲通過後,任何更改業經核准的預算的建議,均須交由財務委員會批准。委員會通常在星期五舉行會議,以便考慮這些建議或審悉新政策對財政所產生的影響。
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財務委員會曾舉行25
次例會,共審閱68個建議項目,當中17個項目內的121項建議曾由財務委員會轄下2個小組委員會(即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考慮,並獲其支持。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所提出有關開
設、重行調配和刪除常額及編外的首長級職位,以及更改公務員各職系及職級架構的建議,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由15位委員組成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舉行9次會議,共審核19項由政府提交的建議。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列於附錄5。
工務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所提出的各項建
議,包括:工務計劃內的工程提升為甲級或由甲級降至較低級別的事宜,或已列為甲級工程的項目在規模上及工程計劃核准預算費上的更改,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在本報告涵蓋的會期內,由28位委員組成的工務小組委員會曾舉行17次會議,共審核102項由政府提交的建議。小組委員會亦曾考慮預定在2008-2009年度會期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的項目一覽表。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列於附錄5。
為審核2009-2010年度開支預算,財務委員會於
2009年3月23日至27日舉行了7次特別會議,合共20個環節。在舉行特別會議前,財政司司長向議員簡介2009-2010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並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開支預算提供進一步資料。為方便在特別會議上進行商議,委員共提出2,985項書面問題,要求政府提供書面答覆。委員亦就該等會議上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向政府提出83項書面補-
問題及37項口頭要求,以索取額外資料。
政府帳目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是立法會轄下一個常設委員會,負責研究審計署署長就政府帳目審計結果發出的報告書,以及就政府和公開審計範圍內其他機構的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發出的報告書。委員會如認為有需要,可要求政府官員、公共機構的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士作出解釋及提供證據。財務委員會主席劉慧卿議員(中)主持例會。在本年度會期內,
委員會舉行了25次例會,審議合共68個建議項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52
政府帳目委員會由議員推選及立法會主席任命的7
位委員組成,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
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委員會曾研究審計署
署長提交的2007-2008年度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報告書及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第五十一及 五十二號報告書)。委員會的結論及建議載於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一、五十一
A及五十二號報告
書,該等報告書已分別於2009年2月18日、2009年5月20日及2009年7月8日提交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亦是立法會的常設委員會,負責考慮與議員個人利益的登記及申報有關的投訴,以及有關他們申領工作開支償還款額或申請預支營運資金的行為,並對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的編製、備存及取覽等各項安排進行研究。此外,委員會亦考慮關乎議員以其議員身份所作行為的操守標準事宜,並就該等事宜提供意見及發出指引。
委員會的7位委員由立法會議員推選,並由立法會
主席任命。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
在報告涵蓋的期間,委員會曾召開3次會議,以研
究就關乎議員以其議員身份所作行為的操守標準事宜訂定的勸喻性質的指引,以及接獲有關議員登記或申報個人利益、或申領工作開支償還款額或申請預支營運資金的投訴時的處理程序。
內務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由立法會全體議員組成(立法會主席除外),正、副主席職位均由內務委員會委員互選產生。在立法會會期內,內務委員會通常每星期舉行一次會議,並公開讓市民旁聽。
內務委員會為立法會會議作準備,並商議與立法會事
務有關的事宜。內務委員會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審議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以及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或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內務委員會可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該等法案,或委任小組委員會研究附屬法例,隨後並會監察有關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工作進度,以及研究其提交的報告。
內務委員會可將關乎立法會事務的政策事宜交付
有關的事務委員會研究。此外,內務委員會亦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研究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任何其他事項。
內務委員會在與政府作正式及定期的溝通方面,
亦發揮重要作用。內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定期與政務司司長會面,討論彼此關注的事項。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香港的緊急救護服務舉行公開聆訊。
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議員(左三)致送紀念品予尼日利
亞聯邦共和國國會參議院藥物、麻醉藥、金融犯罪及反貪
污委員會代表團的一名成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53第三章 委員會制度
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內務委員會共舉行了
31次例會,另亦舉行了3次特別會議,其中一次旨在聽取有關官員和金融機構就迷你債券的最新情況作出簡報,另外兩次是與政務司司長和其他主要官員討論政治委任制度和樹木管理事宜。
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其他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成立小組委員會,協助研究不屬事務委員會職權範圍而備受公眾關注的事宜,或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任何其他事宜。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進行工作的小組委員會計有:
•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 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
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
• 為委任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就業事宜專責委員會進行籌備工作的小組委員會;
•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及
• 研究內地與香港特區家庭事宜小組委員會。
上述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2008年9月,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下稱 “雷
曼” )申請破產保護,因而未有就迷你債券及其他結構性金融產品履行其責任。在香港,逾43,700名投資者主要透過19家銀行及6家經紀行購入約值201億7,000萬港元的雷曼相關產品,其中約 33,600人購買迷你債券,涉及金額約112億港元。受影響的投資者深切關注其投資所蒙受的
出席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
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公開研訊的證人,包括金融管理
專員任志剛先生(上圖)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
教授(下圖中)。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先生(左二)出席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回
答議員就問責制實施情況和主要官員出席立法會會議事宜
的提問。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
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54
巨額或全數損失,公眾亦廣泛關注現行規管制度
能否有效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內務委員會於2008年10月17日委任小組委員會,負責研究雷曼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並在有需要時提出建議。此小組委員會亦於2008年11月12日獲立法會藉決議授權在執行其職能時行使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1)條所授予的傳召證人權力。小組委員會分階段進行調查,在完成所需的籌備工作後,自2009年2月中開始進行研訊,先後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金融管理專員、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行政總裁及這些監管機構的高級行政人員取證。小組委員會此時期的研究重點,是探討規管雷曼相關結構性金融產品銷售的整體政策及制度,過程中已-
分考慮政府與監管機構在確保規管制度的效能方面的角色及職責。截至2009年8月3日,小組委員會已舉行40次會議,其中包括21次研訊,向5名主要證人取證。小組委員會將於下個會期繼續進行工作。
議事規則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負責檢討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及委員會制度,並向立法會提出其認為需要作出的任何修正或改變的建議。
委員會由1位主席、1位副主席及10位委員組成,
全部由立法會主席按照內務委員會的建議任命。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
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委員會共舉行7次會
議,就多項事宜進行研究,該等事宜均與立法會會議的程序安排及立法會各個委員會的程序有關。
議事規則委員會曾向內務委員會提交3份文件,建
議修改多項現行程序,並於2009年7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概述其在報告涵蓋的期間商議各項特定事宜的結果。
法案委員會及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
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以成立法案委員會,以便詳細審議任
何法案,但撥款法案及立法會並無交付其處理的其他法案,則屬例外。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所有議員均可加入法案委員會,其主席由委員互選一人出任。法案委員會亦可邀請政府官員、有關團體的代表及市民出席其會議。
法案委員會負責研究有關法案的原則及優劣、考慮
何鍾泰議員主持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
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公開研訊(上圖)。一羣雷曼
兄弟迷你債券事件的苦主在立法會大樓外抗議。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55法案的詳細條文,並可在其認為有需要時提出修正
建議。法案委員會亦可委任小組委員會,以協助法案委員會履行其職能。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法案的工作後,便會通知內務委員會及以書面向該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一旦有關的法案獲得通過,或經內務委員會決定,法案委員會便會解散。
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共有21個法案委員會
成立;當中7個完成了審議工作,並已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在本年度會期完結時,有14個法案委員會仍在進行工作。
在本年報期內共成立25個小組委員會,負責研究於
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的39項附屬法例、兩項其他文書,以及10項由政府提交立法會批准的決議案。該等法案委員會及各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各個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報
告可於立法會網頁(www.legco.gov.hk)閱覽。
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轄下各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及研究政府政策。事務委員會為議員提供一個討論政策事宜的議事場合,並負責研究與其相應政策局的政策範圍有關而又廣受公眾關注的事項。事務委員會的討論事項,可由委員提出、由內務委員會或其他委員會轉介、由政府建議,亦可由其他議員與區議會舉行會議或接獲投訴或意見書後提出。在重要的立法及財務建議分別提交立法會及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亦會先就建議提供意見。為提高事務委員會審議這些建議的效率,內務委員會按議事規則委員會的建議,議定了一系列措施,以確保當局及早諮詢各相關的事務委員會,以及讓議員對有關建議的政策事宜進行更深入的討論。該等措施業已實施。
事務委員會如認為適當,可委任小組委員會研究
特定事宜及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每個事務委員會均設有由委員互選產生的主
席。2008-2009年度會期內成立的18個事務委員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司法機構及兩個法律專業團體為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所作準備的進度。事務委員會認為監察經改革的民事司法制度及提升對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的服務,至為重要。司法機構政務處擬在對該制度實施改革約一年後向事務委員會簡報其成效。
第三章 委員會制度
《2009年食物業(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委員參觀鯉魚門
海鮮美食村,以進一步瞭解海鮮商戶的營運情況。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高等法院大樓,與終審法
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先生(左一)會晤,並聽取司法機構簡介為
法庭及辦公室地方使用制訂的策略。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56
本年報所涵蓋的會期內,事務委員會所得的結論
是,為配合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所帶來的轉變,應將法律援助服務的範圍擴及法律諮詢服務。鑒於法律諮詢服務供應無法滿足市民的需求,政府當局卻未有提出任何具體建議加以解決,事務委員會對此深表不滿。事務委員會又察悉,雖然索償代理或能迎合市民未能滿足的法律服務需求,但索償代理的活動必須遏止。政府當局承諾制訂具體建議以作改善,事務委員會會繼續監察政府當局在這方面的工作。
事務委員會建議擴大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範圍,
而對於林林總總的法律援助申請,不應只設立單一的財務限額。事務委員會同意,一俟政府當局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準則而持續每5年進行一次的檢討提出建議後,跟進該等事項。
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當局在推動以調解作為解決
爭議另一方法所做的努力。事務委員會聽取了政府當局簡介由律政司司長領導的調解工作小組連同其轄下3個專責小組在實施將法律援助資助範圍擴及法援婚姻訴訟個案的調解費用的建議方面的發展。當局亦告知事務委員會對為期一年的土地審裁處建築物管理案件試驗計劃的評估結果。
鑒於政府當局兩年多前已與上述兩個法律專業團體
達成基本共識,同意採用刑事法律援助費用制度的新費用架構,但政府當局至今仍未能與香港律師會解決雙方就律師費用率的分歧,事務委員會對此表示失望,並促請雙方盡快解決彼此的分歧。
事務委員會一向認為,裁判法院的檢控工作應由
具備法律專業資格的執業人員執行,而非由並無規定必須具備法律專業資格的法庭檢控主任進行。然而,政府當局仍未就何時達到此目標定出時間表。鑒於香港大律師公會擬為其資歷較淺的會員籌辦培訓計劃,並特別著重刑事檢控方面的培訓,政府當局承諾會待培訓計劃的成效有了評估結果後,重新檢討法庭檢控主任制度。
在2008-2009年度會期,事務委員會亦曾就津巴布
韋總統夫人在訪港期間涉嫌毆打一名攝影記者而律政司決定不對她作出檢控一事,請律政司司長就律政司此項決定作出解釋。對於有人公然且蓄意地毆打他人而可免受檢控,事務委員會深切關注此事對於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所造成的影響。
事務委員會察悉並關注到法官獲委任執行非司法
職務日益增加的情況,曾與司法機構政務處及政府當局討論政府就此方面的整體政策。事務委員會亦曾跟進政府當局對申訴專員公署的職權範圍檢討報告中所作建議的回應。
政府當局曾就賦予律師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的
立法建議諮詢事務委員會。當局亦告知事務委員會其計劃提交一項條例草案,容許律師以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模式執業。事務委員會察悉,條例草案會加入條文,確保此等合夥模式在運作上的透明度,而政府當局亦會在新業務模式實施後,推出一項公眾教育計劃。
工商事務委員會
鑒於現時正值全球金融風暴,加上中小型企業(下稱 “中小企業” )面對財困,工商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各個商會和業界組織,以及銀行公會舉行連串會議,討論如何協助因銀根被收緊而面對周轉問題的中小企業。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制訂更多具體措施,藉此增加貸款機構的信心,以提供信貸及更多支援措施協助中小企業度過這個難關。政府當局其後建議實施多項措施,包括有時限的中小企業特別信貸保證計劃,以及在計劃下推出進一步的加強措施,使參與計劃並有貸款予中小企業的貸款機構可獲最高達80%的信貸保證。
至於《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
排》(下稱 “ 《安排》 ” )的實施情況,事務委員會委員促請政府當局支持港資企業,協助這些企業-
分把握《安排》所帶來的機遇。事務委員會特別建議珠江三角洲(下稱 “珠三角” )地區與香港的服務業加強合作。鑒於香港貿易發展局(下稱 “貿發局” )在廣州及武漢舉辦的展覽取得成功,事務委員會委員總結時表示當局應向貿發局提供更多撥款,以鼓勵貿發局於中國其他城市舉辦類似的活動,協助港資企業開拓內地市場的商機。
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中庭通道擴建工程於2009年4
月竣工後,事務委員會委員建議當局馬上推行香港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57會議展覽中心第三期發展計劃,以應付市場對展覽
及會議設施不斷增加的需求。他們建議政府當局就這項發展計劃進行研究後,盡快展開公眾諮詢。事務委員會亦建議政府當局展開亞洲國際博覽館第二期擴建計劃及考慮提供其他配套設施,以滿足日後的需求。
事務委員會亦完成了研究及發展中心(下稱 “研發
中心” )運作的中期檢討。事務委員會委員普遍支持讓這些中心繼續發展,並歡迎政府當局因應事務委員會的建議,提出把平台項目的業界贊助由40%調低至15%的建議。事務委員會部分委員建議加強舉辦貿易展覽方面的工作,藉此增進研發中心與業界的聯繫。事務委員會亦建議政府當局應加快把研發成果商品化,以及加強與本地及內地大學/機構的合作,俾能全面利用其技術硬件及軟件,而當局應協助研發中心與珠三角地區的製造商建立更緊密的關係。然而,部分委員對這些中心的企業管治深表關注,並強烈要求把其營運開支維持於低水平,確保審慎運用公共資源。
政制事務委員會
當局原定於2009年上半年開始就2012年選舉行政長官及產生立法會所採用的選舉辦法進行公眾諮詢。政制事務委員會部分委員建議,除這兩個選舉辦法外,政府當局亦應就落實普選的最終模式諮詢公眾。他們強調,為落實普選,功能界別議席應予取消。政府當局作出回應時解釋,現政府的目標是訂定將於2012年採用的兩個選舉辦法,但市民可就達至普選的最終模式表達意見。在政府當局宣布將有關公眾諮詢工作押後至2009年第四季進行後,部分委員關注到,這樣便不會有足夠時間進行公眾諮詢及相關的立法程序,但其他委員則認為新時間表可行。
事務委員會討論《選舉管理委員會2008年立法會
選舉報告書》時,部分委員對該報告書並沒有建議任何具體措施以收緊對票站調查的規管表示強烈不滿。其他委員則建議,應盡可能減少對票站調查的限制。
當局在全面實施《種族歧視條例》前,曾就該條例下的相關附屬法例及僱傭實務守則草擬本諮詢
事務委員會。部分委員對守則草擬本初稿並沒有-
分處理與語言有關的歧視問題表示失望。他們表示,守則應就消除歧視及促進平等機會提供實務性指引。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 “平機會” )其後大幅修改守則草擬本初稿。
當局亦曾就建議分拆平機會主席和行政總裁職位
的未來路向諮詢事務委員會。雖然委員對政府當局提出的3項方案意見不一,但大部分委員贊成分拆該兩個職位。部分委員促請政府當局提高委任過程的透明度及中立性,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保證,主席及行政總裁兩個職位均會透過公開招聘進行遴選。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香港特區就《消除一切形式種
族歧視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部分委員關注到,該報告並未確切反映香港的種族歧視問題。他們並關注為協助少數族裔人士獲得醫療服務和教育機會而提供的支援服務是否足夠。
此外,事務委員會亦曾討論香港特區就聯合國人
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機制提交的報告,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提交的第二份報告的項目大綱。部分委員促請政府當局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因為各政策局及部門在有效保障兒童權利的工作上欠缺統籌。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譴責政府拒絕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並要求當局立即着手成立。
自高等法院裁定令在囚人士一律喪失登記成為選
民及喪失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的資格的條文屬違憲後,政府當局繼續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其跟進行動。事務委員會大部分委員支持放寬對在囚人士投票權的限制。政府當局曾就協助在囚人士及其他受羈押人士行使該等權利的實務安排,進一步諮詢事務委員會。
自傳媒作出有關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下稱 “政
協委員” )角色的報道後,政府當局曾向事務委員會闡釋香港特區政府對政協委員及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下稱 “人大代表” )的角色的立場。儘管政府當局已經澄清,香港特區政府並沒有就政協第三章 委員會制度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58
委員的角色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區聯絡辦公
室達成任何協議,但事務委員會部分委員仍然關注到,把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參與本地事務正式化,會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其他委員認為,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的工作具建設性,因此,不應視之為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事務委員會亦曾討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財
政撥款。部分委員批評政府當局沒有為公署提供足夠資源供該署履行其法定職能。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保證,會提供有效執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需的資源。
發展事務委員會
發展事務委員會在2008年11月曾討論為擬建的主幹道(包括中環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進行的臨時填海工程。其後,政府當局就包括此項主幹道建造工程、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工程,以及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東北角設立一個永久政府直升機坪等多項工程的撥款建議,徵詢事務委員會的意見。鑒於政府當局對主幹道項目所涉及的填海工程可符合《保護海港條例》(第531章)的法律要求一事抱有信心,事務委員會委員普遍支持盡快落實有關項目。他們促請政府當局確保主幹道項目及沙田至中環線項目的建造工程能有良好的協
調,並小心規劃施工期間的交通安排,以期盡量減少對公眾所造成的干擾。
事務委員會在本年報所涵蓋的會期內繼續監察所涉
面積達320公頃的啟德發展計劃。在2009年年初,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啟德發展的實施計劃,以及計劃內的基礎設施的詳細設計和施工情況。委員曾就各項規劃及實施事宜提出意見。對於委員關注啟德明渠進口道的污染及臭味問題,政府當局回應時向委員表示,當局是根據城門河及三家村問題的成功處理經驗,以及在啟德明渠進口道的實地測試結果,決定採用生物除污法。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保證,在打開600米闊的缺口前,啟德明渠進口道的水質會符合所規定的標準。
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前往落馬洲河套區擬議的蓮塘/香園
圍口岸及邊境禁區進行實地視察,聽取政府當局簡介這些
地區的最新發展(上圖)。委員接過一個反對收地政策的關注
團體遞交的請願信。
海濱規劃事宜小組委員會進行維港視察。小組委員會委員
聽取當局簡介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建議的主要用地和
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工程。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59政府當局於2008年7月展開分3個階段進行的《市區
重建策略》檢討。在該項檢討的第一階段於2009年1月快將完成時,事務委員會曾討論隨後各個階段所應探討的主要事宜,並於其後舉行一次特別會議,以收集公眾意見。事務委員會委員認為,當局應為受影響的居民及商戶提供更多補償方案,並應制訂機制以蒐集公眾就日後推行市區重建項目的地點所提出的意見。部分委員建議市區重建局就受重建項目影響的居民和商戶進行追蹤研究,以評估各項重建項目的實際影響。
在本年度會期內,政府當局定期向事務委員會匯
報各項主要文物保育措施的推行進度。部分委員建議政府當局採用地區為本的方式,為保育及活化舊區和新界多處地點進行規劃。事務委員會曾就不同的文物地點的保育安排發表意見,並強調活化歷史建築及設施應可供公眾使用,涉及的任何收費亦須合乎公眾的負擔能力。事務委員會亦曾討論在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下的第一批7幢歷史建築的甄選結果和未來路向。
在2008年12月,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其就
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的公眾設施所作檢討的初步結果和建議。事務委員會其後曾舉行多次會議以收集公眾意見,並與政府當局討論政策和運作上的事宜。事務委員會委員雖然普遍支持政府當局所建議的政策綱領和方法,但亦促請政府當局以具透明度且公平合理的方式,處理現時尚待解決的設有公眾休憩空間的私人發展項目個案。
政府當局曾分別於2008年10月、2009年2月及
2009年6月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支援四川地震災區重建工作的進度。關於政府當局就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的有關工作進一步提出的撥款建議,事務委員會委員要求當局提供更多詳情,說明現時已制訂並用作監察所涉及項目的質素、進展及財政管理等方面的機制。此外,委員亦要求當局為議員安排前往四川訪問,以便就重建工作的進展取得第一手資料。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在今個會期內,經濟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香港的旅遊發展。事務委員會建議位於啟德的新郵輪碼頭應盡早啟用。儘管委員不反對以 “政府設計、建造及租賃方式” 發展郵輪碼頭,但促請政府當局早日展開工作,就郵輪碼頭日後的營運擬定租賃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並在2011年前招標。事務委員會亦對政府當局擱置發展香港仔漁人碼頭深表關注,並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當局重新考慮有關決定。
至於香港迪士尼樂園的擴建計劃,事務委員會舉
行了3次特別會議,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計劃的財務安排。由於當局提供的財務資料不足,事務委員會委員對有關計劃的財政可行性有所保留。他們促請作為大股東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確保提高香港迪士尼樂園在營運方面的透明度,包括有關入場人次數字、計算收入和管理費的方法,以及樂園的預留土地用途的資料。
事務委員會促請香港旅遊發展局好好利用個人遊
計劃的開放措施,並加強在其他地點的宣傳推廣工作。事務委員會亦表示,在受到經濟不景氣及豬流感疫情蔓延的衝擊下,政府當局應制訂更多措施協助旅遊業。政府當局其後豁免旅行代理商牌照費一年,並暫停收取旅遊業賠償基金徵費。事務委員會委員建議政府全面檢討香港旅遊業議會,並通過一項議案以表明此意。
對於出現高壓銷售手法、消費騙局及印刷媒體-
斥誇張失實的廣告的情況,政府當局並無採取行動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事務委員會深表關注。至於擬議的《競爭條例草案》 ,事務委員會察悉政府需要更多時間改進條例草案內的組織架構及豁免條文。事務委員會委員亦關注涉及刑事法律責任、豁免法定機構受條例草案規管,以及訂明針對反競爭行為的私人訴訟權等事宜。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燃油的零售價,並認為油公
司應追隨國際油價下調,調低燃油的零售價。在此方面,事務委員會歡迎環境局及消費者委員會每周公布車用燃油的本地進口價和零售價的措第三章 委員會制度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60
施,讓消費者可在掌握市場的情況下作出選擇。
事務委員會察悉,按政府與香港兩間電力公司
新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下稱 “中電” )已把其電費由現行水平減低3%,並會逐步增加使用天然氣,而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下稱 “港燈” )則把其電費削減5.9%。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密切監察中電就燃料價條款收費所作的調整,並促請港燈採用較靈活的方式處理煤的採購合約,以保障顧客的利益。
在前往珠三角地區進行考察後,事務委員會與環
境事務委員會曾舉行聯席會議,就有何方法推動香港與珠三角地區在物流、旅遊及環保方面的合作,與相關政策局交換意見。
教育事務委員會
不論對教育界還是教育事務委員會而言,2008-2009學年也是多事之秋。事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次數以至討論事項數目之多,都是前所未見。由於新學制即將於2009-2010學年推行,事務委員會曾研究課程、評核程序及與專上及大學教育銜接等方面的籌備工作。委員曾討論與即將成為新高中課程核心科目的通識教育科相關的事宜、香港中學文憑資歷的國際認可、在特殊學校就讀的智障學生的離校安排,以及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下稱 “教資會” )資助院校進行的11項基本工程計劃;這些工程計劃將會擴大大學校園現有空間並增加校園內的設施,以容納新增的學生。
至於將由2010年9月起實施的微調中學教學語言安
排,事務委員會聽取了29個代表團體(包括學校議會、學校、教師協會及家長教師會)的意見。委員察悉各界對這些安排意見紛紜,並強調教育局的監察工作極為重要,以確保在下述學校就讀的學生的學習成效:取錄較多學業成績稍遜學生的學校,以及打算將以往用於英語延展教學活動的課時改為以英語教授學科的學校。
事務委員會曾通過議案,促請政府當局檢討學前
教育學券計劃(下稱 “學券計劃” )。事務委員會歡迎政府當局其後決定每年按獲准參加學券計劃的半日制及全日制非牟利幼稚園的加權平均學費,調整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下的學費減免上限。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加快檢討學券計劃,以解決學前教育界提出的下述關注事項:全日制幼稚園獲發放的資助額不及半日制幼稚園,以及當局沒有為幼稚園教師制訂一套與其資歷相稱的完備薪酬架構。
在本年報期內,事務委員會曾討論的其他事項--
括:為高等教育界設立跨院校獨立申訴機制、為大專學生提供宿舍、為專上教育機構及專上學生而設的貸款計劃、在下一個三年期為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經常撥款、成立研究基金、將香港教育學院重新指定為大學、國際學校學額、對非本地學歷的認可、因新高中學制下的班級結構重整而停辦中學的情況、延長資助中學教師提早退休計劃的期限、為非華語學生提供教育、公開考試的核卷及評卷機制、校本管理、電子教科書的發展、印刷教科書的價格、監察直接資助計劃學校、校園吸毒問題、校本自願驗毒試行計劃、基督教正生書院遷往前新界鄉議局南約區中學校址事宜、離島區的學額供應、受豬型流感影響而在小學採取的停課安排,以及《2009年香港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環境事務委員會
香港空氣質素不斷惡化的問題,依然是環境事務委員會的重要議題。為了實現2010年的減排目標,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環境局局長獲賦權在一份技術備忘錄中訂明本港發電廠的指明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上限。部分委員雖然支持有需要改善空氣質素,但亦質疑當局按何基準定出該等特定排放上限。鑒於兩間本地電力公司須為達致該等上限而在營運計劃中訂明裝置污染消減設備及使用更潔淨的燃料所需的成本,該等委員關注到這些額外成本會透過增加電費轉嫁予消費者。
關於立法管制停車熄匙的建議,部分委員依然認為,
政府當局應進一步諮詢會受影響的業界,以制訂切實可行的方案,解決實施停車熄匙規定可能引致的問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61題,因為他們不想看到當局推行一項不可行的法
例。然而,其他委員指出,約有60%至70%的香港市民支持實施制停車熄匙的規定,而改善環境是需要付出代價的。該等委員強調,當局不應由於若干技術問題而擱置實施停車熄匙的建議,而政府當局應着手擬備條例草案,供立法會審議。
落實了 “污染者自付” 原則的塑膠購物袋(下稱
“購物膠袋” )環保徵費計劃,是根據《產品環保
責任條例》(第603章)實施的首項生產者責任計劃。部分委員雖然支持這項以減少棄置在堆填區的購物膠袋數量為目標的徵費計劃,但關注到若購物膠袋僅是指該等在其上有或附有孔、齒孔、手挽或繩索的袋,可能會出現濫用情況。他們表示,登記零售店若提供沒有孔、齒孔或手挽的購物膠袋,便可輕易規避徵費計劃的規定。此外,沒有登記的零售店或可藉此圖利,因為消費者可能不知道徵費不適用於這些零售店。委員促請政府當局檢討購物膠袋的定義和徵費計劃所給予的豁免。舉例而言,委員建議徵費計劃亦應適用於生產商。事務委員會亦建議政府帶頭避免濫用膠袋,例如在清潔街道時使用的大膠袋。有關規例其後在2009年4月通過。
雖然實施淨化海港計劃第一期有助改善海港水
質,但同時製造了大量污泥。從環境及技術的角度而言,現時在堆填區處置污泥的做法不可持續下去。因此,政府當局建議在屯門稔灣附近的曾咀煤灰湖東端興建污泥處理設施。事務委員會部分委員察悉,屯門區議會反對興建污泥處理設施的建議,因為焚化大量污泥會對環境造成影響,而當局把很多不受歡迎的公共設施設於屯門亦不公平。然而,其他委員清楚表明支持興建污泥處理設施的建議,因為焚化似乎是處理廢物的長遠解決方案。鑒於外地不少焚化設施接近康樂設施及住宅發展項目,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安排屯門區議會議員親身觀察該等既潔淨而又環保的現代化設施。委員建議當局亦在屯門設置更多受歡迎的設施,改善屯門居民的生活,作為在屯門設置各項不受歡迎的設施的補償。
事務委員會成立了兩個小組委員會,研究改善空
氣質素及打擊非法棄置廢物的政策和措施。財經事務委員會
在全球金融危機下,財經事務委員會負責研究金融危機對香港的影響,以及穩定和振興經濟的措施。委員察悉,儘管香港銀行的貸款質素出現惡化跡象,但其資本及流動資金依然-
裕。事務委員會認為,保持香港銀行體系穩健和監管妥善十分重要。就此,事務委員會聽取了有關的顧問報告,該報告就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 “金管局” )維持銀行體系穩定的工作進行檢討,內容涵蓋各金融規管機構的角色及規管模式。事務委員會決定與金管局進一步討論顧問建議的政策回應。事務委員會亦研究了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就調高保障額和擴大保障範圍所提出的建議。
鑒於中小型企業在經濟不景的情況下面對周轉問
題,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與銀行界聯繫,以制訂措施(包括加強信貸保證計劃)協助中小型企業。
關於外匯基金的投資及管理,事務委員會察悉,
雖然外匯基金於2008年錄得5.6%的投資虧損,但在固定比率收費安排下,存放於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去年仍獲得6.8%的回報。在市場發展方面,事務委員會曾研究2009-2010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的擬議政府債券計劃,並察悉該計劃籌集的款項將以1,000億港元為借款上限,而籌集所得的款項會撥入債券基金,與政府的財政儲備分開處理。事務委員會部分委員原則上支持發展債券市場的建議,但對債券基金的投資及管理和推行細節表示關注。
鑒於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於2008
年9月破產後,出現大量涉及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的投訴,事務委員會促請金管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增派人手,以加快調查此等投訴,並制訂措施協助受影響的投資者。事務委員會亦監察多項有關為投資者提供保障的公眾關注事項,包括小股東在上市公司的私有化過程中所獲得的保障、上市公司披露投資及財務資料的事宜,以及向零售投資者銷售信貸掛鈎票據時所作的風險披露。
事務委員會對金管局高層行政人員薪酬福利偏高的
情況和金融管理專員的委任機制表示關注。事務委第三章 委員會制度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62
員會委員促請當局提高在現任金融管理專員退休後
就新任金融管理專員進行遴選程序的透明度。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普遍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在提交整項《食物安全條例草案》前,以《200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下稱 “修訂條例草案” )形式,賦權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發出行政命令,禁止輸入和供應有問題食物,以及命令收回有問題食物。修訂條例草案於2008年11月5日提交立法會,並由法案委員會審議。修訂條例草案於2009年4月29日立法會會議上獲通過,並於2009年5月8日生效。
本港蔬菜商販聲稱,部分內地供港蔬菜來自非註
冊菜場,但附有註冊收購加工菜場的正規標籤作掩飾,事務委員會為處理這問題,曾兩度與團體及政府當局會晤,並參觀了文錦渡邊境管制站,觀察香港海關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食物安全中心聯合採取行動,檢查運菜車輛及抽查內地供港蔬菜的樣本。
事務委員會深切關注到,活家禽業退還牌照/租
約計劃於2008年9月屆滿後,香港的活家禽及雞苗供應量急劇下降,以致普羅市民較難負擔購買活雞。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增加活雞每天供港的數量(現時每天平均約1萬隻),令活雞的零售價下降至市民較能負擔的水平。
事務委員會亦促請政府當局在檢討小販發牌政策
時,考慮小販行業對改善民生及刺激本土經濟的價值,在目前經濟逆轉時,這點尤其重要。事務委員會也促請政府當局在制訂政策時應作全面考慮,考慮小販擺賣活動所具有的文化、經濟和社會因素。
為協助持牌小販及公眾街市檔位租戶紓解金融危
機帶來的困難,事務委員會委員通過議案,促請政府當局豁免全港小販牌照費用一年及全港公眾街市租金兩季。
事務委員會批評政府當局在安排租戶簽署新租約
前沒有先行徵求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以及沒有向公眾街市檔位租戶進行詳細諮詢。事務委員會進而批評政府當局沒有按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建議,先行理順公眾街市的定位、功能和補貼率。委員通過議案,促請政府當局採取多項措施,包括擱置簽署公眾街市新租約一年,並與檔位租戶續約一年。在該次會議後,政府當局同意擱置簽署公眾街市新租約一年,至2010年6月30日。
衞生事務委員會
墨西哥、美國和加拿大在2009年4月發現人類感染一種新的豬型甲型流行性感冒(H1N1)病毒的個案。根據世界衞生組織所稱,在這次爆發中出現的豬型甲型流行性感冒(H1N1)病毒,過去並未曾在豬隻或人類身上發現。政府當局於2009年4月27日刊憲,即時把 “豬型流行性感冒” 列為《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法定須呈報的疾病,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的指明疾病。香港於2009年5月1日出現首宗由外地傳入的人類豬型流行性感冒(下稱 “人類豬型流感” )確診個案。
衞生事務委員會普遍支持政府當局對抗流感大流
行的策略,以控疫策略盡量阻延疾病在社區傳播,其後便會以緩疫為先。當人類豬型流感在本地傳播情況變得嚴重,而控疫策略已不再合適或可行,即出現確診本地個案而未能找到可識別的傳播途徑(例如對上7天曾到受感染地區旅遊),便會採取緩疫策略。事務委員會雖然支持當局採購人類豬型流感疫苗,但亦要求政府當局向財務委員會提交撥款建議時提供更多詳請,述明提早採購該疫苗的需要、疫苗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以及防疫注射的實施安排。
醫療改革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於2008年12月發表
後,委員詢問,鑒於近日爆發全球金融風暴,政府當局會否檢討推行強制醫療儲蓄或強制保險作為輔助融資的計劃。委員察悉,政府當局的醫療融資方案尚未取得一致意見。第一階段公眾諮詢的結果清楚顯示市民一些總體價值觀。事務委員會獲告知,政府當局就香港醫療制度的日後發展制訂更詳盡的建議後,在制訂醫療融資安排時會加入這些價值觀,其後才在適當時候進行第二階段諮詢。
鑒於香港發生一連串涉及藥劑製品的事故,例如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63別嘌醇受霉菌污染,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進
一步增加衞生署藥劑師的數目,以增加巡查及加強監察藥物供應鏈。事務委員會會繼續監察檢討現時藥劑製品規管制度的進度。
委員支持當局開發全港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
但關注到若私家醫生參與的比率偏低,這計劃可否取得成功。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向財務委員會提交撥款建議時提供資料,述明當局鼓勵私家醫生參與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的策略細則。
民政事務委員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內繼續監察政府當局為強化文化藝術軟件而採取的各項措施。委員建議政府當局加強工作,尤其須因應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的開展,把文化藝術帶入社區、培育藝術人才和未來的藝術行政人員、為藝術開拓觀眾基礎,以及-
分利用新高中課程以推廣藝術教育。民政事務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及團體代表詳細討論對藝團的資助及管治。委員對政府當局的資助機制表示關注,而依他們之見,該機制偏袒主要演藝團體,未能照顧中小型藝團的需要。為解決該問題,政府當局表示會展開顧問研究,以便為主要演藝團體制訂一套新評估準則及資助機制。
事務委員會一直積極跟進粵劇的發展,並對政府
當局將油麻地戲院及紅磚屋改建為戲曲活動中心的建議表示支持。考慮到新光戲院在粵劇發展的獨特歷史和地位,事務委員會亦通過了一項議案,促請政府當局考慮將該戲院保留,作為粵劇表演場地或粵劇集體記憶的一部分。
政府當局安排委員參觀2009東亞運動會(下稱 “東
亞運” )的主要舉辦場地後,向事務委員會簡介了東亞運籌備工作所取得的進展。事務委員會察悉東亞運的財政狀況,以及政府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利便市民觀看及參與開幕儀式和一百日倒數暨火炬接力活動。鑒於市民對本地足球式微所表達的關注,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加強對足球運動的資助,並提供場地及制訂長遠策略,以提升足球運動的水平。
事務委員會就香港賽馬會建議增加賽馬日一事進行
商議時,委員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但普遍贊同政府當局應加強工作,處理與賭博有關的問題及宣傳賭博的禍害,尤其須向青年人加強有關宣傳。
事務委員會亦密切監察在18區區議會實施2006年
區議會檢討建議的情況。委員對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推行進度表示關注,並促請政府當局擴大區議會的角色,使之涵蓋關乎食物及環境衞生的所有地區設施的管理工作,因為該等設施會影響區內居民的生活質素。
第三章 委員會制度
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視察2009東亞運動會的場地,並在參
觀將軍澳運動場主場的主要設施及副場後留影。
考慮到社會對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期望甚高,而
該計劃對香港的長遠發展(尤其是對普羅大眾的文化生活)有重大影響,加上當中涉及大量公共資源,民政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成立了一個聯合小組委員會,監察該計劃的推行情況。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64
房屋事務委員會
在物業價格隨著本地經濟復甦而持續上升的情況
下,有越來越多人要求恢復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 (下稱 “居屋計劃” )及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 “租置計劃” ),以協助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大部分委員認為政府當局停止推行居屋計劃的決定不可接受。他們表示為避免居屋計劃與私人住宅物業市場出現重疊,當局可考慮規定只有租住公屋(下稱 “公屋” )租戶才有資格購買居屋單位。然而,部分委員反對恢復推行居屋計劃,因為他們認為此舉會令私人物業市場承受更大壓力。他們並指出,把有限的房屋資源用於興建公屋是較為理想的做法,因此舉可縮短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至於租置計劃,部分委員指出,由於租置計劃單位的售價不高,恢復推行該計劃實際上不會對私人物業市場構成任何影響。他們並表示,此舉亦不會削弱房屋委員會(下稱 “房委會” )把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目標維持在大約3年的能力,因為把數千個租置計劃單位出售予現有住戶,對現時約有70萬個單位的公屋量應只會構成極輕微的影響,何況當局每年更會興建約15,000個新公屋單位。
事務委員會對於近年作公屋發展的土地供應短缺
表示關注。與早年有大幅用地預留作公屋發展的情況不同,現今由於土地短缺和地區人士的反對,當局往往只能取得面積較細小並分散各處的土地作此用途。令情況進一步惡化的是,在清拆位於黃金地段的公屋後,所騰出的土地往往會交還政府作其他發展用途。這樣不單會影響公屋的穩定供應,從規劃角度而言亦屬有欠理想,特別是在提供設施方面,因為新的公屋發展項目將無可避免須與區內其他現有發展項目共用設施。鑒於在目前的經濟狀況下,可能會有更多人登記加入公屋輪候冊,委員對於房委會可能無法達到把平均輪候時間維持在大約3年的目標表示關注。為此,委員認為當局應向現時的公屋租戶提供更多鼓勵措施,吸引他們購買剩餘的居屋單位,從而改善公屋的流轉情況,把收回的單位重新編配。
事務委員會一直密切監察分拆出售房委會180項零
售和停車場設施(下稱 “產業設施” )的進展,因為已分拆出售產業設施的管理事宜,以及保障從事領匯管理有限公司(下稱 “領匯公司” )外判服務的非技術工人的權益,一直是公眾關注的事項。部分委員重申,把公共資產私有化的決定從一開始便已是錯誤。分拆出售計劃導致產業設施的租金大幅上升,不但影響了零售商戶的生計,有關住戶亦因此受到牽連,因為租金升幅最終會從貨品價格反映出來。此情況實有異於領匯公司管理層先前所作承諾,即顧客流量及銷售額如沒有相應增加,便不會調高街市及商場的租金。事務委員會委員認為,即使在分拆出售產業設施後,房委會亦不可能對公共屋邨產業設施的管理事宜置身事外。他們表示為解決此問題,政府當局應認真
考慮回購領匯公司的股份。
事務委員會察悉2009-2010年度的入息和資產限
額,將較2008-2009年度限額分別平均提高3.3%及0.6%。雖然當局建議提高入息和資產限額,但部分委員依然認為現時的入息限額過於嚴格。他們表示當局在制訂房屋及福利政策方面似乎欠缺協調,從勞工及福利局考慮實施的最低工資政策,與現時的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檢討工作出現矛盾不一的情況,可資證明。他們認為當局應就輪候冊入息限額和最低工資作出相互參照,並把入息限額調高,以確保申請人不會因為家庭收入出現輕微變化,例如加薪或獲發花紅,而喪失申請入住公屋的資格。他們補-
,當局亦應考慮檢
討5%的備用金是否足夠。
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對公共屋邨採取的環保措施深感興趣。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65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在發生一連串政府政策局/部門和公立醫院遺失
載有個人資料的USB記憶棒事故後,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與有關部門舉行了會議,並對政府和公共機構如何保護資訊和處理敏感個人資料表示深切關注。委員殷切期望碓保當局會採取適當措施減少外洩風險,避免同類事件發生,使市民對政府和公共機構處理個人資料恢復信心。
關於香港互聯網域名管理的檢討,事務委員會曾
與有關各方的代表會晤,收集他們的意見。委員促請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備悉委員和代表團體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並訂立一套明確的政策和程序,以確保具透明度和良好管治。這些委員亦強調,應在符合社會利益的前提下公平地處理域名註冊。
有關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公眾諮
詢展開後,事務委員會舉行了兩次會議,聽取代表團體和市民的意見。鑒於社會大眾對此項檢討意見紛紜,部分委員建議,政府當局應在保護青少年免受淫褻及不雅資訊荼毒,與維持資訊流通和表達自由兩者之間求取平衡。鑒於在互聯網散播的大量資訊瞬息萬變,無分彊界,而且不受香港法例規管,委員要求政府小心處理管制互聯網所涉及的法律和技術問題。
事務委員會察悉,當局設立 “創意香港” 專責辦
公室,旨在透過協調政府政策和整合資源來推動創意產業發展,是切合時宜的舉措。委員促請該辦公室與業界緊密合作,促進創意產業發展,並制訂全盤策略和長遠政策,推廣該等產業。他們亦要求政府當局訂立公平、公開、具透明度的機制,審批創意智優計劃的申請。
對於開放電台/電視頻道供公眾使用一事遭到延
誤,以及政府拖延就公共廣播服務和香港電台前景發出諮詢文件,部分委員表示深切關注。他們促請政府當局加大力度為此諮詢文件定稿,並盡快更廣泛地諮詢公眾和香港電台。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此事的最新進展及公眾諮詢的時間表。人力事務委員會
人力事務委員會察悉,政府當局有意全面推行法定最低工資,並會設立最低工資委員會,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及其檢討機制向政府當局提供意見。部分委員表示,在釐定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時,政府當局應確保為低收入人士提供一個安全網,使他們能夠賺取可維持生計的工資。大部分委員支持當局的建議,即因殘障而生產能力受損的殘疾人士可獲豁免收取法定最低工資,以盡量減低對其就業機會造成的任何不良影響。然而有一位委員不表認同,指出殘疾人士也應獲得法定最低工資。關於法定最低工資法例將會涵蓋的僱員,部分委員表示支持把留宿外籍家庭傭工豁免於法例之外,其他委員則支持該法例須涵蓋這類傭工。對於為符合學術或其他課程要求而參加某些實習計劃的學生,並無委員反對把這些學生豁除於法例之外。
事務委員會委員普遍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把拖
欠勞資審裁處(下稱 “勞審處” )裁斷款項列為刑事罪行。部分委員認為,政府當局為協助僱員執行該等裁斷而建議的全部3項改善措施,即把拖欠勞審處裁斷款項列為刑事罪行、賦權勞審處命令拖欠裁斷款項的僱主向僱員支付額外款項,以及賦權勞審處命令拖欠裁斷款項的僱主披露其財政狀況,應一併實施。政府當局表示,雖然當局已優先把拖欠勞審處裁斷款項列為刑事罪行,以確保僱員盡快受惠於這項新措施,但當局仍在研究其他兩項措施的細節。
事務委員會極之關注青年的就業服務及培訓計
劃。委員察悉,當局推出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下稱 “實習計劃” ),提供4,000個名額,讓有興趣的畢業生在本地或內地企業實習和接受培訓,為期6至12個月,僱主支付的薪金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低於每月4,000元。部分委員關注在實習計劃下的大學畢業生獲得的薪金或會低至每月4,000元。其他委員質疑,大學畢業生在大學已受過所需的訓練,故此是否有需要向他們提供進一步培訓。政府當局解釋,推行實習計劃是一項臨時措施,旨在幫助大學畢業生在就業市場打穩根基。當局表第三章 委員會制度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66
示,大學畢業生每月4,000元工資是社會上的一種
誤解。參加該計劃的僱主支付的工資,必須與該等職位的職務、責任及培訓內容相符。
關於僱員再培訓局(下稱 “再培訓局” )的未來發
展路向,委員察悉,部分學員認為參加再培訓課程不一定可以就業或找到與所參加課程有關的工作。他們表示,他們亦關注所提供的課程種類,以及所教授的技能是否符合就業市場的需求。政府當局向他們保證,再培訓局十分重視課程質素。再培訓局全日制就業掛鈎課程的畢業生須接受修畢課程評審。政府當局表示,再培訓局十分重視質素保證,並已開始制訂專業/輔助專業認證計劃,藉以提升學員的就業能力,並協助他們踏上專業階梯。再培訓局亦透過上課視察、突擊造訪及進行實地稽核等,監察培訓機構的表現,以確保他們在管理課程方面的成本效益。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鑒於政府准許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和房屋署署長梁展文先生在退休後加入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一家附屬公司工作,引起公眾關注,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及由行政長官成立的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討論相關事宜。事務委員會委員建議當局採取改善措施,特別處理有關 “延取報酬” 的關注,以及達致公眾的期望,亦即保障公眾利益較保障個人離職後就業的權利重要。對於適用於公務員的規管安排,較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的安排更嚴格,事務委員會亦表示關注。
政府當局宣布會暫緩執行3份職系架構檢討報告書
內那些政府支持及牽涉額外財政開支的建議,令人大感驚訝,特別是受影響的紀律部隊尤然。部分委員有鑒於現時經濟狀況而支持暫緩執行該等建議,但其他委員則表示這對那些本可因及早實施該等建議而受惠的人員不公平。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處理紀律部隊提出的種種關注,例如薪酬架構、事業發展和規定工作時數,並盡早訂定日後的路向。政府當局在完成2009年薪酬趨勢調查後,就2009-2010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諮詢了事務委員會。部分委員反對削減高層薪金級別或以上公務員的薪酬5.38%的建議。他們表示關注這項減薪建議或會在社會上引發減薪浪潮,並建議凍結薪酬,或以日後加薪抵銷這次減薪。事務委員會亦察悉中央評議會職方就薪酬趨勢調查結果提出的意見,並要求政府當局提供進一步資料,以回應職方的疑問。
為配合政治委任制度擴大,政府當局發出《公務員
守則》擬稿以作諮詢。該守則擬稿闡述公務員須恪守的信念及操守準則,並就他們如何與政治委任官員共事制訂框架。事務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討論該守則擬稿,並聽取公務員員工協會的意見。該等員工協會關注到該守則未能界定常任秘書長、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在角色和職責方面的分工,又不處理副局長與公務員從屬關係不清晰的事宜。
在本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亦曾研究公務員招
聘政策及不同類別的公務員的紀律處分架構。事務委員會委員就當局現時實施的各項政策及措施是否貫徹一致、公平及合憲的事宜表達關注。
保安事務委員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繼續密切跟進青少年濫用藥物問題,並在本年度會期內就《青少年毒品問題專責小組報告》所載建議作出研究。關於在報告內提出的實施強制藥物測試的建議,委員察悉當局在推行該項建議前會發出詳列建議細則的諮詢文件,並邀請公眾發表意見。委員亦察悉推行自願性質的校本藥物測試計劃的建議,已在學界引起廣泛的討論。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表示,當局會更深入研究各項相關事宜,並建議可供參考的計劃模式。
對於當局為出現危機時及/或因為發生不能預計的
事故而滯留外地的香港居民提供的協助,事務委員會表示關注。委員表示,政府當局對於在2008年11月底及12月初滯留泰國的香港居民提出的協助要求反應過於緩慢,他們對協助在外地遇上困難的香港居民的機制和當局日後如何處理類似個案,尤其感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67到關注。政府當局告知事務委員會,當局設有既定
的緊急應變機制,協助在出現危機時及/或因為發生不能預計的事故而滯留外地的香港居民。當局並表示現時已訂有清晰及有效的預警、通報和啟動程序,確保有關的政府官員可即時得知在全球任何地方發生,而有可能影響香港居民或有香港居民傷亡的任何自然或人為災難。委員察悉政府當局已就該機制進行檢討,並建議作出30項改善措施。
對於緊急救護車發生故障,以及救護車車隊老化和
更換高車齡緊急救護車的事宜,委員表示關注。他們表示更換救護車所需的2至3年籌備時間實在過長,並促請政府當局檢討現行的採購車輛程序,藉以縮短所需的籌備時間及加快更換救護車。政府當局強調,當局非常重視緊急救護服務的質素。在釐定更換救護車的時間表時,各有關部門考慮了多項因素,包括車輛的實際性能狀況、車齡、累積行車里數及維修紀錄。政府當局表示會盡力縮短擬備新救護車規格要求所需的時間。
關於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行政長官提交的
2007年周年報告內提出的事項,事務委員會委員表示非常關注執法機關如何處理涉及可能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的截取成果。政府當局強調,《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所訂的制衡措施,已在保障私隱及法律專業保密權,以及容許執法機關在情況有需要時進行秘密行動,以防止及偵查嚴重罪行和保障公眾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事務委員會亦對警方如何處理性工作者及搜查被
羈留者的事宜表示關注,並成立了一個小組委員會,研究對被羈留者所作搜查的範圍及級別、授權進行涉及完全脫去內衣的搜查的人員所屬的職級、利用先進科技及設備協助警務人員進行搜身、進行反色情活動臥底行動的需要,以及對進行反色情臥底行動的警務人員的監察。交通事務委員會
在經濟逆轉的情況下,交通事務委員會在會議上建議,公共交通票價應維持在市民能夠負擔的水平或有所下調,以紓緩低收入勞工和其他弱勢社羣在交通開支方面的負擔。事務委員會曾通過議案,促請專營巴士公司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向長者提供永久乘車優惠,以及繼續提供其他票價優惠。事務委員會亦對九龍南線的建議票價表示不滿,認為有關的票價偏高,並通過議案促請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重新檢討有關的票價。
鑒於運輸服務業的工資數據出現計算錯誤,導致按
季巴士票價調整幅度方程式的運算結果需作修正一事引起關注,事務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討論如何改善向公共運輸業收集工資數據。事務委員會亦希望確保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在合併時承諾不增加票價的有效期在2009年6月屆滿後,不會增加票價。
第三章 委員會制度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參觀羅湖站的自動伸縮月台踏板系統。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68
就隧道車流量分布不均的問題,事務委員會曾與
政府當局討論令 “建造—營運—移交” 模式隧道的使用情況合理化的措施。事務委員會察悉政府當局已委託顧問進行為期一年的研究,尋求過海行車隧道交通擠塞問題的長遠解決方案。
道路安全依然是事務委員會主要關注的問題。在
本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曾討論多項建議,包括旨在解決藉避收傳票以繞過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問題,從而利便取消屢次違反交通規例司機的駕駛資格的建議、加重刑罰打擊酒後駕駛的建議,以及增訂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行的建議。事務委員會亦曾審視巴士起火/冒煙事故的成因及預防方法,以及對付其他道路安全問題的措施。在旺角發生一宗涉及公共小巴的致命意外後,事務委員會委員對當局在公共小巴上安裝 “黑盒” 及車速限制器方面的工作沒有進展表示不滿。委員建議當局加強採取執法行動及臥底行動,打擊公共小巴超速駕駛。
事務委員會支持新的 “短加長減” 的士收費結構,
並表示會繼續監察新結構對遏止折扣黨活動的成效。事務委員會將會跟進是否須就按錶收費立法,以打擊議價行為。
因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員工對該公司更改員工福
利和工作環境事宜提出的關注,事務委員會通過議案,批評政府未能嚴格監督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履行其在合併協議所作的保障就業和薪酬的承諾。
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了小組委員會,以監察鐵路
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一直積極監察本港鐵路在規劃、實施及運作方面的事宜。在本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檢討了落實九龍南線、沙田至中環線、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西港島線、南港島線及將軍澳支線(第二期)的規劃工作及融資安排。小組委員會亦檢討了近期發生的鐵路事故、安裝月台幕門事宜及有關的鐵路附例。福利事務委員會
繼整筆撥款獨立檢討委員會擬備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報告於2008年12月發表後,福利事務委員會隨即討論檢討報告提出的建議。事務委員會察悉,政府當局原則上接納全部建議,並會與福利界攜手協作落實這些建議。然而,大部分委員認為,檢討報告並未徹底解決推行該制度所引起的問題,例如非政府機構同工不同酬、員工流失及離職率偏高等。委員並指出,政府當局未有採取具體措施,以解決推行該制度引起的問題或福利界提出的關注。
委員亦表示,他們深切關注資助員工的薪酬安
排。委員指出,財務委員會已於2008年7月批准在整筆撥款制度下向非政府機構發放額外資助,作為2008-2009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的一部分。委員認為,提供這些額外資助的唯一目的,是調高非政府機構員工的薪酬。鑒於若干非政府機構並沒有把額外資助用於此目的,委員促請政府當局採取補救措施,確保這些機構必定會把資助用於此目的。另外,政府當局日後應訂立明確條件,使這類資助只用作調高薪酬。
當局向委員匯報推行發牌計劃以規管殘疾人士院
舍運作的籌備工作最新進展。他們強烈促請政府當局就該項建議對現有院舍的運作及院舍住客的影響進行整體評估。委員其後獲悉,政府當局計劃在2009-2010年度會期內把有關的立法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事務委員會曾就《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建議與大
約150個團體和個別人士進行廣泛討論,並聽取他們的意見。其後,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修訂條例草案。部分委員關注到,修訂建議不單削弱家庭和婚姻的核心價值,還等同向承認同性婚姻及關係再踏前一步。然而,其他委員認為應盡快提交立法建議,因為這項建議已獲得第三屆立法會的議員支持。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委員指出,該項建議的目的只是針對家庭暴力的個別和獨特情況而把該條例的範圍擴大至包括同性同居關係人士。政府當局不承認同性關係的清晰政策維持不變。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69
事務委員會十分重視弱勢社羣和低收入人士的福
利及福祉。在2008-2009年度會期,委員不斷要求政府當局盡快全面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 “綜援” )標準金額是否足夠。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表示,綜援計劃為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士提供最後的安全網。當局除定期監察物價的變動外,亦會根據下一次綜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的結果,更新計劃涵蓋的項目的比重。
事務委員會於2009年1月成立小組委員會,負責研
究與紓緩貧窮的相關政策及措施。小組委員會於2009年7月前往南韓及台灣進行職務訪問,以便研究滅貧及發展社會企業的工作,從而為本港的失業人士和弱勢社羣提供協助。
梁展文先生在2008年8月獲新世界中國地產有限公司(下稱 “新世界中國地產” )委聘為該公司的執行董事及副董事總經理,引起公眾嘩然。鑒於梁先生於退休前在政府擔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房屋)和房屋署署長,並曾參與紅灣半島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下稱 “私人參建計劃” )單位的處理,而該等單位是由新世界中國地產母公司旗下的附屬公司發展,公眾對梁先生離職後受聘於新世界中國地產會否涉及任何利益衝突表示關注。政府批准梁先生在離職後從事此項工作是否恰當,亦引起公眾討論。在2008年12月10日,立法會通過決議委任專責委員會,調查審批梁先生在離職後到新世界中國地產及其他房地產機構工作,並判定該等工作是否與梁先生任職屋宇署署長、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房屋)和房屋署署長期間曾參與制訂或執行的重大房屋或土地政策及根據該等政策作出的決定有任何關連,以及當中有否任何潛在或實際利益衝突。專責委員會將根據其調查的結果,就規管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工作的政策及安排,以及其他有關事宜作出建議。第三章 委員會制度
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房屋署署長梁展文
先生(上圖)、鄭家純博士(下圖中)及梁志堅先生(下圖右)在
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從事工作的事宜專責委員會的
公開研訊上作證。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從事工作
的事宜專責委員會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7月期間,專責委員會共
舉行38次會議,包括21次公開研訊。首輪14次研訊的焦點集中在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工作的規管機制,以及梁先生在離職後受聘於新世界中國地產的事宜。專責委員會向19名證人錄取證供,包括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多名曾參與評審梁先生離職後到新世界中國地產工作的官員、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新世界中國地產的代表,以及梁展文先生。第二輪研訊調查梁先生在處理紅灣半島私人參建計劃單位方面的角色和參與,其間曾傳召7名證人作證,包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70
括前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曾參與處理該等
私人參建計劃單位的官員、發展商的代表,以及梁展文先生。被傳召的其中5人出席了第二輪研訊向專責委員會作證(請參閱下一段)。除該等公開研訊外,專責委員會亦舉行了連串內部會議,為公開研訊作準備和審議所得證據。
在2009年7月10日,已被命令出席專責委員會
2009年7月15日的研訊,就紅灣半島私人參建計劃單位的處理事宜作證及出示文件的兩名發展商代表(下稱 “兩名申請人” ),針對專責委員會命令他們出席有關研訊,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批予許可以申請司法覆核。該項許可申請於2009年7月14日進行聆訊,原訟法庭在聆訊中就兩名申請人尋求的某幾項濟助,批予兩名申請人許可以申請司法覆核。有關司法覆核申請的實質聆訊在2009年8月17日至20日舉行。專責委員會告知兩名申請人,按照專責委員會的決定,他們無須在2009年7月15日到委員會席前作證,而專責委員會將根據在稍後階段作出的決定,通知他們何時須出席研訊。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71申訴制度第四章
每周有6位議員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並
接受及處 理申訴團體提出的意 見及申訴。同時,議員
亦輪流於當值一周內 “值勤” ,接見個別申訴人士及向處理個案的職員提供指示。秘書處職員專責為該等
議員提供支援服務,確保申訴制度順利運作。
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接獲並須進行調查的新個案有2,201宗,另有1,885項電話查詢及意見。在接獲的新個案中,413宗是團體提出的申訴,1,788宗是個別市民提出的個案。在本年報期內辦理完竣的1,884宗個案中,654宗由議員直接處理,佔個案總數的34.7%。至於其餘的1,230宗個案,1,214宗須
送交議員考慮;另外16宗屬簡單個案,可由秘書處職員代議員處理。為及早解決個案,議員與政府當局的代表舉行了69次個案會議。
圖4. 1顯示在本年報期內辦理完竣的個案性質,圖4. 2則顯示這些個案的結果。在辦理完竣的1,884宗個案中,1,765宗(93.6%)獲提供協助,其餘119宗(6.4%)因不屬申訴制度的處理範圍、毫無根據或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建議/意見
1,344
(71.3%)
查詢
21
(1.1%)不屬申訴制度處理
範圍的事宜
87
(4.7%)投訴
270
(14.3%)求助
162
(8.6%)圖4.1 辦理完竣的個案性質立法會設有申訴制度,市民可以透過該制度,就政府的政策、決定及辦事程序所
引起的問題,向議員表達意見或謀求解決辦法。根據申訴制度,在理據-
分的
情況下,議員會為不滿政府措施或政策的市民提供協助。此外,議員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所關注的其他事項提交的意見書。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72
圖4. 3及圖4. 4分別為按10個接獲最多投訴個案的政府政策局及部門分類的辦理完竣的個案性質及結果統
計表。附錄6是辦理完竣的個案按所有政府政策局及部門、獨立機構及其他類別分類的統計表。
提供資料/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1,455
(77.2%) 提供適當協助
185
(9.8%)
個案獲得解決/ 意見獲得接納
125
(6.6%)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的處理範圍 、
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119
(6.4%)圖4.2 辦理完竣的個案結果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73第四章 申訴制度
0102030405060
房屋署 運輸署 保安局
社會福利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地政總署
運輸及房屋局食物環境衞生署民政事務總署香港警務處
房屋署 運輸署 保安局
社會福利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地政總署
運輸及房屋局食物環境衞生署民政事務總署香港警務處個案數目性質:
結果:投訴政府政策局/部門
政府政策局/部門求助 建議/意見 查詢不屬申訴制度
處理範圍的事宜按10個接獲最多投訴個案的政府政策局/
部門分類的辦理完竣的個案性質統計表圖4.3
按10個接獲最多投訴個案的政府政策局/部門分類的辦理完竣的個案結果統計表圖4.4
0102030405060
個案獲得解決/
意見獲得接納提供適當協助
有關當局處理提供資料/轉交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的處
理範圍、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個案數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74
曾處理的重要個案分析
透過申訴制度處理的個案當中,較常見及重要者如下。
房屋個案
在各類個案中,由房屋事務引起的個案為數最多,
共達50宗。大部分為個別人士就租住公屋(下稱 “公屋” )的管理提出的投訴,例如滲水、飼養狗隻及管理承辦商提供的服務。當中有不少投訴人要求協助處理屋邨的噪音滋擾問題。其他個案主要關於申請公屋,包括體恤安置、加快處理申請及終止租約。團體個案大多數涉及公屋單位的保養、維修及翻新事宜。申訴部與政府當局跟進該等個案,並按所得結果向投訴人提供意見。
與保安局有關的個案
屬保安局政策範疇的個案在本年度會期接獲的個案中佔第三位,共達43宗,主要是申訴團體提出的個別個案,要求當局協助與香港居民結婚的內地婦女。這些個別個案大多數關乎香港居留權資格、單程通行證申請、在港延期逗留、享有本港社會福利/公共服務的權利,特別是產科服務和使用這類服務及設施的收費水平。議員深切關注持雙程通行證來港照顧年幼子女的內地母親所面對的困難。他們向政府當局提出上述事項,並獲告知,審核單程
交通個案
交通個案是本年度的第二大組別,共達44宗。由
個別人士提出的個案主要就下述事項表達意見或求助:道路安全、酒後駕駛、調整的士收費、改善交通情況及過境旅遊巴士服務、裝設欄杆保護行人及駕駛者、電車產生的噪音滋擾,以及申請殘疾人士泊車證。其他個案包括投訴巴士/小巴公司的服務。團體個案方面,大部分要求改善巴士服務,為乘客提供更多方便。議員已透過書面轉介及個案會議形式與政府當局跟進所有這些事宜。
議員視察黃竹坑港鐵南港島線的工程進度後,與政府當局舉
行個案會議。
議員聯同沙田區議會議員前往瀝源邨進行實地視察,以討論
重建該邨的事宜。議員前往屯門視察沿屯門公路市中心段設置隔音屏障的工程。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75第四章 申訴制度
通行證申請及簽發這類證件的工作均由內地當局依
照內地的法律和政策處理,因此不屬香港特區政府的管轄範圍。儘管如此,香港特區政府不時接到市民求助,要求向內地當局轉達他們的訴求,例如協助加快審批他們或其親屬的申請,或者要求酌情處理有關申請。入境事務處會繼續通知內地當局例外的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提供適當協助。
社會福利個案
涉及社會福利署的個案共達41宗,在本年度處理的個案中排第4位。許多個案都是針對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管理而作出的投訴和提出的意見。另有市民就高齡津貼求助及提出意見。個別個案由該署處理,並向投訴人提供適當的協助。財經事務及相關事--
在本年度會期處理的個案中,涉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個案佔第五位,共達40宗。大部分個別個案是市民就銷售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提出的投訴和意見。其他個案則為對於改善存款保障計劃、監管金融市場及穩定本港股市的意見。團體提出的個案包括要求擴大政府向合資格人士的強制性公積金帳戶一次過注入款項的計劃、要求准許受屋邨重建影響的公共屋邨長者居民轉移其電費補貼額,以及關於證券及期貨業日後發展的意見。議員已透過書面轉介或個案會議形式與政府當局及有關機構跟進各項事宜,又或將之轉交相關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跟進。
其他重要個案
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
受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影響的居民就其住宅物業的收購價要求議員協助他們與市區重建局(下稱 “市建局” )磋商。該等居民投訴收購價過低,不足以在類似地區購買假設7年樓齡而面積相若的單位。
在議員與市建局及政府當局舉行個案會議上,市建
局解釋,該局根據其於2008年12月1日就假設7年樓齡的單位呎價所進行的評估,向合資格的住宅物業自住業主提出每平方呎實用面積5,937元的收購建議。鑒於涉及的業權眾多,並考慮到受影響居民的意見,市建局表示,該局已加強估價機制,委託11間獨立測量師行(而不是慣常的7間)進行呎價評估。
市建局向議員表示,雖然觀塘區內沒有假設7年樓
齡的樓宇可作比較,但測量師行已揀選在特點和交通網絡方面皆類似觀塘的可作比較區域,然後參考區內可作比較樓宇的成交進行估價。有關的基準區域包括觀塘、藍田、彩虹、鑽石山、黃大仙、新蒲崗、紅磡、旺角及油麻地。估價報告的中英文本連同公司概覽將於市建局觀塘資源中心展示,以供業主查閱。該局並會在發出收購建議後,為受影響的居民舉行多個簡報會,講解收購及安置安排。
議員與大嶼山居民協會和大澳923水災關注組會晤,以決定
可否為受颱風影響的大澳商戶及居民提供任何協助。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76
反對在海洋公園內興建酒店
一羣南區居民與議員會晤,就香港海洋公園的擬
議酒店發展項目提出反對。他們投訴擬建酒店的地點、高度及密度均與該區的翠綠環境格格不入。其中一間位於壽臣山住宅區附近的擬建酒店,更會遮擋鄰近樓宇的景觀。居民亦對擬建酒店將會帶來的交通量表示關注,認為多條現有道路的交通情況將會進一步惡化。他們並質疑酒店發展項目是否符合海洋公園保育海洋生態和教育公眾的宗旨。
議員與政府當局及海洋公園公司舉行個案會議,以
跟進此個案。海洋公園公司解釋,酒店發展項目與其法定目標一致,即為旅客和本地人士提供康樂、教育及相關設施。該公司表示,世界級的主題公園經常進行酒店發展項目,以加強其作為旅遊目的地的吸引力。該公司注意到,旅遊業界強烈要求把海洋公園提升為世界級的海洋生態公園。
關於對附近一帶的影響,海洋公園公司向議員表
示,擬建酒店會與四周的自然環境互相融合,並會與主題公園發展項目的功能相輔相成。工程計劃亦訂明須種植樹木以作補償。酒店發展項目的選址現時只平整了一部分,待工程完成後,該處便會成為一個優質園景區,其外觀將大大改善。海洋公園公司察悉居民對景觀被遮擋的憂慮。應議員要求,該公司答允考慮可否降低最接近壽臣山區的酒店高度,但需視乎財務可行性。這幢酒店的高度降低後,將不會影響景觀。
至於對交通的影響,海洋公園公司解釋,酒店帶來的
額外交通量只會產生輕微影響。此外,工程計劃完成後,公園的主要入口將轉移至前閘,因而紓緩深灣道通往大樹灣入口的交通量。新的南港島線於2015年竣工,屆時對道路容車量的需求將進一步減少。
合和中心二期項目
堅尼地道一羣居民與議員會面,就合和中心二期項目提出反對。該項目將涉及在灣仔區興建一幢93層高的酒店及商業大廈。他們對發展計劃的密度和樓宇高度,以及其對交通情況的影響表示極度憂慮。
議員與政府當局舉行個案會議,跟進多項事宜,
包括項目的規劃特點及換地事宜、日後的額外交通量、擬議道路改善工程及相關的環境影響。政府當局解釋,擬議發展計劃的規劃申請和建築圖則於1994年經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 “城規會” )批准。根據城規會的指引,若發展計劃的建築圖則已獲得批准,該計劃便可視為已經展開。雖然城規會會透過規劃署的協助,繼續不時檢討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以緊貼情況的轉變,惟城規會不會推翻已批
議員前往北葵涌街市視察,聽取檔主對街市檔位的消防設備
及防盜措施的意見。
議員與政府當局的代表視察灣仔堅尼地道合和中心二期項目
選址的道路改善工程。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77第四章 申訴制度
准的發展項目。雖然政府當局理解市民渴求更佳的
生活環境,但在推行政策時必須堅持及根據該政策執行過往所處理的個案。至於項目對交通和環境的影響,政府當局承諾會密切注視,並確保依法採取適當的緩解措施。
為回應申訴團體提出的關注,議員促請政府當局積
極與擬議項目的發展商進行磋商,務求在回應公眾關注與尊重發展商權利之間取得平衡。發展商其後原則上同意大幅縮減項目的規模,以維持供公眾享用的休憩空間不變。
中醫註冊制度
一個由表列中醫組成的申訴團體於2009年3月向議員求助。他們促請政府當局准許在2000年1月之後已執業不少於15年的表列中醫獲豁免參加執業資格試,並可直接註冊。申訴團體亦不滿當局在香港推廣中醫藥的步伐緩慢。
議員與政府當局及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舉行個案
會議,以跟進此個案。政府當局向議員表示,中醫註冊制度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於2000年實施。此條例訂明,在2000年1月3日正作中醫執業的人士,其姓名可記入一份名單,成為表列中醫。隨後,他們可繼續作中醫執業至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明的日期為止。除了已執業一段指明期間及/或已取得所需學歷的中醫可獲豁免外,表列中醫必須通過執業資格試,方可符合資格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中醫。為了鼓勵表列中醫參加執業資格試,當局在過去數年已推出多項適當措施,協助有意註冊的表列中醫。政府當局強調,上述的中醫註冊過渡性安排,是當局經廣泛諮詢社會各界,包括中醫藥專業界別後得出的成果。根據該條例,在評核表列中醫的執業經驗時,只會考慮在緊接2000年1月之前連續作中醫執業的經驗。為確保註冊中醫的專業水平及保障市民的健康,政府當局無意修改有關安排。議員回應時表示,既然當局准許表列中醫在香港執業,他們看不到有何理由不准許那些在2000年1月之後已在香港連續執業不少於15年的表列中醫成為註冊中醫。由於中醫註冊制度的議題觸及較廣泛的衞生政策,此個案已轉介衞生事務委員會作進一步討論。議員並促請政府當局加快在各區開設18間中醫診所的程序,以及就設立中醫院訂定時間表。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78
整體聯繫活動及公眾教育第五章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轄下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負責整體統
籌立法會與香港以外地區其他議會組織的一切議會聯絡活動,並研究與該等議會組織成立友好組織的事宜。小組委員會就此等事宜向內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5。
由小組委員會建議,並經內務委員會通過,立法會
8位議員組成代表團,於2009年9月13日至23日訪問捷克共和國的布拉格、克羅地亞共和國的薩格勒布及里耶卡,以及匈牙利共和國的布達佩斯。
代表團獲取上述新興民主國家的政治、憲制發展及
選舉制度的第一手資料,並就該等國家在民主進程中如何處理當中的轉變汲取經驗。代表團亦更深入瞭解有關立法機關如何運作,包括其委員會的架構,以及國會服務對個別國會議員提供的支援。
代表團曾會晤國會議員及職員、政黨成員、政府
官員、非政府機構、專門研究該等國家民主進程的學者,以及曾參與民主運動的人士。
與駐港總領事共進午餐
為促進議員與駐港外交人員的聯繫,立法會在本年
度會期內定期舉行午宴,讓議員與領事官員互相認識,並就立法會的工作及彼此關注的事宜交換意見。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期間,立法會舉行了3次此類午宴,共有46位領事官員出席。
立法會與區議會的聯繫
議員會輪流與各區議會舉行定期會議,就彼此感興
趣的事宜或問題交換意見。議員依次負責召開這類會議。每次會議後,有關區議會的議員、立法會主席及議員會共進午餐。會上提及的政策事宜會轉交各有關事務委員會作更深入的研究;至於所提出的個別個案,則交由申訴部處理,以便與政府跟進。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議員與各區議會舉 行了
16次此類會議。
議員輪流與18個區議會的議員舉行會議,就彼此感興趣及關
注的事宜進行討論和交換意見。議員與葵青區議會議員(上圖)
和大埔區議會議員舉行會議。
議員與鄉議局議員舉行會議。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79
立法會與鄉議局的聯繫
議員亦會定期與鄉議局議員舉行會議,就彼此關注
的事宜或問題交換意見。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議員與鄉議局議員曾於2009年1月8日舉行會議,由內務委員會主席主持。會上提出的政策事宜已轉交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及政府跟進;至於所提出的個別個案,則交由申訴部處理,以便與政府跟進。
到訪賓客
議員及立法會秘書處高級職員定期接待政府新聞處和其他政府部門,以及駐港總領事所轉介的訪港外地議會議員、要人及代表團。在2008-2009年度會期內,議員曾與賓客進行共71次會晤,向他們簡要介紹立法會的工作及香港的最新發展情況。在到訪賓客中,有各國各地的立法機關議員、政界及商界領袖、政府官員及知名人士。
芬蘭國會就業及平等委員會代表團與議員舉行會議前,先由
一位團員致送紀念品予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
Nancy PELOSI女士與議員會晤,討論香港的最新發展。美國眾議院議長Nancy PELOSI女士與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舉
行會議前,先在貴賓冊上留名。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與西班牙國會代表團交換紀念品。第五章 整體聯繫活動及公眾教育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80
公眾教育
為加深公眾對立法會工作和議員工作的認識,秘
書處設計並推行一項全面的公眾教育計劃,以供學校、非牟利機構及市民參與。該計劃包括安排參觀立法會大樓、為教師舉辦工作坊、製作教學及教育材料,以及其他相關的公民教育活動,例如模擬立法會辯論和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在本年報期內共舉行了633次參觀立法會大樓的活
動,參觀人次為22,825名,較2007-2008年度的437次參觀及15,659名人次分別增加45%及46%。秘書處並針對於2009年實施的新高中課程舉辦兩個教師工作坊,以利便教學及課堂學習。另外,在本年度會期內,合共舉辦了6次模擬立法會辯論。於2008年11月29日舉行的立法會大樓開放日,更吸引了3,773名參觀者,人數再創新高。
此外,秘書處成立了一個包括校長和教師的意見小
組,就如何豐富立法會的公眾教育計劃收集他們的意見。意見小組於2008年4月成立,至今共舉行3次會議。秘書處根據意見小組成員的意見,改革了立法會的 “公民教育網” ,並製作一個全新及經加強版本的網站,讓學生和青少年透過有趣的方式瞭解立法機關。隨着新高中課程的實施,意見小組屬下增設了一個教學資源籌劃小組,負責協助秘書處為學生和教師發展學習及教學材料,以配合新高中課程。
林大輝議員向一羣學生簡介立法會的工作後,在宴會廳與他
們合照。
馮檢基議員在模擬立法會辯論上聆聽香港青年協會一位成員
的發言。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81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是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
委員會條例》(第443章)成立的法定團體,以立法會主席為首,其委員包括另外11位議員(該條例訂明,行政管理委員會可由包括主席在內不超過13名委員組成)。行政管理委員會透過秘書處為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務,以履行獨立於政府的行政管理及財政職能。行政管理委員會轄下設有4個委員會(即人事委員會、議員工作開支委員會、設施及服務委員會,以及藝術委員會),負責執行指明的獲轉委職能。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其轄下4個委員會的委員名單及職權範圍載於附錄7。
立法會秘書處
立法會秘書處由秘書長掌管,設有9個部門。秘書處的職員由行政管理委員會直接聘任。截至2009年9月30日,秘書處共設有342個職位。此外,秘書處於2008年3月成立了一支由一名助理秘書長為首的臨時工程監督小組,負責監察及統籌新立法會綜合大樓的規劃及推行工作。秘書處的編制圖載於附錄8。為議員提供的支援服務第六章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82
主席
曾鈺成議員,GBS,JP
(香港島)
議員
功能界別
何鍾泰議員,SBS,S.B.St.J.,JP
(工程界)
李國寶議員,大紫荊勳賢,GBS,JP
(金融界)吳靄儀議員
(法律界)張文光議員
(教育界)梁劉柔芬議員,GBS,JP
(紡織及製衣界)黃宜弘議員, GBS
(商界<第二>)黃容根議員,SBS,JP
(漁農界)劉皇發議員,大紫荊勳賢,GBS,JP
(鄉議局)劉健儀議員,GBS,JP
(航運交通界)霍震霆議員,GBS,JP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石禮謙議員,SBS,JP
(地產及建造界)李鳳英議員,BBS,JP
(勞工界)張宇人議員,SBS,JP
(飲食界)方剛議員,SBS,JP
(批發及零售界)
李國麟議員,SBS,JP
(衞生服務界)林健鋒議員,SBS,JP
(商界<第一>)梁君彥議員,SBS,JP
(工業界<第一>)黃定光議員,BBS,JP
(進出口界)詹培忠議員
(金融服務界)劉秀成議員,SBS,JP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林大輝議員,BBS,JP
(工業界<第二>)陳茂波議員,MH,JP
(會計界)陳健波議員,JP
(保險界)梁家騮議員
(醫學界)張國柱議員
(社會福利界)葉偉明議員,MH
(勞工界)葉國謙議員,GBS,JP
(區議會)潘佩璆議員
(勞工界)謝偉俊議員
(旅遊界)譚偉豪議員,JP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的組成附錄1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83地方選區
何俊仁議員
(新界西)
李卓人議員
(新界西)李華明議員,SBS,JP
(九龍東)涂謹申議員
(九龍西)陳鑑林議員,SBS,JP
(九龍東)梁耀忠議員
(新界西)劉江華議員,JP
(新界東)劉慧卿議員,JP
(新界東)鄭家富議員
(新界東)譚耀宗議員,GBS,JP
(新界西)陳偉業議員
(新界西)馮檢基議員,SBS,JP
(九龍西)余若薇議員,SC,JP
(香港島)王國興議員,MH
(新界西)李永達議員
(新界西)梁家傑議員,SC
(九龍東)梁國雄議員
(新界東)張學明議員,GBS,JP
(新界西)湯家驊議員,SC
(新界東)甘乃威議員,MH
(香港島)何秀蘭議員
(香港島)李慧琼議員
(九龍西)陳克勤議員
(新界東)陳淑莊議員
(香港島)梁美芬議員
(九龍西)黃成智議員
(新界東)黃國健議員,BBS
(九龍東)黃毓民議員
(九龍西)葉劉淑儀議員,GBS,JP
(香港島)附錄1 立法會的組成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84
議員履歷附錄2
立法會主席
曾鈺成議員, GBS,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文學士(1968)
• 香港大學教育文憑(1981)
• 香港大學教育碩士(1983)
職業:
• 全職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代理主席劉健儀議員, GBS,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航運交通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榮譽文學士
• 香港最高法院律師
• 英國最高法院律師
• 澳洲維多利亞邦最高法院大律師及律師
• 東亞大學中國法律文憑課程
職業:
• 香港執業律師及國際公證人
• 中國委託公證人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85何俊仁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法律學學士
•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 香港高等法院律師
• 國際公證律師
職業:
• 執業律師和公證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
何鍾泰議員, SBS, S.B.St.J.,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工程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倫敦城市大學土木工程博士(1968-1971)
•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研究文憑(岩土)
(1963-1964)
• 香港大學土木工程學士(1963)•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榮譽法律學博士(2001)• 香港城市大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博士(1999)• 認可人士(香港建築物條例)• 註冊結構工程師(香港建築物條例)• 香港註冊專業工程師(建造、土木、控制、自動化
及儀器儀表、環境、岩土、材料、結構)
• 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1987-1988)及名譽資深
會員(建造、土木、控制、自動化及儀器儀表、
環境、岩土、材料、結構界別)
• 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員• 英國結構工程師學會前副會長(1989-1990)、
亞太區代表及資深會員
• 香港顧問工程師協會前理事(1984-1987)及
登記會員
• 香港工程科學院院士及理事會成員• 英國特許建造學會榮譽資深會員• 英國特許建造學會(香港)前名譽顧問
(2004-2006)
• 香港科技協進會前會長(1989-1990)及資深會員• 香港地產行政師學會前名譽顧問(1999-2002)
及資深會員
• 香港設施管理學會名譽資深會員• 香港公路學會創會及資深會員• 香港管線測量師學會名譽顧問及名譽資深會員
職業:
• 工程師
所屬政治團體:–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86
李卓人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理學士)
職業:
• 香港職工會聯盟秘書長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職工會聯盟李國寶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金融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劍橋大學文學碩士(經濟及法律)
• 英國銀行學會資深會士• 英國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學會資深會員• 英國電腦學會特許資深會員• 香港電腦學會資深會員• 英國仲裁人學會資深會員• 劍橋大學榮譽法學博士• 華威大學榮譽法學博士• 香港大學榮譽法學博士• 嶺南學院榮譽社會科學博士• 美國康涅狄格洲Trinity College 榮譽文學博士• 龍比亞大學榮譽工商管理博士• 帝國理工學院榮譽理學博士• 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香港銀行學會資深會員• 澳洲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職業:
• 銀行家(東亞銀行主席兼行政總裁)
所屬政治團體:–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87李華明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九龍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文學士(社會學)
• 社會工作碩士• 註冊社會工作--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吳靄儀議員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法律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文學士• 香港大學碩士• 波士頓大學博士• 劍橋大學法學士•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大律師公會成員
職業:
• 執業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88
涂謹申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九龍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法學士
• 執業律師
職業:
• 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張文光議員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教育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士(1978)• 註冊教師
職業:
• 教師•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89陳鑑林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九龍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工業專門學校(香港理工大學前身)
(1971)
職業:
• 全職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梁劉柔芬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紡織及製衣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伊利諾大學電腦系學士
職業:
• Bay Apparel Limited 非執行董事
• 金柏投資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所屬政治團體:-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90
梁耀忠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艾克色斯大學文學士(榮譽)
• 香港大學教育文憑
職業:
• 教師
所屬政治團體:
• 街坊工友服務處黃宜弘議員, GBS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商界(第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工程學碩士• 美國修蘭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加利福尼亞海岸大學工程學博士
職業:
• 永固紙業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
所屬政治團體:–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91黃容根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漁農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華南師範大學行政學院現代管理文憑
職業:
• 漁民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劉江華議員,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聖保羅書院
• 柏立基教育學院• 英國愛薩特大學社會學哲學學士• 香港城市理工學院公共及行政學哲學碩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行政會議成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92
劉皇發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鄉議局
學歷及專業資格:–
職業:
• 永同益(集團)有限公司主席
所屬政治團體:–劉慧卿議員,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南加州大學電視新聞學士
• 英國倫敦大學附屬倫敦經濟及政治學院國際
關係碩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93鄭家富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碩士及執業律師
職業:
• 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霍震霆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南加州大學
職業:
• 商人
所屬政治團體:–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94
譚耀宗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澳洲國立大學延續教育部“成人教育”課程
• 英國倫敦大學倫敦經濟及政治學院“工會學”• 英國商業管理學會永遠榮譽會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石禮謙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地產及建造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澳洲悉尼大學文學士及教育文憑
職業:
• 公司董事
所屬政治團體:–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95李鳳英議員, B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勞工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大專
職業:
• 工會工作--
所屬政治團體:
•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張宇人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飲食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Pepperdine University
(B.Sc., M.B.A.)
職業:
• 高益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主席
• 祥發貿易有限公司主席• 利士達發展有限公司主席• 香港世界貿易中心會副總經理• 超藝國際文化基金會有限公司董事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96
陳偉業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文學士
• 社工學士• 社工碩士
職業:
• 全職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社會民主連線馮檢基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九龍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百拉福大學社會政策及公共行政榮譽學士
(1982)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97余若薇議員, SC,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聖方濟各嘉諾撒書院(1960-1970)
• 聖保羅男女中學(1970-1972)•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1972-1975)• 英國倫敦大學法律碩士(1975-1976)• College of Law(英國大律師資格考試課程)
(1976-1977)
• 英國大律師(1977)• 香港大律師(1978)• 香港英國御用大律師(1993)• 資深大律師(1997)
職業:
• 資深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方剛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批發及零售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大學紡織工程碩士(1969)• 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大學紡織工程學士(1967)• 華仁書院(1962)
職業:
• 陶比(香港)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志豐製衣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98
王國興議員, MH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社會行政學文憑
• 暨南大學社會學本科學位文學士•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終身學習傑出學員獎
(9/2001)
職業:
• 勞工服務主任• 作家• 工聯會新界辦事處主任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工會聯合會李永達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聖保羅書院• 香港大學理學士• 香港大學教育文憑
職業:
• 全職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99李國麟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衞生服務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哲學博士(社會科學)
• 註冊護士
職業:
• 香港公開大學科技學院護理學系主任及副教授
所屬政治團體:–林健鋒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商界(第一)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聖若瑟書院• 美國Tufts University機械工程學士
職業:
• 永和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誠興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所屬政治團體:-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00
梁君彥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工業界(第一)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利茲大學榮譽學士
• 紡織學會資深會員• 製衣業及鞋類學會資深會員
職業:
• 商人
所屬政治團體:-梁家傑議員, SC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九龍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1982)• 英國劍橋大學法律碩士(1984)• 香港執業大律師(1983)• 資深大律師(1998)
職業:
• 資深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01梁國雄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中六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四五行動
• 社會民主連線張學明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大專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02
黃定光議員, B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進出口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島中學(小一至中四)
• 廣州市第六中學(高中三)
職業:
• 商人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湯家驊議員, SC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皇仁書院
•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1972)
(一級榮譽及全班第一名)
• 牛津大學民事法律(榮譽)學士(1974)• 香港大學李福善法律獎章得主(1972)• 國際扶輪社畢業生獎項得獎人(1973-1974)• 牛津大學St.Edmund Hall Winter-Williams
獎學金學生(1972-1974)
• 倫敦大律師公會終期試榮譽證書
(一級榮譽及總第一名)(1974)
• Lloyd Stott紀念獎(1974)• J.B.Montagu見習大律師獎(1974)• The Middle Temple榮譽證書(1974)• 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 英國大律師公會理事會會員• 美國紐約州大律師公會會員•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1999-2001)
職業:
• 資深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03詹培忠議員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金融服務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中學畢業
職業:
• 現任數間公司的董事
所屬政治團體:–劉秀成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2004)
• 香港建築師學會資深會員(1989)• 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1974-1989)• 加拿大皇家建築師學會會員(1971)• 香港大學名譽大學院士(2006)• 東亞大學工商管理碩士(1988)• 明尼吐巴大學建築學學士(1969)• 香港藝術家年獎(1999)• 香港傑出建築師(1991)• 十大傑出青年(1984)
職業:
• 建築師• 香港大學建築系名譽教授(2006至今)•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人文及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2005至今)
• 香港大學建築系系主任(1996-2000)• 香港大學建築系講師、高級講師及教授
(1973-2004)
所屬政治團體:–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04
甘乃威議員, MH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城市理工學院社會工作文憑(優異)
• 註冊社會工作--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區議員• 資訊科技公司兼職顧問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何秀蘭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滑鐵盧大學
職業:
• 全職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起動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05李慧琼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九龍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 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 英倫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公會會員• 英國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會員• 香港特許秘書公會會士
職業:
• 會計師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林大輝議員, B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工業界(第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理工學院(現香港理工大學)紡織工藝學
高級文憑
• 香港理工大學榮譽工商管理博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06
陳克勤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榮譽)學士
•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碩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陳茂波議員, MH,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會計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及碩士• 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澳洲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英國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資深會員• 香港稅務學會資深會員• 香港公司秘書公會資深會員
職業:
• 會計師
所屬政治團體:–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07陳健波議員,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保險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伍華書院
• 英國特許保險學會會士• 英國特許保險學會特許承保人
職業:
• Member of Munich Re China Advisory
Board
所屬政治團體:–陳淑莊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法律學士• 法律專業文憑
職業:
• 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08
梁美芬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九龍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執業大律師
•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香港大學PCLL• 英國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CPE)
• 香港中文大學BSSc•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及博士
職業:
•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香港執業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梁家騮議員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醫學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中文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 英國愛丁堡皇家外科醫學院院士• 香港外科醫學院院士•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外科)•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博士
職業:
• 醫生
所屬政治團體:-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09張國柱議員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社會福利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社會工作文憑
職業:
• 社會工作--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黃成智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社會工作學士
職業:
• 全職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10
黃國健議員, BBS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九龍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上海海運學院國際航運管理課程証書
(1994年1月至1996年11月)
• 廣東行政學院現代管理專業課程証書(1998年)
• 中國工運學院社會工作(工會)專業函授課程
証書(2000年3月至2003年1月)
• 3000匹馬力以上船舶輪機長証書
職業:
• 工會工作--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工會聯合會黃毓民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九龍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珠海學院歷史研究所碩士
職業:
• 全職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社會民主連線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11葉偉明議員, MH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勞工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工作文憑
• 北京大學法學學士• 北京大學法學碩士
職業:
• 工會工作--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工會聯合會葉國謙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區議會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華南師範大學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12
葉劉淑儀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文學學士(一級榮譽)
• 英國格拉斯哥大學文學碩士• 美國史丹福大學管理碩士• 美國史丹福大學東亞研究文學碩士
職業:
• 匯賢智庫理事會主席
所屬政治團體:-潘佩璆議員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勞工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學士• 英國皇家精神科醫學院院士•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院士•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精神科)
職業:
• 顧問醫生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工會聯合會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13謝偉俊議員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旅遊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法律學士
•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商業(會計)學士• 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法與比較法碩士• 北京人民大學中國法律碩士課程• 澳洲新南威爾斯省大律師• 新加坡大律師及律師• 英國特許仲裁公會會員• 澳洲會計師公會會員• 香港最高法院大律師(1984-1991)• 香港最高法院律師
職業:
• 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譚偉豪議員,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資訊科技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中文大學榮譽理學士• 香港理工大學哲學博士• 香港科技大學榮譽院士• 香港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員
職業:
• 資訊科技公司董事
所屬政治團體:–附錄2 議員履歷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14
《200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
《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
《200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
《2009年紀律部隊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2009年撥款條例草案》
《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
《2009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2009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追加撥款(2008-2009年度)條例草案》
+ 曾就法案成立法案委員會
@ 經政府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修正後獲通過的法案24.10.2008
23.1.2009
30.1.2009
13.2.2009
25.2.2009
24.4.2009
30.4.2009
30.4.2009
30.4.2009
15.5.2009
5.6.20091 @+
@+
@+
@++
+
+
+2
3
4
5
6
7
8
9
10
115.11.2008 29.4.2009
20.5.2009
29.4.2009
17.6.2009
8.7.2009
24.6.2009
17.6.2009
24.6.2009
24.6.2009
24.6.20091-2.4.2009 &
22.4.2009/
23.4.2009 4.2.2009
11.2.2009
18.2.2009
25.2.2009
6.5.2009
6.5.2009
13.5.2009
13.5.2009
27.5.2009
10.6.2009
刊登憲報日期 法案名稱 首讀日期獲立法會通過
€的日期已通過的法案附錄3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15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議案辯論附錄4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2008年10月22日
林健鋒議員動議辯論“協助雷曼兄弟苦主”
甘乃威議員
王國興議員
梁家傑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甘乃威議員、王國興議員及梁家傑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措辭如下:
“在現有金融監管機制下,仍有大批銀行客戶及投資者投訴
被銀行及證券行以誤導手法推銷,使他們在不知悉潛在風險的情況下,購入雷曼兄弟迷你債券及票據等金融產品,以致他們在該公司破產後蒙受重大損失;此事件不但令許多市民對上述金融機構及監管銀行及金融體系的制度失去信心,更嚴重影響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就此,本會譴責政府監管不力,並促請政府馬上採取以下行動:
(一) 盡一切可行辦法,包括成立跨部門應變小組,統一為受
影響的小投資者提供全面的援助及保障他們的權益;
(二) 督促分銷商盡快公布雷曼兄弟迷你債券或相關金融產品的資產資料,包括資產性質、價格及流動性;
(三) 盡快完成對雷曼兄弟迷你債券及相關金融產品的分銷商有否違反相關監管規例或指引的全面調查,包括該等分銷商有否以不當銷售手法誤導投資者及有否違規或偏離指引,並盡快公布該等不當銷售手法和違規或偏離指引的性質和數量,若證實存有違規行為,應作出追究及代苦主追討賠償;
(四) 督促警方盡快完成調查,由當局就違法行為作出檢控,嚴懲不法行為;
(五) 督促各分銷商盡快就不當銷售及違規行為,向客戶提出賠償方案;
(六) 參考新加坡處理金融業調解糾紛的做法,研究設立獨立委員會或機構,提供一站式的調解糾紛服務,讓苦主透過調停和審裁等方式,討回賠償;
(七) 支持消費者委員會就懷疑受誤導個案進行研究,並在有需要時以消費者訴訟基金為小投資者向有關銀行或證券行追討賠償;
(八) 要求當局督促有關受託機構及分銷商委託獨立公證機構,妥善處理雷曼兄弟迷你債券或相關金融產品持有人的資產,從而對小投資者的權益提供最佳保障;及
(九) 同時應就財政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金融管理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今次事件中有否失職作出調查,以及就如何完善監管金融產品銷售機制、加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16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強保障投資者利益及防範同類事件重演等作出建議;
(十) 盡速交代落實分銷機構向債券持有人回購債券的方案
和實施時間表;
(十一) 亦盡快完成對雷曼兄弟迷你債券及相關金融產品的發行商及保薦商等的全面調查,若證實存有違規行為,應作出追究及代苦主追討賠償;及
(十二) 要求金融管理局就有關銀行脅迫銀行員工完成銷售有關債券指標的不合理管理措施進行調查,並設立渠道讓銀行員工向金融管理局反映這些情況,同時監督銀行管理層不得使用高壓指標方式促銷產品,保障前線員工免成代罪羔羊,以挽回市民對銀行的信心;及
(十三) 要求當局以最高效率、最短時間盡快委任具公信力的獨立人士,並授權他們分別處理以下工作:
(i) 監察各銀行對申訴個案的調查過程;及
(ii) 在有關方面同意下就未能透過調解終局的申訴個案作出仲裁,
以減低受影響人士的焦慮及不滿。”
原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在過去數年曾多次通過要求為殘疾人士改善交通設施及
提供交通票價優惠的議案,但政府當局、部分法定交通機構及其他公共交通機構至今仍沒有予以正視及執行;本會強烈要求政府當局及各公共交通機構立即正面回應並落實本會過往通過的有關議案和本會去屆研究殘疾人士的交通需要及為他們提供交通票價優惠的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報告,當中包括:
(一) 為有效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政府當局須採取立
法、行政及財政措施,促使各主要公共交通機構提供殘疾人士票價優惠;
(二) 政府務必在短期內為引入殘疾人士票價半費優惠提出具體方案和實施時間表,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改善生活;
(三) 政府須增撥資源,全面改善復康巴士服務,尤其應加強向住在偏遠地區和新市鎮的殘疾人士提供復康巴士服務;及2008年10月22日
梁耀忠議員動議辯論“正視殘疾人士的交通
需要” 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17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原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張宇人議員、黃成智議員及譚耀宗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措辭如下:
“對於特首宣布將高齡津貼劃一調高至每月1,000元,並研
究放寬高齡津貼計劃的離港限制,本會表示歡迎,同時,本會促請政府全盤檢視現有的長者福利政策,確保生活有困難而又沒有領取綜援的長者,也可獲得某種形式的生活補助,而政府在展開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研究工作時,必須確保制度不會加重下一代的負擔,並讓所有長者都可得到周全的退休保障,有尊嚴地安享晚年;就特首將高齡津貼劃一調高至每月1,000元,本會歡迎他接納本會的意見,並歡迎他在聆聽本會和公眾的反對聲音後,撤回在高齡津貼計劃下引入入息和資產審查的方案;此外,本會促請政府考慮在現時高齡津貼及綜援制度以外,推行‘長者生活補助計劃’,凡年滿60歲並通過簡單資產申報的長者,可獲政府每月發放生活補助金;進一步放寬高齡津貼申領人的離港寬限;以及增加長者醫療券至1,000元,並將享用年齡降至65歲。”2008年10月29日、30日及31日
劉健儀議員動議辯論“致謝議案”
劉慧卿議員提出修正案
2008年11月5日
李華明議員動議辯論“高齡津貼和全民退休
保障制度”
張宇人議員
黃成智議員
譚耀宗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四) 政府須加強諮詢殘疾人士的意見,全面實踐 ‘無障礙運
輸’ 的理念,並嚴格監管公共交通機構提供無障礙設施,讓更多殘疾人士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融入社會。”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18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張宇人議員及陳鑑林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下,香港作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以及
自由和開放型的經濟體系,令本港經濟更易隨外圍形勢起落跌盪,政府奉行自由市場經濟的施政理念亦容許貧富懸殊的情況在港持續多年,中下階層市民在經濟增長時未能受惠,無法儲備金錢或資本對抗逆境,而社會保障制度又不完善,現時本港經濟即將隨金融海嘯而步入衰退期,大批中下階層市民可能陷於困境,成為政府管治的重大考驗;政府在承諾盡全力支援金融和銀行業、採取措施支援中小企的同時,更應關注金融海嘯的衝擊對中下階層市民的影響,本會促請政府採取各項措施,保護中下階層市民免於陷入困境,包括:
(一) 成立一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特別委員會,不斷監察
和評估香港經濟處於金融危機時,中下階層市民受到的影響,並提出應對方法,包括推出進一步紓困措施,如減免差餉、地租和薪俸稅等;
(二) 經濟機遇委員會應設法研究振興本港經濟的具體措施,尤其是要針對本港經濟過度倚賴金融、地產業的情況,作出應有對策及促進經濟更全面發展,包括拓展生態旅遊,主動爭辦更多國際級活動,刷亮香港 ‘美食之都’ 及 ‘盛事之都’ 的品牌,增設物流後勤用地及設施,以鞏固香港作為物流中心的地位及支援回收工業等產業,創造低技術職位,並減少環球金融形勢對本港經濟體系和勞工市場的影響;
(三) 盡快落實去年施政報告中承諾的十大基建項目,加快興建公共房屋、醫院等基礎建設,加快舊區重建、舊樓維修翻新、驗樓及清拆僭建物,以及加快落實並展開兩個前市政局遺留下來的工程計劃,以迅速增加就業機會,抗衡金融海嘯對就業率的影響;
(四) 透過改善法規、撥款、培訓教育、行政支援等方法,推動社會企業發展,幫助弱勢社群善用社會資本,創造就業機會,減輕經濟衰退時弱勢社群的就業困難;
(五) 加強對低收入家庭的支援,包括協助領取綜援的失業人士就業、在各社會服務環節增設臨時職位、擴展‘交通費支援計劃’及延長資助期限、盡快加強食物銀行服務等,以彌補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制度的不足;及2008年11月5日
何俊仁議員動議辯論“避免中下階層市民因
金融海嘯影響而陷於困境”
張宇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湯家驊議員
就張宇人議員的修正案
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19(六) 盡量協助中下家庭減低開支和減輕負擔,督促電力公
司盡快調低燃料附加費及基本電費,以及採取有效措施,減低高油價對百業和市民的影響;
(七) 積極扶助中小企,包括制訂行業優惠政策,對有利香港經濟轉型及增加就業機會的行業提供優惠;研究分拆政府大型工程計劃,讓較多中小企有能力承辦;促進發展新經濟增長點,包括創意產業及醫療服務產業;加速發展跨境旅遊合作;善用邊境土地,將香港打造成為永不落幕的展銷都會;深化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盡快與廣東省政府商討更多合作計劃,以創造低技術職位;及
(八) 活化社區經濟,利用偏遠地區的空置土地,例如天水圍和東涌,發展可增加就業機會的商業項目。”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陳克勤議員、王國興議員及李華明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措辭如下:
“鑒於國際油價近期加速下滑,但本地燃油和氣體燃料零售
價的減幅有限,油氣價高企不下,令人質疑油公司存有‘加快減慢’及‘食價’的行為;為保障市民及業界的利益,並紓緩他們的燃油和氣體燃料負擔,本會促請政府:
(一) 督促油公司立即按國際油價回落幅度,調低本地車
用、船用及工業用燃油,以及氣體燃料價格;
(二) 引入公平競爭法以加強監察及有效規管燃油和氣體燃料市場,避免市場出現壟斷和確保燃油和氣體燃料零售價公平合理;
(三) 要求油公司再次引入95辛烷值汽油,以增加消費者的選擇及減低他們不必要的負擔;
(四) 設法開拓更多成品油供應來源,並協助本地生物燃油業發展,讓市場有真正的競爭;
(五) 公布更詳盡的國際油氣品價格及本港油氣品入口價格的數據,以便公眾能更有效監察油氣價變動;
(六) 積極研究落實在油站招標程序中引進對價格的監管;及
(七) 削減無鉛汽油燃油稅,以紓緩車主負擔;及2008年11月12日
劉健儀議員動議辯論“減輕市民及業界燃油
負擔”
陳克勤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華明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20
(八) 增加專用石油氣加氣站,減輕石油氣的士和小巴司機
的負擔,並增加車用石油氣加氣鎗,以縮減司機輪候加氣的時間;及
(九) 要求油公司公布中央石油氣及罐裝家用石油氣的價格訂立準則,以及每月檢討價格一次,以提高石油氣產品的價格透明度。”
陳淑莊議員及林健鋒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中小企業僱用大量工人,是香港的重要經濟支柱;在全球
金融海嘯的衝擊下,本港不少中小企業及小商戶既要面對消費信心下滑及營業額萎縮,又要面對銀行近來大幅收緊信貸和拖延歸還客戶購物的貨款,令不少一向經營穩健的中小企業和小商戶瀕臨崩潰邊緣,尤其一向沒有政府政策支援的非出口內需行業,包括聘用逾120萬本地勞動力的批發、零售、飲食和服務行業,一旦因銀行收緊信貸而倒閉,勢將引致嚴重骨牌效應;因此,本會促請政府向中小企業提供更適切的支援,使他們能渡過時艱,相關措施應包括:
(一) 成立一個支援中小企業和振興經濟的持續發展跨部門
工作小組,負責研究和推行支援中小企業的政策及制訂刺激經濟的措施,讓中小企業得以持續經營;
(二) 在現行以支持出口企業為主的 ‘中小企業資助計劃’外,為從事內需市場的行業,包括批發、零售、飲食和服務行業,擬定長遠支援發展的計劃;
(三) 加強政府與銀行之間的聯繫,推動銀行維持對經營穩健的企業提供-
裕的信貸和信用卡支付服務,讓他們得以繼續營運;
(四) 由政府向中小企業的信託收據和應收帳提供擔保,讓中小企業繼續享用有關融資安排;
(五) 將政府在 ‘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中提供的信貸擔保由現時的50%提升至70%或以上;
(六) 將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的承保範圍擴大到本銷企業;
(七) 豁免所有副食品市場、政府街市和商場的租金一季,豁免小販牌照費一年,降低經營民生食品商戶的經營費用,以遏抑通脹;2008年11月12日
方剛議員動議辯論“支援中小企業渡過金
融海嘯”
涂謹申議員
陳淑莊議員
黃定光議員
林健鋒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劉健儀議員
就黃定光議員的修正案
提出修正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21(八) 暫緩中小企業的利得稅預繳稅一年;
(九) 與中央政府及有較多本港中小企業在該處設廠的省市
政府進行磋商,鼓勵他們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支援和優惠;
(十) 向中小企業提供更多支援,包括顧問服務和專項的貸款計劃,協助他們在困難的經營環境中,配合內地最新通過的法律法規;及
(十一) 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的資助範圍,讓中小企業可以更靈活地進行各類宣傳推廣;
(十二) 仿傚英國的做法,由政府向銀行注資,訂明為向企業提供的貸款;及
(十三) 全面減免各類商業牌照費。”
鄭家富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口腔健康是影響市民健康和生活質素的重要因素,而不少
市民口腔健康出現問題,卻得不到妥善處理;政府一方面推動全民口腔護理,但另方面本港公共牙科門診服務和牙科保健卻嚴重不足,令負擔不起私家牙科診所費用的基層市民,即使有牙患也無法及時接受牙科診療,同時,現有的牙科保健計劃只停留在小學層面,本會促請政府增撥資源改善全民口腔護理、公共牙科門診服務和牙科保健計劃,包括:
(一) 政府醫療衞生機構於各區提供為市民服務的公共牙科門診;
(二) 公共牙科門診服務必須包括全面牙科診療,如檢查牙
齒、洗牙、脫牙、補牙、根管治療及鑲牙等,並為安老院舍的長者提供外展牙科服務;
(三) 為中學生設立牙科保健計劃;
(四) 為60歲以上清貧長者設立牙科保健計劃;
(五) 研究在長者健康中心設小型牙科診所;及
(六) 檢討口腔健康政策及口腔健康目標,並就全面改善公共牙科門診服務和牙科保健計劃訂出落實時間表和詳細計劃;由於改善公共牙科門診服務需時,政府應先行設立基金,津貼有需要的人士使用私營或非牟利機構的牙科服務。”2008年11月19日
王國興議員動議辯論“全面改善公共牙科門
診服務和牙科保健計劃”
鄭家富議員
梁美芬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梁美芬議員撤回所提出的修正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22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鄭家富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目前東區海底隧道(東隧)及西區海底隧道(西隧)未能
有效發揮過海車量分流作用,加上收費偏高,對車主和市民均造成沉重負擔,本會促請政府:
(一) 與東隧及西隧管理層磋商,增設更多隧道收費優惠,
例如在非繁忙時間提供減價優惠,以及向沒有載客或載貨的營業車輛提供空車半價優惠等;
(二) 積極與兩隧及各巴士公司磋商,透過由兩隧向巴士公司提供隧道收費優惠,使過海巴士票價有更大的減價空間,從而降低過海巴士收費;
(三) 以回購、 ‘以股換隧’ 或延長兩隧專營權的形式,將東隧及西隧的收費下調至合理水平;及
(四) 改善連接東隧及西隧的道路網絡,包括盡快興建中環灣仔繞道,
以吸引更多車主及市民使用東隧及西隧,改善目前紅磡海底隧道交通擠塞情況,以達至三隧合理分流、改善空氣污染,以及減輕車主和市民交通費負擔的目標。”2008年11月19日
陳克勤議員動議辯論“關注過海隧道未能有
效分流及收費偏高問題”
湯家驊議員
鄭家富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甘乃威議員、陳克勤議員及陳鑑林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措辭如下:
“全球暖化問題加劇,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建立低碳
經濟,推動以低耗能和低污染為基礎的經濟發展,惟沒有提出具體的政策大綱、策略、方案、目標和時間表,說明落實低碳經濟的具體步驟和措施,本會促請政府研究制訂低碳經濟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包括:
(一) 就減少香港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制訂中期和長遠的目標;
(二) 參考外國例子,研究制訂氣候變化的策略及法例;
(三) 提供經濟誘因和制訂措施,鼓勵市民節省能源;
(四) 盡快制訂開放電網的方案;
(五) 盡快制訂劃一的電網接駁安排,並容許用戶與電力公
司互相買賣電力,以及鼓勵社會各界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2008年11月26日
余若薇議員動議辯論“制訂低碳經濟的路線圖”
甘乃威議員
陳克勤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陳鑑林議員
就甘乃威議員的修正案
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23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六) 研究與廣東省合作發展風力發電場項目,推動使用可
再生能源;
(七) 在新建公屋天台及有蓋行人通道,進行綠化或鋪設太陽能發電設施,並鼓勵私人發展商引進相關設施;
(八) 於2010年在本港落實推動首階段的 ‘低排放區’ ;
(九) 建立包括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在內的汽車能源效益資料庫;及
(十) 收緊目前空氣質素指標的標準,盡快與世界衞生組織空氣質素指引看齊,於2012年前提升至歐盟採用的標準,並於2015年前落實世界衞生組織的標準;
(十一) 研究將本地火力發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納入規管範圍;
(十二) 積極與鄰近地區進行合作,包括制訂協議和相關法規,並設立交易平台,發展本地及跨境碳交易機制;
(十三) 與電力公司商討在電費帳單上列出用戶碳排放量,協助用戶進行碳審計工作;及
(十四) 提高現時寬減環保車輛首次登記稅計劃的減免稅率和稅額上限,以增加誘因讓市民轉用環保車輛。”
何俊仁議員及劉健儀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近期金融業發生一連串事故,包括 ‘雷曼事件’ 及 ‘中信泰富
事件’ 等,均反映出香港金融體系的監管制度需要進一步改革及加強對銀行客戶和投資者的保障,而現時監管金融行業及產品的機構政出多門,監管角色、功能及資源均有架床疊屋及各自為政之嫌,本會促請政府盡速全面檢討及研究現時4所主要金融監管機構,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理處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在監管金融業方面的監管角色、功能及資源是否有需要整合改進,或作出其他改善措施,例如加強監管銷售金融產品,從而提升監管機構的水平,以及研究成立獨立的金融申訴專員,提供一站式及便捷的調解糾紛服務,處理客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糾紛及補償事宜,更好地保障投資者的權益;以及改變以 ‘披露為本’ 和 ‘一業多管’ 的現行監管制度,並要加強監管銷售投資相連保險產品,從而堵塞現有金融業監管漏洞,保障投保人的權益。”2008年11月26日
湯家驊議員
動議辯論“改革金融業監管機構”
陳鑑林議員
何俊仁議員
劉健儀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24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黃成智議員及梁美芬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在金融海嘯的衝擊下,本港第三季本地生產總值增長放緩
至百分之一點七,金融海嘯的影響陸續浮現,經濟步入衰退的風險大增,裁員減薪情況相繼出現,失業率回升,而物價卻未有顯著下調,令市民生活愈加艱難;此外,最新聯合國報告指出香港的貧富懸殊情況冠絕亞洲城市,反映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堅尼系數升至0.533,為本港有記錄以來新高,顯示貧富懸殊情況愈趨嚴重,因此,本會促請政府採取以下措施,紓緩貧富懸殊的問題:
(一) 政府應開設中、低層新職位,以吸納青少年、中年低
技術工人等就業問題較嚴重的組羣;
(二) 將 ‘交通費支援計劃’ 擴展至全港18區,讓低收入及求職人士受惠;
(三) 鼓勵綜援人士透過就業增加收入、協助低收入或失業但有工作能力的綜援人士就業及提升技能,以幫助他們脫離綜援網;
(四) 撥款設立地區扶貧基金,針對各區的貧窮情況,作出針對性的扶貧方案;及
(五) 盡快落實扶貧委員會報告提出的所有建議,並重設扶貧委員會,研究及提出針對性的措施,以協助基層市民面對經濟逆境,並制定全面和長遠政策,有效分配社會資源,縮窄貧富差距,從而保障基層市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六) 針對食物價格持續高企的情況,當局應盡快推行短期食物援助計劃,並研究進一步擴大實施層面;及
(七) 因應本港失業人口可能大增,當局應未雨綢繆,與本港各大專院校或培訓機構合作開辦更多培訓課程,資助失業人士進修,協助他們增值、轉型,以安撫他們的情緒,恢復他們對前景的信心。”2008年12月3日
馮檢基議員動議辯論“紓緩貧富懸殊、協助
基層市民面對經濟逆境”
譚耀宗議員
黃成智議員
梁美芬議員
李鳳英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25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李華明議員、黃容根議員及梁家傑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措辭如下:
“公眾街市擔當為市民供應日常生活所需的主要功能,然
而,政府當局規劃及管理公眾及公屋街市的手法十分過時,以致一直未能有效增加人流,甚至造成部分公眾及公屋街市空置情況 近日經濟低迷及失業率有惡化的趨勢下,當局有必要盡快提升公眾及公屋街市的競爭力,協助街市的小販商對抗超市壟斷的情況,讓基層市民受惠;有關措施包括:
(一) 在日後興建新公眾街市前,須加入考慮區內會否因缺
乏公營街市而造成超市壟斷的因素;
(二) 積極投放資源,改善街市的營商環境,例如增加空調及電梯設備、改善排水設計等,從而方便檔戶營運,增加人流,以享長線回報;
(三) 以市場角度深入剖析街市所屬地區的需要,重新規劃街市及檔位大小、售賣貨品種類、檔位位置及配套措施;
(四) 使用積極性的招租政策,例如以短期租金優惠等方式,改善租用率偏低的情況,以及著力協助街市販商引入新貨品或服務種類,為街市注入新元素,並且發揮街市商業組合的特色;及
(五) 適當地放寬街市攤檔的租用條件,盡量方便營商,讓販商可提供獨特的增值服務,從而提高街市的吸引力;及
(六) 在經濟低迷時,寬減公眾街市及公屋街市租金一半,為期一年,以紓解小販商的經營困難;
(七) 讓受領匯加租影響而未能繼續經營業務的小商戶,以優惠的租金優先租用公眾及公屋街市;及
(八) 將公眾及公屋街市發展成有機農作物市場,為有機農產品提供經營空間。”2008年12月3日
張宇人議員動議辯論“制訂公眾及公屋街市
新政策”
李華明議員
黃容根議員
梁家傑議員
王國興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王國興議員撤回所提出的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26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張學明議員、余若薇議員及李永達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措辭如下:
“百年一遇的國際金融海嘯正席捲全球,沖擊各地包括香港
的經濟,情況十分嚴峻,本會促請政府在這關鍵時刻,全力推動基建發展以穩定經濟、增加就業機會、提升本港整體的競爭力,以及實現可持續發展;為達致上述目標,政府應盡快採取以下措施:
(一) 盡快落實十大基建計劃;
(二) 盡早作前瞻性的籌劃,並規劃將來連接十大基建計劃
的工程項目;
(三) 加強本港與內地合作,籌劃及開展對兩地互利的跨境基建項目;
(四) 落實公眾參與,確保基建項目的順利推行,達致本港的可持續發展;
(五) 增強部門之間的協調,為各區民政事務處增聘工程師,以及容許各區區議會為其提出的各項小型工程自行聘請顧問,加快中、小型工程合約的批出及工程進度;
(六) 透過公營部門與私營機構合作,增加工務工程的開展;
(七) 透過詳細規劃,確保工作量保持平穩,避免人力市場的供求出現周期性的失衡;及
(八) 加強對年青工程師及建築工人的培訓,包括教導他們節約能源及環保建築等的最新發展,以應付社會最新的需求;及
(九) 加強環境影響評估工作,達致本港的可持續發展;
(十) 就加強對年青工程師及建築工人的培訓方面,亦加強對建築師、規劃師、測量師及園境設計師的培訓;
(十一) 就加快批出中、小型工程合約方面,尤其加快設置行
人扶手電梯及升降機、海濱長廊、單車徑等地區設施工程合約的批出;同時應簡化區議會的審批程序,使更多地區工程能加快進行;
(十二) 在進行各項基建工程前,應公開所有資料及廣泛諮詢
公眾;2008年12月10日
何鍾泰議員動議辯論“推動基建發展”
潘佩璆議員
張學明議員
余若薇議員
李永達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27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十三) 在進行各項基建工程前,應公開所有資料及廣泛諮詢公
眾;在籌劃各項工程時,須確保與周邊區域配合,避免破壞附近自然生態環境及社區文化,並盡力保育文物古蹟及歷史建築,以期在保育與發展之間取得平衡;及
(十四) 在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下,上調小型工程的合約上限,以及分拆更多小型工程予公開投標。”
張文光議員、葉國謙議員及陳淑莊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措辭如下:
“本港的大學入學率長期低於歐美及亞洲主要國家和地區
的水平,在面對全球一體化的競爭形勢下,香港作為國際都市,必須要增強人口綜合競爭力,提升青年人的學歷和教育水平;為配合知識型經濟發展,本會促請政府增加大學資助學士學位課程學額和相應的學生宿位數目,讓更多符合資格的學生能夠升讀資助學位課程,並紓緩副學位畢業生銜接學士學額長期供不應求的情況;在鼓勵開辦更多自資大學學位的同時,政府必須提供合理的津貼和資助,確保學位課程質量並重和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以解決 ‘334’ 學制推行後,由中學升大學人數相應增加所出現的升學樽頸問題;為確保學生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升讀資助學士學位課程,本會亦促請政府向有需要的學位課程及副學位課程學生提供免息或低息貸款;並且
(一) 檢討目前18%適齡人口可以入讀資助大學學士學位課程
的指標;
(二) 為給予大學的捐款提供額外的稅務寬減,鼓勵個人及企業向大學捐款,讓大學有足夠資源應付增加學額帶來的開支;及
(三) 檢討目前各專上學生資助及貸款計劃,讓更多學生可以負擔升讀大學的開支。”2008年12月10日
李慧琼議員動議辯論“增加大學資助學士學位
課程學額”
張文光議員
葉國謙議員
陳淑莊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28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王國興議員、鄭家富議員及黃成智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措辭如下:
“本地公共交通費用日益高昂,而近日本地專營巴士公司宣
布將取消過去3年提供的長者假日乘車優惠及即日回程折扣優惠,使長者及基層市民的交通費開支增加,對此本會予以譴責;由於公共交通機構不斷加價,令市民一直承受沉重交通開支負擔,再加上在金融海嘯衝擊下企業裁員減薪不斷,大批中產及基層市民進一步面對生活困難,本會促請政府採取進一步有效措施減輕市民的交通費用負擔,包括:
(一) 向港鐵、巴士、專線小巴及渡輪公司提供津貼,促使有
關公司逢周六、周日及公眾假期提供乘客半價優惠,從而令市民在這些日子有更多與家人朋友相聚的機會;
(二) 進一步放寬 ‘交通費支援計劃’ 的申請資格和津貼期限,並把計劃擴展至全港各區;
(三) 與各公共交通機構磋商,將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永久列為長者免費乘車日,為傷殘人士提供半價優惠訂定落實時間表,並研究推出通用於各機構的一日、一周及每月乘車證的可行性;
(四) 針對離島航線票價高昂的問題,積極研究包括大幅增加渡輪公司的非票務收入、或由政府直接營運等各項適當方案,投放資源以減輕離島居民的船費開支,並為離島學生提供半價船票優惠;
(五) 與港鐵公司商討,延長該公司凍結票價兩年的期限,重推十送一票價優惠,並因應居民的要求和以較一致的標準增設更多港鐵特惠站,以及研究進一步擴大現有月票計劃;
(六) 與專營巴士公司商討,改善現時巴士車費結構,盡快修訂《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的車費等級表及表內的路線組別安排,重新釐訂現有收費指引,提供全面的分段收費及巴士轉乘優惠安排,包括不同巴士公司之間的轉乘優惠,為全港所有全日制學生提供半價車費優惠,以及引入巴士日票及月票計劃;及
(七) 在上述各項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利用現時市民普遍使用的‘八達通’卡,為全港市民提供貫通各種公共交通工具的月票優惠,以及延續現時本地專營巴士公2008年12月17日
張學明議員動議辯論“減輕交通費用負擔”
王國興議員
鄭家富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黃成智議員
就王國興議員的修正案
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29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司提供的長者假日乘車優惠及即日回程折扣優惠,既
方便市民使用,又不會導致各公共交通機構過高的行政和運作成本,從而減輕普羅市民特別是長者及上班一族的交通費負擔;及
(八) 與港鐵公司商討,設立以物業收益為基礎的票價穩定基金及將月票計劃訂為常設安排。
陳克勤議員、余若薇議員及李永達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措辭如下:
“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未有顯著改善,對香港市民健康的
威脅日漸增加,但近日政府在空氣質素指標檢討中,仍只以世界衞生組織的第一階段指標為改革目標,本會對此表示失望;現時不少本地及外國研究已証實嚴重的空氣污染會增加死亡率和直接及間接醫療成本,以及導致生產力損失,為此,本會促請政府﹕
(一) 設立 ‘煙霧警示系統’ ,並為該警示系統訂立指引及
相應措施,讓市民能更清楚空氣污染對健康的影響;
(二) 制訂改善空氣污染措施時,應以世界衞生組織最新的指標為基準,並評估每項措施對改善公眾健康的成效,以及將改善公眾健康列為處理空氣污染問題的首要政策目標;
(三) 為本港地區進行一項長期的追蹤研究,以便準確計算因空氣污染而損失的壽命、空氣污染對不同年齡人士(包括長者及兒童)及各種呼吸道和心血管疾病患者健康的影響,以提供制訂長遠政策的參考數據;並為有意研究上述項目的學術機構及非牟利團體提供資助;
(四) 在進行空氣質素指標檢討時,由食物及衞生局負責評估落實新的空氣質素指標對公眾健康能否達致預期效益,並根據評估結果制訂推行新的空氣質素指標的綱領、時間表及相應的空氣質素改善措施;
(五) 繼續推行措施管制交通繁忙地區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發展行人天橋網絡及鼓勵市民使用集體運輸系統;
(六) 改善資助商用柴油車主更換新車的計劃,吸引更多車主參與,並擴展資助計劃至專營巴士;2009年1月7日
甘乃威議員動議辯論“空氣污染與公眾健康”
陳克勤議員
余若薇議員
李永達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30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七) 逐步落實強制性《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強制性電
器產品能源效益標籤,盡快制訂下一階段發電廠排放空氣污染物的上限,以減少發電帶來的污染;及
(八) 盡快與廣東省政府討論2010年以後香港與內地改善空氣質素的跨境合作計劃,並制訂2010年後的減排目標,進一步改善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
(九) 推行適當的政策和措施,鼓勵私家車車主使用更清潔的車輛;及
(十) 盡快就落實提高天然氣發電比例至50%的目標制訂時間表和行動計劃;
(十一) 搬遷位於民居附近的空氣污染源(如混凝土廠),以減少污染物對附近居民健康的影響;及
(十二) 加強在路面及大廈式樓宇進行植樹及綠化,並在舊區重建及興建新道路的程序中引進更多綠化概念。”
譚耀宗議員、王國興議員及馮檢基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政府預計65歲及以上長者將於2036年佔總人口比例達27%
,人數超過200萬;但現時政府為長者提供的福利、房屋、醫療健康護理及生活發展等服務並未足夠照顧長者各方面的需要,加上現時大部分長者沒有-
分退休保障,無法應付人口高齡化趨勢,本會促請政府整合現時各項長者服務,統籌有關政策局及執行部門,制訂一套全面及前瞻性的長者政策,當中包括:
(一) 檢討長者醫療券的各項措施,包括登記手續、對外宣
傳推廣等;並增加長者醫療券金額至每年每名長者1,000元,降低享用年齡至65歲;
(二) 促請港鐵恢復在星期日提供長者乘車優惠,並設為永久措施;促請專利巴士公司永久實施長者假日乘車優惠;
(三) 全面檢討長者 ‘生果金’ 和長者綜援金政策,取消 ‘生果金’離港限制;為不能申請綜援的60歲以上長者增設 ‘長者生活補助計劃’ ;容許長者可同時領取傷殘津貼及生果金,更全面地保障長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 為長者提供健全的基層健康護理服務,向他們推廣積極健康生活;2009年1月14日
張國柱議員
動議辯論“訂立全面老人政策”
譚耀宗議員
王國興議員
黃成智議員
馮檢基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31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五) 減輕長者醫療負擔,長者使用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減
半;設立長者牙科保健計劃;
(六) 增加資助長者院舍宿位,改善各項社區護老服務;
(七) 為長者提供理想生活環境,包括推行公眾場所 ‘長者無
障礙’ 設計,提供資助計劃,加建各項方便長者出入的
無障礙設施;
(八) 積極倡導對長者的正確觀念,鼓勵公共和私營機構善用
長者的知識和經驗;及
(九) 推動 ‘終身學習’ ,使長者生活更豐富,
以照顧長者的身心需要,提供更多機會,令長者可以積極參與社會建設,持續貢獻社會,為長者提供一個 ‘黃金晚年’ ;全面的長者政策亦應基本涵蓋下述內容:
(一) 全面收集長者及團體和服務機構的意見,為長者政策
作廣泛諮詢,並在此基礎上訂定全面和具前瞻性的長者政策、改善措施及落實時間表;
(二) 建立退休保障綜合方案,讓全港市民皆可受惠;
(三) 推出各項措施以鼓勵子女與年長父母同住,如擴大公屋天倫樂計劃及推出置業資助及貸款計劃等,以提倡敬老、護老的風尚;
(四) 放寬長者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綜援的規定,並確保綜援金及津貼能讓長者應付基本生活所需;
(五) 增撥資源改善社區層面的安老服務,包括增加全港長者中心的數目,增加綜合家居照顧服務的名額,以及在地區提供多元化的服務;
(六) 研究為長者提供全面理財策劃、管理及服務;及
(七) 制定全面、積極和具前瞻性的善終服務;
本會亦促請政府盡快落實立法會研究有關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在有關長者貧窮的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和扶貧委員會報告內就長者問題提出的建議。”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32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陳克勤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近年醫療事故頻仍,但現時缺乏統一而有公信力和高透明度
的機制處理市民對醫療服務的申訴,令市民感到無助;本會促請當局在不違反專業自主的原則下,設立獨立而法定的醫療服務申訴專員公署,以統一機制接受市民關於醫療服務的投訴,負責調查和調解投訴,以及處理賠償事務,並在合理的時限內,將調查結果回覆申訴人,以及定期向社會公布處理醫療投訴的情況,確保針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得到妥善處理和提高處理投訴的透明度,並藉此改善醫療服務的質素。”2009年1月14日
鄭家富議員動議辯論 “設立獨立的法定醫療
服務申訴專員公署”
陳克勤議員
提出修正案
何秀蘭議員及陳茂波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香港的經濟發展早已到了十字路口,迫切需要發展新經
濟,創造就業已成為社會共識;本會促請政府參考成功國家或地區的經驗,盡快就配合新經濟發展的創意產業制訂長遠政策、目標及落實時間表,並:
(一) 保障資訊流通及思想言論自由以激發創意和想像力;
(二) 爭取香港成為區內創意產業發展的火車頭,協助業界
拓展市場,尤其是極具潛力的內地市場,並加強與珠三角地區產業的合作;
(三) 促進創意產業的跨行業合作,採取積極措施,包括建立一站式平台,利用互聯網和新媒體的技術,提高本地創意產業的競爭力,並扶助傳統產業成功轉型;
(四) 提供包括稅務優惠在內的各項誘因,確保有足夠資源落實政策和實現目標;
(五) 培育和招攬創意產業所需的人才;
(六) 推動共享創意,平衡保留版權和合理使用的權利,進一步擴闊創意產業的發展空間;及
(七) 營造有利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社會文化,鼓勵市民要有探索和求新的價值觀,建立本土文化身份;及
(八) 提供各項誘因,幫助香港企業、廠家提升業務檔次,向高增值產業轉型,當中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稅務優惠:
(i) 將現有的購買專利權支出,可就徵收利得稅計算應評稅利潤時列作可予抵扣的開支的做法,伸延至購買商標及版權方面;及2009年2月4日
譚偉豪議員動議辯論 “推動本地創意產業發展”
何秀蘭議員
余若薇議員
陳茂波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33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ii) 將研究和開發開支的扣稅額,由目前的實際支出
的100%增加至200%。”
劉秀成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香港的訴訟費用高昂,非一般中產人士可以支付,尤
其是一些可能要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案件,訟費更往往是天文數字,中產一族因為打官司而破產的案例屢見不鮮,因此,提供適切的法律援助( ‘法援’ )服務對這批中產人士而言十分重要;然而,根據現行的《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第5條,申請法援的資產上限為不超過165,700元,該水平遠遠低於現實需要,令大部分中產人士被排除於法援保護網之外;遇上訴訟情況,中產們既無能力自行支付昂貴的律師費用,又不合資格申請法援,以致無法獲得司法公義;另一方面,現時的法援服務只涵蓋本港訴訟案件,而在過去二十年,大量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工作及居住,他們很大機會在生活、營商或工作上遇到法律訴訟情況,卻求助無門,無法獲得任何法律協助;就此,本會促請政府:
(一) 全面檢討現時的法律援助制度;及
(二) 放寬申請法援的資產上限至合理水平(包括法律援助輔
助計劃),令更多有需要人士符合資格申請法援。”2009年2月11日
梁美芬議員動議辯論 “放寬法律援助申請資格”
吳靄儀議員
何俊仁議員
劉秀成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34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張學明議員、梁國雄議員及劉健儀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措辭如下:
“根據政府資料,近年檢控酒後駕駛數字有上升趨勢,而近
日更發生數宗因酒後駕駛引致的嚴重交通意外,造成多人傷亡,反映不少駕車人士對酒後駕駛的危險意識仍然薄弱,本會促請政府:
(一) 增撥更多資源推行隨機酒精呼氣測試,並於各跨境管
制站及附近道路、全港各個主要超速駕駛黑點,以及主要酒吧區、食肆等,常設酒精呼氣測試檢查站;
(二) 盡快全面檢討剛實施的《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的成效,包括研究在該條例中引入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損’ 的新條款,並引入將酒後危險駕駛作為加重量刑的考慮,以及在有需要時,將首次觸犯酒後駕駛罪行的停牌期限增加,並提升酒後駕駛罪行的最高監禁年期及罰款;
(三) 研究進一步收緊血液酒精含量的法定標準,並訂定一套酒精超標程度越高刑罰越重的罰則;
(四) 由律政司研究就判刑較輕的酒後駕駛個案向法院提出覆核或上訴,讓司法機構制訂從嚴的量刑標準指引;
(五) 研究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監禁年期提升至與誤殺罪相等;及
(六) 加強公眾教育宣傳,並規定於含酒精飲料的包裝面上必須印有不要酒後駕駛等警惕性字句,讓駕駛者明白酒後駕駛的禍害,
以保障市民生命安全;本會亦促請政府成立診治酗酒人士的醫療設施及社區輔導中心,讓該等人士獲得適當的治療及輔導,明白酒後駕駛的禍害,從而減少酒後駕駛意外的發生。”2009年2月18日
李永達議員動議辯論“打擊酒後駕駛措施”
張學明議員
梁國雄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劉健儀議員
就張學明議員的修正案
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35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李慧琼議員、黃成智議員及李卓人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措辭如下:
“鑒於全球經濟下滑,香港在金融海嘯衝擊下,青年人勢
將承受各方面的壓力,包括因償還學生貸款而帶來的經濟負擔、因職位減少而造成的就業困難等;本會促請政府關注青年人在經濟困境中的各種需要,並提供適當支援,協助他們紓緩壓力、建立事業、貢獻社會,具體措施包括:
(一) 把現時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利率劃一為2.5%,並改
為在學生完成課程後獲得聘用才開始計算利息,以及把須經過入息審查的貸款改為免息貸款;
(二) 暫緩向所有學生貸款計劃的貸款人收取還款,為期一年,並豁免該年度的所有貸款利息;
(三) 為青年人提供更多就業輔導和就業支援,特別是在環保工業和創意產業增加資源投放,協助他們尋找合適的工作;
(四) 開設適合青年人從事的臨時職位和實習職位,包括環境保育、調查研究、社區關係、宣傳推廣等方面的工作,讓他們有機會累積工作經驗;
(五) 研究為有意創業或成為自僱人士的青年人提供各種形式的支援,包括適當培訓、顧問服務、資助或貸款安排;及
(六) 盡快落實經濟機遇委員會針對青年人需要所提出的建議,以及推行大專畢業生實習津貼計劃,由政府向提供實習名額的香港及內地企業提供津貼,以協助應屆畢業生解決就業困難,並盡快提出具體工作計劃和公布詳情;
(七) 檢討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放寬申請條件、提高資助及貸款金額,減輕大專生的經濟負擔;及
(八) 研究為大專畢業生提供更多還款的彈性,包括畢業後首三年可償還較低的還款額;及
(九) 設立培訓合約制度,讓離校青年人獲得培訓機會和工作經驗。”2009年2月18日
陳淑莊議員動議辯論 “協助青年人應付金融海嘯”
李慧琼議員
梁君彥議員
黃成智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卓人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梁君彥議員撤回所提出的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36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譚偉豪議員及葉劉淑儀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香港在金融海嘯衝擊下,新經濟轉型更顯迫切,本會
促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盡快就中央政府早前公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重新確定香港的角色和定位,制訂相應的配套政策,以利本港更緊密地與廣東省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合作,促進本港經濟和社會發展; 有關政策包括:
(一) 加快港珠澳大橋本港部分的規劃和建設工程,以及與
之相關的接駁基建工程,同時積極研究在大橋的本港落 腳 點 發 展 橋 頭 經 濟 , 以 及 積 極 研 究 落 實 粵 港 兩 地 ‘人車自由行’ ,以-
分發揮大橋的效用;
(二) 加快粵港兩地的機場間的交通接駁工程,盡快落實港深機場高速鐵路興建方案;
(三) 與廣東省政府積極磋商,明確粵港兩地各港口、碼頭的角色和分工,使珠江三角洲( ‘珠三角’ )地區形成港口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四) 按照 ‘數字珠江三角洲’ 的總體要求,促進粵港網絡資源分享和互聯互通,共同推動兩地數碼創意產業的發展與合作;
(五) 加強珠三角地區會展業的合作,發揮本港優勢,將本港打造成國際展銷之都;
(六) 加強粵港合作,共同改善珠三角地區的整體水質,減少整體水污染量,同時建立健全的空氣污染監測和防治體系,著力解決大氣灰霾問題;
(七) 協助本港的高等院校及各教育機構到珠三角獨立辦學;
(八) 深化落實《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力度,加快粵港兩地專業人士的資格互認,降低本港專業人士在珠三角地區執業的門檻,促進本港的服務業拓展至珠三角地區;
(九) 制訂針對性的便利措施,方便珠三角地區居民投資本港股市,加強在廣東省進行有關港股的資訊和宣傳工作,為開通 ‘粵港股市直通車’ 做準備;
(十) 加強對在珠三角地區工作和居住的香港居民的各項服務,積極研究提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的職能;2009年3月4日
黃定光議員動議辯論“積極推動《珠江三角
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配套政策”
譚偉豪議員
劉慧卿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37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十一) 加強粵港澳三地的旅遊合作,協助本港旅遊業企
業在珠三角地區營運;及
(十二) 考慮設立粵港澳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加強三地合作;
(十三) 加強粵港就水、空氣及氣候變化等範疇的合作,共同改善珠三角地區的整體環境質素,包括制訂一套兩地劃一的空氣質素指標、訂立珠三角2010年後的減排目標等;及
(十四) 採取一切有效措施,盡快與深圳合作發展落馬洲河套區,並在高等教育、高新科技和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方面加強與深圳合作,以促進香港轉型成為知識型經濟及擴闊本港經濟結構,並與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相配合。”
張國柱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中心’ )屬第一線回應家庭危機及預防
家庭慘劇的社會服務隊伍的中堅,其能否暢順運作,快速而妥善回應這種社會危機,對於紓民之困,維繫整體社會氣氛和諧,實起關鍵作用;近日有眾多證據和聲音顯示中心在現行服務模式下若要發揮作用,政府除了要增加資源外,更須調整其服務理念和運作方式;為此,本會促請政府採取以下措施:
(一) 成立中央機制,定期全面評估和協調各部門提供的支
援和服務;
(二) 重新評估和研究中心的使命和目標,並確保有關研究在保障私隱的考慮下,必須公開所收集的資料和數據;
(三) 嚴格實行中心的人手編制,增加督導人員及資深社工的人手比例,並為中心社工的工作量設定指標,在需要時招聘臨時人手處理由社會危機引發的額外工作,以確保有足夠人手能妥善應付高危家庭的需要,以及提供預防和支援服務;
(四) 增加前線社工的人手編制,並監管非政府機構按政府的薪酬基準聘請社工,以紓緩他們的工作量、提升現時社工低落的士氣及更有效處理家庭問題;
(五) 盡力使社會福利署與非政府機構在中心的角色和分工2009年3月4日
黃成智議員動議辯論“全面改善綜合家庭服務
中心成效”
張國柱議員
李慧琼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李慧琼議員撤回所提出的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38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一致,賦予非政府機構更多權力,以便向受助人提供
適時的實質援助(例如房屋援助或綜援);
(六) 深入探討社會福利署和非政府機構中心員工所面對的困難(例如要處理非專業的文職工作和被授權審批社會資源的要求等工作),並制訂改善方法,增強對員工的文職支援,將非核心輔導或專業服務轉交非中心單位跟進;
(七) 全面檢討中心的服務承諾,制訂一個能敏銳及準確反映高危家庭需要的服務標準;
(八) 制訂全面的家庭服務政策,特別對應多重受壓和高危家庭的需要,並探討如何支援並促進全港家庭的健康發展;及
(九) 將人口及中心的比例調整為約8萬至9萬人一個中心,並優先在 ‘高危社區’ 增設中心。”
陳克勤議員、王國興議員及梁家騮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隨着本港人口老化,將會對醫療體系構成更重大壓力,而
一般市民往往忽略定期進行身體檢查的重要性,當病情惡化時才求診,既影響治癒的機會,亦令公營醫療開支大增;本會促請政府重新全面規劃預防非傳染病和推廣健康的政策,包括:
(一) 盡快研究以體檢券或其他經濟誘因方式,有系統地為
香港居民定期進行基本身體檢查,並資助貧困市民進行身體檢查,透過及早診斷和治療來預防疾病;
(二) 同時為不同的高危組群制訂合適的健康檢查方案;
(三) 增加長者健康中心的名額,為更多長者提供廉價的身體檢查、健康評估、輔導和健康教育的服務,以便患病長者可盡快得到適當治療;及
(四) 推動健康生活及健康教育,全方位鼓勵市民多做運動,讓香港發展成為一個真正的健康城市;及
(五) 即時推行常見疾病的普查方案,包括高血壓、糖尿及膽固醇測試,大便潛血測試,乳房檢查及柏氏抹片測試,乙型肝炎測試及眼科檢查;以及將牙科保健推展至學前兒童、中學生及長者。”2009年3月11日
陳健波議員動議辯論“推動全民驗身”
陳克勤議員
王國興議員
梁家騮議員
陳偉業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陳偉業議員撤回所提出的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39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陳茂波議員、李慧琼議員、陳淑莊議員、葉劉淑儀議員及
潘佩璆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隨著國際趨勢是越來越多國家,包括英國、新西蘭、新加
坡等,已取消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機制,本會促請政府全面檢討本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角色與職能,從而優化本地大學的學術及科研素質,包括:
(一) 配合 ‘334’ 學制轉變,促進本地大學與全球頂尖大學
接軌,加強彼此學術交流及科研合作;
(二) 改善研究撥款機制,取消重量不重質的評審準則,確保學術自由,推動切合本地社會需要的研究;
(三) 設立第五輪配對補助金計劃,繼續鼓勵大學向社會和校友籌募經費,加強大學與社會的聯繫,以及培育社會捐獻支持大學教育發展的文化;
(四) 增撥資源開辦資助學士學位,由大學主導吸納副學士畢業生及學制改革後將需大量增加的學位數目;及
(五) 在大學自主的原則下,推動校園發展及建設,打造香港成為亞洲教育樞紐;及
(六) 支援香港的大學在珠三角地區舉辦高等教育機構,並與內地教育機構在科研上合作,從而提升大學的科研素質,以配合香港發展為教育樞紐和為珠三角地區培育人才;
(七) 盡快檢討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工作成效,並按檢討結果就該委員會的組成、架構、法定地位、與政府的聯繫方式、權責和對各院校的監管模式進行研究;
(八) 在審批研究撥款申請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或各院校應安排在申請撥款項目所屬學術範疇具研究經驗的人士負責審批工作;
(九) 檢討現時18%適齡人口入讀資助學士學位課程的指標;及
(十) 致力透過各個可行方式,提升各資助院校的機構管治水平,改善院校的行政、財政及人事管理制度,以加強保障學術自由和大學院校運作的透明度;
(十一) 確保大學不會如企業般以增加收入為目的;
(十二) 推動知識創造、高新科技和切合經濟發展需要的研究;及2009年3月18日
劉秀成議員動議辯論“全面檢討大學教育資助
委員會的角色與職能”
陳茂波議員
張文光議員
李慧琼議員
陳淑莊議員
黃毓民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潘佩璆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40
(十三) 在培養本地學生為優先考慮的原則下,改善教學質素
和課程,並擴闊香港學生的國際視野;
(十四) 調整香港高等教育一貫側重理科、工商及專業學科的發展策略,加強人文科學的比重,使大學生具備更全面的視野及學養;及
(十五) 協助本港各大學在政府資助以外開發其他經濟來源,使大學能有更-
足的資源發展教學與研究工作。”
王國興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特區政府沒有正確和持續的漁農業政策,令傳統的漁
農業經營日漸式微,依靠生產漁農業產品的本地業界的生存空間不斷收窄;同時,隨着人們旅遊模式的轉變,不少地區都重點將傳統漁農業提升發展為休閒旅遊產業,豐富了當地的旅遊資源,並為漁農業界提供轉型的出路;可是,特區政府並不重視香港漁農產業的轉型需要,欠缺完善的發展政策,更缺乏有力資源支援,令本地休閒漁農業發展仍然十分落後;為此,本會促請政府制訂完善的休閒漁農業發展的政策,並加大支援的力度,將休閒漁農業發展為本地特色的旅遊項目;有關的措施應包括:
(一) 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下,透過適度的旅遊規管和生態
管理,並撥出資源,保育具生態價值的自然景觀和具傳統文化特色的鄉郊、漁村風貌,以平衡保育和發展旅遊的需要;
(二) 檢討現時涉及漁農業轉型從事旅遊業的限制,讓業界有更大的空間轉型發展;
(三) 參考外地的經驗,優化本地鮮活食品批發市場和避風塘的設施,融入旅遊元素,提供更多元化的休閒漁農業項目;
(四) 增撥資源進行人才培訓的工作,並加強本地休閒漁農業的推廣,以吸引更多遊客;
(五) 研究制訂‘水上的士’發牌制度,為漁船轉型拆牆鬆綁,讓合適漁船有經營休閒漁業的機會;2009年3月18日
黃容根議員動議辯論“促進休閒漁農業發展”
王國興議員
提出修正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41(六) 制訂政策鼓勵有機耕作,從而開發相關的有機農耕休
閒活動;
(七) 靈活運用公園、空地等發展周末、假日有機漁農墟市,吸引市民和遊客,以增加有機漁農產品銷售渠道;及
(八) 制訂活化及綠化農地、漁塘和山林的政策,確保棄耕農地不被非法改為廢料傾倒場或貨櫃場、漁塘不被填平,山頭不變成光禿,以孕育發展優美的休閒漁農業環境和氛圍。”
余若薇議員、李永達議員及王國興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措辭如下:
“香港經濟近年欠缺多元化,令貧富懸殊加劇,削弱社會流
動性,而且短期和長期的經濟發展將面對極大挑戰,短期挑戰來自全球金融海嘯,經濟步入衰退;而長遠來說,珠三角產業正逐步轉型和升級,本港產業面對巨大挑戰及空洞化危機,而中國-東盟將組成自由貿易區,以及國務院已決定把上海發展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傳統的經濟支柱(包括金融、貿易及物流、旅遊、服務業等)優勢正在逐漸減退,因此本港必須推動能創造高附加值及令各階層受惠的新經濟策略,而行政長官領導的經濟機遇委員會亦於早前公布會發展包括創新科技、文化及創意產業在內的產業;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採取以下各項措施以發展這些新產業:
(一) 就新產業制訂長遠和可行的發展策略,並務實地執
行,確保新產業不會流於空談;
(二) 參考英國、韓國和澳洲等國家的成功經驗,例如把推動創新科技、文化及創意產業的工作交由適當的政策局,或將有關工作交由更高層次的架構全面統籌,並按需要就個別的創新產業或文化產業範疇成立新的政策局,以及重整各政策局架構,使各局的分工更為合理;
(三) 善用落馬洲河套地區和新界東北的可發展土地,主力支援創新科技、文化及創意產業,利用地理上的優勢配合珠三角的發展,發揮協同效應;2009年4月29日
葉劉淑儀議員動議辯論“因應經濟挑戰發展新經
濟策略”
余若薇議員
李永達議員
王國興議員
劉健儀議員
何秀蘭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劉健儀議員撤回所提出的修正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42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四) 向業界招攬人才,善用社會資源並引進新思維,確保
新產業不會因政府的官僚作風而失去活力;
(五) 研究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立後對香港經濟的影響,並制訂應對策略;
(六) 在發展新產業的同時,研究創造更多與新產業相關的非技術勞工職位,讓非技術勞工有-
足的就業機會;及
(七) 完善教育及培訓制度,為發展新產業提供更多人才,並且推動尊崇科研和創意人才的社會風氣,吸引年輕一代投身新產業;
(八) 檢討現時政府對文化藝術的資助,以培育新進的演藝團體,以及除資助表演藝術外,擴大資助範圍至其他藝術形式如文學和裝置藝術等,令香港的藝術發展更趨多元化,營造有利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社會文化;
(九) 增加本地藝術工作者展出作品的機會,包括改善文化場館的管理和營運模式,以及其配套設施的運作,並提供更多展覽空間,讓藝術工作者有更多機會向公眾展示他們的作品,從而提高他們的知名度,擴大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經濟貢獻;
(十) 推動公共藝術,增加在公共空間或博物館及畫廊以外的地方展示藝術品,讓社區及公眾能享用更多本地的藝術品,使文化藝術融入社區,以培育本地的觀眾群,從而帶動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及
(十一) 開放公共服務廣播,推動及鼓勵市民參與多元化的廣播業務,設立供市民使用的電台及電視頻道,以廣播業務帶動創意產業;
(十二) 就新產業研究提供稅務優惠和土地支援,以及如何善用空置工廠大廈、建立基礎設施、開拓研究和發展的範疇,並培育相關人才等;及
(十三) 提供一條龍的支援服務,統一處理創新產業的各項申請,包括開立業務所需牌照、政府資助、稅務優惠等。” 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43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黃成智議員及陳健波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青少年吸毒問題長期困擾香港社會,近期接連發生中學生
在校園內吸毒和年青歌手在日本因懷疑藏有毒品而被拘捕等事件,令青少年吸毒問題再次受到關注;奈何政府對不斷惡化的青少年吸毒問題一直關注不足,禁毒工作進展緩慢;就此,本會促請政府加快制定一套完善的禁毒政策,包括增加資源,提供配套措施,以配合自願性校園驗毒計劃, 協助吸毒學生,切斷毒禍在校園蔓延,並向父母及家庭提供支援措施,以及增加對社工特別是駐校及外展社工的資源,以解決日趨嚴重的青少年吸毒問題,重建健康校園風氣。”2009年4月29日
李國麟議員動議辯論“關注青少年吸毒問題”
黃成智議員
陳健波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梁君彥議員、陳克勤議員、甘乃威議員及梁美芬議員的修正
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財政司司長在本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提出利用環保和節能
減耗的措施,推動投資和經濟活動,成為經濟持續發展的方向;本會促請政府以下列實質行動推動綠色經濟,使之成為香港未來發展的一個經濟火車頭,一方面創造就業機會,降低社會及企業的能源及物料成本,並同時扭轉環境惡化的趨勢,加強香港的競爭力:
(一) 參照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本年2月發表的全球報告的
建議及中央政府的投資規模,在今明兩年額外增撥最少300億港元,用於發展綠色經濟,並集中力量於五大範疇,分別是健康能源、綠色建築、可持續運輸、循環經濟和資源生產力,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二) 盡快提升本港對於空氣、食水、污水排放、能源、土地利用的環境質素標準,以便為本地環保產品及專業服務擴大市場,促進綠色貿易;
(三) 擔當綠色經濟的領導角色,提升各部門對綠色採購的要求並在本年內落實執行;
(四) 善用現時環保科研的基礎,推動公共和私人投資綠色科研,讓本港的科研成果轉化為造福地球的商品;
(五) 提供更大的經濟誘因及鼓勵,以吸引運輸業界及市民採用電動車;2009年5月6日
梁家傑議員動議辯論“推動綠色經濟”
梁君彥議員
陳克勤議員
甘乃威議員
梁美芬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44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六) 盡快推行資助計劃,協助本地業主及企業制訂節能目
標,並進行二氧化碳減排工作;及
(七) 組織並加強協助本地環保服務及回收業,為低技術員工提供就業機會;考慮成立社會企業提供環保及回收服務,並為該等企業提供資助及合適的配套安排,以全面發揮環保園的效益;
(八) 設立排放權交易平台及盡快制訂相關的法規,發展香港成為排放權交易中心;
(九) 制訂綠色產品認證機制及標籤制度;
(十) 採用更積極的措施,加強自然生態的保育,並透過有效的旅遊管理,進一步發展香港生態旅遊;及
(十一) 善用已修復的堆填區土地,促進本地再生能源的生產及其他環保企業的發展;
(十二) 透過改變政策配合推動綠色經濟,包括在運輸方面資助專營巴士公司更換舊車;
(十三) 為引入電動汽車提供相關設施,包括提供足夠的-
電裝置及興建製造汽車電池的廠房;
(十四) 讓環保園以工業邨的模式運作,按照申請人所進行的項目及需要彈性調整租用土地的面積,並以低廉租金批租土地,吸引環保工業投資者;及
(十五) 鼓勵發展廢物回收業經濟、設立回收商發牌制度、為回收商提供運作地方、稅務優惠及技術支援;
(十六) 成立 ‘綠色經濟諮詢委員會’ ,委任不同行業的代表加入,將綠色經濟的理念化成不同的前線工種,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並協助全民跳上綠色經濟快車;及
(十七) 加強教育和宣傳,向全民灌輸綠色生活的概念。”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45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原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在金融海嘯下,全港市民沉著面對經濟難關,然而一些企
業在有巨額盈利下仍裁員減薪,未能與市民共度時艱;另一方面,個別企業管理層及大股東不惜採取各種手段,謀取私下最大利益,小股東利益卻缺乏保障;故此,本會促請政府營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環境,落實就業培訓計劃,支援有困難的企業;同時與商界磋商,促使企業在追求利潤之餘,須顧及社會整體利益,增加公司決策透明度,加強勞資溝通,履行社會責任,不裁員、不減薪,以保障僱員和小股東的權益。”2009年5月20日
陳鑑林議員動議辯論“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黃成智議員
張宇人議員
張國柱議員
梁家傑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湯家驊議員
葉偉明議員
梁國雄議員
李卓人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李卓人議員撤回所提出的修正案)
張宇人議員及李華明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經濟機遇委員會最近確定檢測及認證產業為香港具有龐大
發展潛力的6大產業之一,並認為該產業在中長期會對本港的經濟有利,加上香港擁有專業及已獲確立的檢測及認證產業,它為本港經濟帶來莫大裨益,並協助保障本地及外地消費者的利益;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把握市場機遇,並制訂一套全面的計劃,以促進業界的增長:
(一) 把更多政府檢測服務外判予私營化驗所;
(二) 爭取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
排》下,進一步放寬業界北上開展業務的限制,以及2009年5月20日
梁君彥議員動議辯論“促進香港檢測及認證產
業的發展”
張宇人議員
李華明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46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在內地及區內推廣業界的服務;
(三) 強化本地的認可制度,讓業界提供更廣泛的檢測服務;
(四) 與外地簽訂更多相互承認協議,藉此提高業界的信
譽,從而提升國際對於在香港及內地製造的出口產品的信心;
(五) 擴大食物檢測的範圍,以照顧消費者的利益;
(六) 提供稅務誘因及其他鼓勵政策,促進產業發展;及
(七) 與本地院校及組織磋商,鼓勵它們開辦更多與檢測及認證相關的培訓課程,以紓解業界專才不足的問題;及
(八) 增加香港認可處的資源,就食物製造程序提供新的認可服務,並為有機食品訂立一套認證系統,以便消費者識別有關產品。”
譚偉豪議員、李華明議員及梁君彥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為了應付全球化的挑戰,經濟機遇委員會挑選了6項香港具
有優勢的產業作為重點發展的對象,以推動本港經濟增長,提供就業機會;要成功推動這些產業發展,本港必須建立堅實的研究與發展( ‘研發’ )基礎;就此,本會促請政府:
(一) 設立委員會就推動研發的政策和各項配套措施提出建
議,交由政策局執行;
(二) 整合、統籌現有相關政策及各個相關公營機構的架構和資源,以便更有效地推動本港的科技研發事業;
(三) 改善現時政務官的輪換制度,以培育一批具科技研發思維的專才,令長遠科研政策得以有效落實;
(四) 透過教育及宣傳,培養重視科研創新的氛圍;
(五) 帶頭投放更多資金以增強科研實力,並為政府投放於研發的經費,訂明佔本地生產總值一定比例的中、長期目標;
(六) 與廣東省及內地其他地區建立協商平台,以達致優勢互補,研發成果高度應用化和有效保護知識產權;
(七) 爭取在本港設立更多國家伙伴實驗室,令香港可以直接參與更多國家級的科研項目,並協助相關業界爭取參與國家產品標準的制訂;2009年6月3日
潘佩璆議員動議辯論“推動研究與發展”
譚偉豪議員
李華明議員
梁君彥議員
梁國雄議員
李鳳英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梁國雄議員及李鳳英議員撤回所
提出的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47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八) 制訂政策栽培研發人才,並在本地人才優先的原則
下有策略地引進外來專才;
(九) 訂立稅務優惠及其他優惠措施,以鼓勵私人機構在本港投資從事研發工作,同時引入跨國企業來港設立研發中心,促進海內外科研力量的結合;及
(十) 善用現時工業邨、科學園等用地,並加快發展港深邊境區土地以作科技研發及人才培育用途,以利建立產業社羣;
(十一) 訂立優惠地價和優惠貸款,以鼓勵私人機構經營上述6項產業;及
(十二) 與珠三角地區城市合作,加強推動清潔能源(包括發電及運輸)、環保建築、污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理等有助產業轉型及提升區域生活質素的科研項目;及
(十三) 善用本港完善及有效的保護知識產權制度,研究成立 ‘專利商標局’ ,推動香港成為區內知識產權服務中心,以吸引本港及海外機構投放更多資源從事研發工作。”
李華明議員及張宇人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自從七十年代香港推行清潔運動以來,香港的市容改善不
少,然而,本港部分社區環境衞生情況依然惡劣,衞生黑點處處,引起市民關注,加上新型流感的威脅,本會促請政府針對問題,採取有效措施,以確保社區環境清潔,提升市民的衞生意識,包括:
(一) 制訂18區社區環境衞生指數,讓市民瞭解各區的環境
衞生狀況;
(二) 研究撥款給區議會,以協助無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進行清除大廈公共地方衞生隱患的工作;
(三) 增聘人手,並加強前線潔淨和執行防疫工作人員的培訓,以確保前線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安全和有效地執行公共衞生及防疫工作;2009年6月10日
葉國謙議員動議辯論“改善社區環境衞生”
李華明議員
張宇人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48
(四) 每年定期舉辦全港性的屋苑清潔比賽,鼓勵公屋住戶
及私人大廈業主及管理公司關注屋苑的環境衞生;
(五) 持續舉辦全港性清潔運動,並設立網上及電話投訴熱線,讓市民舉報全港衞生黑點;
(六) 參考街市休市清潔日的做法,訂立每月全港家居及社區清潔日,並透過此項活動教育市民保持家居及社區清潔的意識;
(七) 在各區成立義務工作隊,定期探訪獨居長者,為他們進行家居清潔工作;
(八) 加強對市民的衞生教育,特別是針對中小學生,使他們自小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
(九) 下放部分的環境衞生事務決策權力給區議會,包括清潔街道、垃圾處理及回收等,以有效改善社區環境衞生;及
(十) 重新考慮收回私家街的管理權,改善該等區域的環境衞生水平;及
(十一) 透過持久性的措施,確保有關黑點的衞生情況持續得到改善,以免衞生問題死灰復燃。”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李慧琼議員及張宇人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推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目的,是要減輕家長的財政負擔,
直接向家長提供學費資助,但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自2007-2008學年實施以來,衍生不少問題,包括學費減免政策失誤,導致不少家長要繳付更多學費;此外,政府當局取消了建議的幼師薪級表,令幼師薪酬失去保障,提升資歷後也難以增加薪酬,但工作和進修壓力卻大幅增加;鑒於學券制引起幼教界和幼兒家長的強烈不滿,本會促請政府當局立即全面檢討學券計劃,包括:
(一) 檢討幼稚園學費減免計劃,每年因應物價指數的變動
調整學費減免額,確保低收入家庭獲得適切援助;
(二) 全面檢討各類幼兒教育機構的資助,並應增加這些機構的人手和資源,以確保幼兒教育的質素;
(三) 學券計劃的資助,必須一視同仁,惠及所有幼兒,讓家長能自由選擇幼兒教育機構;2009年6月10日
張文光議員動議辯論“立即檢討學前教育學券
計劃”
李慧琼議員
張宇人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49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四) 為幼師制訂與資歷相應的薪級表,並直接資助幼師薪
酬,減輕家長負擔;
(五) 減輕幼師工作壓力,包括簡化自評外評及學券計劃的行政工作,並提供足夠的支援人手等;及
(六) 讓在2011-2012學年完結時仍正修讀幼兒教育證書課程的幼師保留教席;
(七) 檢討資助幼師進修機制,讓沒有接受或沒法受惠於學券資助的獨立私立幼稚園或非牟利幼稚園,及受學券資助幼稚園的教師,均可享有同等的進修機會及資助,以消除幼師接受資助進修時所遭遇的不公平待遇;
(八) 盡快理順學券制與各項幼兒中心及幼稚園學費資助計劃之間的差異,避免有經濟困難的家長在學券制實施以後,須繳付比前更多學費的問題;及
(九) 馬上檢討目前就讀於全日制幼稚園學生所獲學券資助比例遠低於半日制幼稚園的問題,並予以適當提高,讓全日制學生家長得到公平的資助。”
張宇人議員、葉偉明議員、黃定光議員及梁美芬議員的修正
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香港一向作為兩岸商貿及社會交流的重要平台,兩岸的海
運、空運、郵政直通的 ‘大三通’ 自去年12月實施後,加上金融海嘯的衝擊,本港航空客、貨運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然而,兩岸 ‘大三通’ 除了促進兩岸的交流及商貿來往,亦是本港的發展契機;因此,本會促請政府制訂全面計劃,令兩岸 ‘大三通’ 轉化為香港在兩岸三地關係進一步發展的契機,包括:
(一) 研究與內地和台灣對等全面開放航權,以提升本港作
為區域及國際航空中心的地位;
(二) 加強與鄰近珠三角機場的合作,優勢互補,不致錯位發展,強化本港的航空地位;
(三) 實現港台互免簽證,以及設立正式的渠道,加強兩岸三地在民間、社會、旅遊、文化、創意等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2009年6月24日
梁劉柔芬議員動議辯論 “抓緊機遇把兩岸 ‘大三
通’ 轉危為機”
張宇人議員
梁家傑議員
陳偉業議員
李華明議員
葉偉明議員
黃定光議員
梁美芬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50
(四) 成立高層次的跨部門專責小組,研究和統籌促進兩岸
三地經貿合作的長遠發展計劃;
(五) 協助兩岸早日達成 ‘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以消除兩岸間的貿易壁壘,一起打造大中華共同市場,並-
分發揮貿易發展局駐台灣辦事處的功能,以協助港商進一步發展;
(六) 研究推動中港台專業資格互認的可行性,以促進本港專業服務業的發展;及
(七) 與台灣推動避免雙重課稅安排,從而提升本港的競爭力,強化本港作為大中華地區商務平台的地位和促進兩岸三地的共贏;及
(八) 商議籌組大珠三角機場群專責小組,就區內機場的定位、空域、航線、航班、跑道興建以及股權交換等問題交換意見;並研究於本港機場興建第三條跑道,以及與內地商議解決空域分配問題等;
(九) 加強吸引台灣企業透過香港融資,以發揮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作用;及
(十) 積極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規劃建設,發揮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的作用,使香港繼續在兩岸三地經貿交往中保持積極的角色和作用,為香港經濟發展創造新的動力;
(十一) 積極研究簡化兩岸三地居民往來的出入境手續;
(十二) 加強兩岸三地在教育、環保及司法互助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及
(十三) 按照現時特區政府設立駐內地辦事處的模式,展開研究在台灣設立官方辦事處的可行性。”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51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葉劉淑儀議員及王國興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面對金融海嘯的衝擊,以及世界經濟局勢發展的許多不穩
定因素,香港必須壯大自身的人才資源,才能鞏固其作為區內金融、貿易及與貿易相關的服務(例如航運)中心的地位;就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全面檢討現有政策及措施,以強化本地大專院校在金融、貿易及航運領域的人才培訓,以及在本地人才優先的原則下進一步從全球各地吸引相關的專業人才來港。”2009年6月24日
黃宜弘議員動議辯論“強化金融、貿易領域人
才資源”
涂謹申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王國興議員
梁國雄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方剛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在金融海嘯及人類豬型流感夾擊下,市場競爭日益激烈,
從事原件製造加工業務的本港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正面對競爭力減弱、發展空間收窄的問題;現加上歐美經濟放緩,購買力下降,本港企業的出口生意如雪上加霜,經營越加困難;為落實‘撐企業,保就業’的目標,本會促請政府積極協助本港企業發展品牌及產品開發的業務,以增加其產品和服務的獨特性,從而提升市場競爭力,開拓多元化的市場,同時保障本地就業機會,有關措施包括:
(一) 支持品牌和設計研究項目,為業界發展產品品牌和服
務品牌提供技術及資訊支援,以及設置一個高層次的常設機構,專門負責倡議、研究、制訂和推進香港品牌的整體發展策略,並統籌和協調本港各界(特別是工商界)的品牌相關活動;
(二) 有系統地建立推廣本地品牌的平台,例如將工業大廈發展為品牌產品的展銷中心、在出入境口岸設立展銷香港品牌產品的特色區域,以拓展商機,促進就業;2009年7月8日
林大輝議員動議辯論“協助本地企業發展品牌
及產品開發”
方剛議員
提出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52
(三) 為香港品牌拓展內地市場提供實質支援,落實《內地
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貿易及投資便利化措施中有關商品檢驗、品牌等領域的合作,以開拓內地市場的商機;
(四) 積極與內地政府商討,盡快加強保護港商的品牌、商標、外觀設計及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並且推出便利化措施,例如借鑑海外的做法,研究商標‘一註兩用’的可行性,建立中港商標註冊的互相認可機制;以及給予馳名商標和品牌特別保護等;及
(五) 大力向外推廣本港檢測及認證服務,以提高其國際知名度和增加其認受性,使本地的廠商能更-
分利用本港的檢測及認證服務,免除檢測上所遇到的障礙,並必須確保培訓足夠的檢測及認證人才以應付需求。”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I I. 遭否決的議案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領匯’ )是全港最大零售商鋪業
主,共有11,000個租戶,為300萬公屋居民提供日常生活所需服務,然而自上市以來,領匯偏離當初的原則和理念,年年加租,使低下階層市民及小商戶負擔沉重,2007年商鋪加租已近三成,近日本港經濟下滑,仍逆市加租,壓縮了基層市民的生存空間,造成社會不安,因此本會促請政府在公屋商場租金問題上平衡整體社會利益,考慮各種可行途徑,回購足夠的領匯股份,成為主要股東,以影響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層,兼顧企業社會責任。”2008年12月17日
梁家騮議員動議辯論“回購領匯股份”
陳鑑林議員
梁家傑議員
方剛議員
梁國雄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53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I. 遭否決的議案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本會要求當行政長官按施政報告中的承諾,就改革行政長
官及立法會的選舉辦法草擬方案,以便於今年初進行公眾諮詢時,行政長官會清楚表明取消功能界別議席,並會確保所提出的方案達致:
(一) 就行政長官選舉辦法而言,一個公開及符合《公民權
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的提名程序;及
(二) 就立法會選舉而言,取消功能界別議席,以及是普及而平等並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的選舉。”2009年1月7日
吳靄儀議員動議辯論“2012年政制發展的公眾
諮詢”
石禮謙議員
張國柱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本港經濟前景未見樂觀,經濟放緩、企業倒閉令僱員失
業,某些企業即使有盈利仍然借金融海嘯之名減薪、裁員,令失業率趨升,僱員首當其衝,本會呼籲僱主向僱員承諾不減薪、不裁員,並促請政府:
(一) 即時推動勞資雙方的集體談判、訂立集體協約、研究
外地實行集體談判的經驗,並推行中央、行業及企業
三個層面的集體談判權立法,為員工爭取與僱主平等的談判地位;
(二) 資助低收入僱員強積金供款,以減輕員工負擔;
(三) 改善社會企業的發展模式,讓更多團體和機構建立社
會企業;
(四) 於各區推行本土文化經濟,例如早市、晚市、假日跳
蚤市場、藝墟等,發揮本土文化、創造就業機會;
(五) 於各區撥出合適的空間,設立商業及家居廢物循環回
收點,以推動二手物品交易、廢物循環再用;
(六) 發展多元化產業結構,以開拓更多行業、更多層次的
就業職位;及
(七) 設立綜合經濟援助、就業培訓、職位介紹等措施的失
業援助制度,使失業者不需要申領綜援以解經濟上的燃眉之急。”2009年2月4日
葉偉明議員動議辯論“協助基層勞工抗衡經濟
逆境”
馮檢基議員
方剛議員
張國柱議員
何俊仁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54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I. 遭否決的議案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強烈譴責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沒有實踐在施政報告內
許下的承諾,拖延政制發展公眾諮詢,失信於民。”2009年2月11日
何俊仁議員動議辯論“拖延政制發展諮詢”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因應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在2008年6月發表的報告揭露現
時執法機關執法時出現甚多流弊,本會促請政府立即檢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 。”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鑒於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過去多年嚴重缺乏透明度
及問責性,不能有效監管金融機構,其表現令人失望,令香港金融業發展停滯不前;此外,中央政府最近亦將上海定為香港以外另一個國際金融中心,此舉必然會令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進一步受到威脅,故此本會促請政府盡速全面檢討金管局,並作出改革,以重建公眾對香港金融制度的信心;該等改革包括:
(一) 盡快就金管局的人事及架構進行全面改革,制訂明確
的問責機制,並撤換過去多年表現欠佳的管理層;
(二) 將發展金融市場和規管銀行體系,以及管理外匯儲備以維持港元匯價穩定的職責,分別交由兩個機構負責;
(三) 就上述兩個機構的高層人員建立一套明確的聘用機制,管理層應透過公開招聘形式招聘,並制訂明確的合約年期及訂定合理薪酬,確保該等機構的高層人員薪酬不會大幅高於行政長官的薪酬;及2009年3月11日
何秀蘭議員動議辯論“檢討《截取通訊及監察
條例》”
劉江華議員
涂謹申議員
梁國雄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9年5月6日
陳偉業議員動議辯論“要求全面改革香港金融
管理局”
涂謹申議員
黃毓民議員
湯家驊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55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I. 遭否決的議案
(四) 增強上述兩個機構高層人員個人投資的透明度,規定
管理層要員必須公開所有投資項目的詳情,並禁止該
等機構的管理層在股票市場作個人投資。”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鑒於香港的利得稅制度跟不上時代的步伐,未能提供足夠
誘因及優惠,協助本港企業及製造商提升其業務,增強其競爭力;且鑒於增強本港企業及製造商的競爭力會為港人帶來更多就業機會及經濟機遇;且鑒於選取適當的稅務誘因及優惠措施可推動業務創新及招徠商業投資,是增強香港整體競爭力的一大要素;並鑒於稅務問題日趨複雜,而制訂正確的稅務政策對本港的整體競爭力,益見重要;因此,本會促請政府當局:
(一) 修訂《稅務條例》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適當的稅務誘
因、優惠或其他措施,鼓勵企業提升業務、推動業務創新、刺激商業投資及促進經濟增長,而有關的稅務誘因、優惠或其他措施須包括但不僅限於下述各項:
(i) 引入年度虧損轉回稅務條款,並就可轉回的虧損額訂定適當的上限和合適的允許轉回最長年期;
(ii) 引入集團虧損稅務寬免,但有關寬免只適用於同一集團內的全資和接近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
(iii) 為設置於香港以外地方(例如內地)、用於產生在香港被視為應評稅利潤的加工貿易安排的機械或工業裝置所招致的資本開支提供免稅額;及
(iv) 寬減利得稅及實施外地預扣稅的稅收抵免,並為之訂定適當的防止避稅條文,使香港成為集團公司設立區域辦事處及服務中心的上佳選址;
(二) 辨識及評估在稅務政策原則及稅務條例執行常規方面,有何可適當推行的進一步改革、改善、新措施及優先項目,藉以進一步增強香港稅制的整體競爭力;及
(三) 設立專責的 ‘稅務政策組’ ,由具備相關技術知識及實際經驗的高層人員組成,從事研究及支援政府當局制訂政策,使能持續而聚焦地進行工作,辨識及評估各項可推2009年5月13日
陳茂波議員動議辯論“優化稅制保持香港競
爭力”
方剛議員
何俊仁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湯家驊議員
就何俊仁議員的修正案
提出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56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I. 遭否決的議案
行的改革、改善、新措施及優先項目,從而優化香港
的稅務政策及稅務條例執行常規。”
原議案及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為更有效和有系統地促進本港旅遊業發展,本會促請政府:
(一) 設立 ‘旅遊局’ ,並賦予 ‘旅遊局局長’ 權責,制定旅遊
政策,以及掌管全局事務,包括統籌各個規管和推廣旅遊發展的組織,例如把香港旅遊發展局(專責處理市場推廣)、香港旅遊業議會(專責監管旅遊代理商事宜)和旅遊代理商註冊處(處理旅行社牌照事務)收編為旅遊局轄下部門,並馬上檢討和刪除重疊架構和工序,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及減省開支;
(二) 賦予 ‘旅遊局局長’ 權力,代表香港特區政府出席世界各旅遊組織的會議,並與各地旅遊官方代表直接聯絡,處理及促進旅遊有關政策及事項;
(三) 委派部門專責處理(1)以旅遊業為主的海陸交通;(2)酒店事務;(3)景點管理發展;和(4)旅客保障及投訴,確保每項與旅遊相關事務,均由直接對口部門有效率地處理;
(四) 讓 ‘旅遊局’ 接管酒店發牌管轄權,制訂牌照監管及評級機制,保障遊客權益;
(五) 制訂景點監管及評級機制,統籌及推廣新景點發展,保障本地及外來旅客的知情及消費權益;
(六) 賦予 ‘旅遊局’ 財政權力,處理巨額推廣旅遊開支申請、訂定屬下各組織人事編制及薪酬安排、定期檢討旅遊業賠償基金滾存情況和調整印花徵費水平、調低旅遊代理商牌照費,並撤銷以往用作營運香港旅遊業議會的 ‘議會徵費’ ,以減輕業界營運成本;
(七) 在 ‘旅遊局’ 下設立應變機制,處理與旅遊有關的突發事件,檢討現有發放 ‘旅遊忠告’ 及 ‘旅遊警告’ 的機制及效率;安排滯留外地的本港旅客返港;
(八) 確保 ‘旅遊局’ 轄下部門-
分諮詢旅遊業界代表意見,並邀請業界參予政策制定,使政策緊貼市場需要;及2009年5月13日
謝偉俊議員動議辯論“建議成立旅遊局專責處
理旅遊事宜”
李華明議員
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57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I. 遭否決的議案
(九) 致力鼓勵及協助民間組織及私營企業發掘、保育和發
展旅遊設施,舉辦及推廣有本土特色或吸引旅客的旅遊盛事或項目。”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文匯報於2009年3月11日報導,中聯辦副主任黎桂康於
2009年3月10日在北京舉行的港區政協小組討論會席上表示,中聯辦與特區政府已達成10點協議,容許港區政協委員參與特區政事,包括若港區政協有合適人才,特區政府可以委任他們出任公職或向他們頒授榮譽獎章、特區政府在禮儀上給予他們照顧及為他們提供活動場地、若特區政府官員到內地視察時,可找他們陪同等等;另外,去年1月中聯辦研究部部長曹二寶於學習時報發表了《 ‘一國兩制’ 條件下香港的管治力量》的文章,提出香港有兩支管治隊伍,一支是‘香港特區建制隊伍’ ,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和各級公務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等,另一支是 ‘中央、內地從事香港工作的幹部隊伍’ ,包括負責香港事務或專做香港工作的中央主管部門和派出機構,負責其他全國性事務及相關政策的中央主管部門和與香港特區聯繫密切的內地有關省區市黨委、政府處理涉港事務的幹部,以此將中聯辦和各省市地方政府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言論和行動合理化;就此,本會促請:2009年5月27日
李卓人議員動議辯論“六四事件”
梁國雄議員
張文光議員
何俊仁議員
陳淑莊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9年5月27日
劉慧卿議員動議辯論“落實一國兩制”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58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I. 遭否決的議案
(一) 中央和特區政府當局嚴正澄清是否有10點協議和香港
是否存在著兩支管治隊伍;
(二) 中央政府嚴格遵守《基本法》,規定各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不得干預香港特區政府自行管理的事務;及
(三) 中央政府約束中聯辦和其他內地官員不要胡亂發表意見,以免引起管治混亂和令市民產生憂慮和恐慌,
藉此落實 ‘一國兩制’ 、 ‘港人治港’ 及 ‘高度自治’ 。”
原議案及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特區政府施政失誤罄竹難書,自2002年董建華推行所謂問
責制,問責局長空言問責;其後,曾蔭權又狗尾續貂,私設所謂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為專權主義者欽點代理大開方便之門,問責制潰不成軍,嚴重危害市民福祉;本會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問責制,從而作出根本改革,以重建管治能力;該等改革包括:
(一) 確立真正向市民問責的政治制度,盡快落實立法會及
行政長官雙普選;
(二) 訂立政黨法,推動政黨政治發展,促使政黨向選民真正負責;
(三) 確立彈劾問責官員的機制,撤換失職之問責官員;及
(四) 釐清特首、問責官員及公務員的角色和職權。”2009年6月3日
黃毓民議員動議辯論“全面檢討問責制”
劉健儀議員
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59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I. 遭否決的議案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金融海嘯衝擊之下,香港經濟發展在危機中應尋找新的機
遇,加強與深圳合作,經營珠三角將是未來香港新的經濟動力;近期,國務院已批准《深圳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深圳提出要與香港共建全球性的 ‘物流中心’ 、 ‘貿易中心’ 、 ‘創新中心’ 和 ‘國際文化創意中心’ ,這是中央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的舉措,香港亦應把握時機,改變思維,主動規劃未來;本會促請香港特區政府:
(一) 採取主動,盡早就共建全球性的 ‘物流中心’ 、 ‘貿易
中心’ 、 ‘創新中心’ 和 ‘國際文化創意中心’ ,與深圳市展開協商,深化合作關係;
(二) 加強香港與深圳的金融合作,協助本港證券公司在深圳開設辦事處先行先試,並研究港深兩個交易所合併的可行性,從而結合兩地優勢,增加市場的深度和廣度,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三) 創立新的港深合作機制,研究成立港深綜合機遇辦事處的可行性;
(四) 製訂宣傳策略,把香港與深圳以至珠三角的合作機遇推展至全球,吸引更多投資及人才匯聚;
(五) 與深圳市協商共同規劃和發展深圳前海地區,探討港深共同經營前海合作區域的可行性;
(六) 加快推進港深重大基礎設施的對接,加快推行深圳居民往來香港的便利措施,實現人流、資金流、物流、資訊流更便捷;
(七) 協助香港專業服務業入深圳發展,落實《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
協議六在法律、建築、醫療、研究和開發、房地產、會展、電信、視聽、分銷、銀行、證券、旅遊、文娛、海運、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個體工商戶、人才中介、印刷出版、公用事業服務等20個領域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的措施;
(八) 與深圳市共建綠色環保城市,提高深圳、香港的空氣、水的質素,發展綠色環保產業;2009年6月17日
劉江華議員動議辯論“促進港深合作”
葉劉淑儀議員
張宇人議員
梁君彥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秀蘭議員
湯家驊議員
陳茂波議員
陳健波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吳靄儀議員
就何俊仁議員的修正案
提出修正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60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I. 遭否決的議案
(九) 與深圳市共同發展教育產業,協助本港專上學院在深
圳開設分校;
(十) 與深圳合作,促進香港產品進入內地內需市場,打響香港品牌,協助香港企業轉型;
(十一) 盡快落實深港河套區的各項發展方案;及
(十二) 促進兩地融合,包括取消兩地的電話漫遊費,發展兩地通用的 ‘八達通’ (電子錢包),建立貫通兩地的公共交通服務系統,增設二十四小時通關口岸等。”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訂立全民公投法,就香港的政改方案進行全
民公投,以實現港人高度自治原則,讓香港市民決定2012年普選行政長官及全部立法會議員,貫徹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規定,還政於民。”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如下:
“預期本年7月1日,將會有大批市民參加遊行,表達對政府
沒有誠意落實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和各項施政失誤的不滿,這些失誤包括沒有設立有效的制度監管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失業率長期高企等,本會促請政府正視參與遊行市民的訴求。” 2009年6月17日
梁國雄議員動議辯論“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方
案”
何秀蘭議員
黃毓民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9年7月8日
涂謹申議員動議辯論“正視七一遊行市民的
訴求”
劉慧卿議員
余若薇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
議案辯論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61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I I. 休會待續議案
依據《議事規則》第16(2)條動議的議案
依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議案休會待續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以色列政府襲擊加沙地帶一事進
行辯論。”2009年1月7日
梁國雄議員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
休會待續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如何應對甲型H1N1豬流感病毒的擴
散,以及就該病毒對香港造成的威脅做好預防工作進行辯論。”
休會待續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租用大嶼山
及市區的士的收費調整。”
休會待續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中小企業因
銀行收緊銀根面對的困境。”
沒有就休會待續議案作出表決,議案措辭如下: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香港市民(--
括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政黨人士、非政府組織人士及記者)因被澳門政府持續拒絕入境而面對的情況。”
休會待續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獨立監察
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的生效事宜。” 2009年4月29日
陳克勤議員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
2008年11月26日
劉健儀議員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
2008年12月17日
方剛議員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
2009年3月4日
何俊仁議員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
2009年5月6日
劉江華議員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62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I I. 休會待續議案
休會待續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遴選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人選一
事進行辯論。”2009年6月3日
湯家驊議員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
沒有就休會待續議案作出表決,議案措辭如下:“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有關基督教
正生書院遷往梅窩前鄉議局南約區中學事宜。”
沒有就休會待續議案作出表決,議案措辭如下: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兩個事項進行辯論:
(一) 陳淑莊議員提出有關樹木管理政策的檢討工作及報告
事宜;及
(二) 黃國健議員提出有關領匯持續加租以及轄下停車場更換服務合約時大幅裁減員工的事宜。”2009年6月24日
張文光議員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
2009年7月8日
劉健儀議員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63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附錄5
(按委員會顯示)
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黃容根議員(主席)
吳靄儀議員(副主席)何鍾泰議員 李國寶議員 張文光議員劉江華議員石禮謙議員李鳳英議員黃定光議員劉秀成議員黃成智議員黃毓民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劉淑儀議員潘佩璆議員
工務小組委員會
何鍾泰議員(主席)梁家傑議員(副主席)李華明議員涂謹申議員陳鑑林議員劉皇發議員劉健儀議員鄭家富議員霍震霆議員譚耀宗議員石禮謙議員陳偉業議員王國興議員李永達議員張學明議員劉秀成議員甘乃威議員何秀蘭議員李慧琼議員陳克勤議員陳茂波議員陳淑莊議員 梁家騮議員黃國健議員黃毓民議員葉國謙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譚偉豪議員
政府帳目委員會
黃宜弘議員(主席)陳茂波議員(副主席)鄭家富議員石禮謙議員梁家傑議員 李慧琼議員 黃毓民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64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梁劉柔芬議員(主席)
劉慧卿議員(副主席)黃容根議員石禮謙議員梁家傑議員陳茂波議員黃成智議員
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石禮謙議員(主席)劉慧卿議員(副主席)李華明議員涂謹申議員梁劉柔芬議員劉秀成議員 何秀蘭議員 陳克勤議員陳淑莊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
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
何鍾泰議員(主席)黃宜弘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至2008年11月17日) 李國寶議員(至2008年10月27日)吳靄儀議員(至2009年1月15日)涂謹申議員陳鑑林議員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余若薇議員方剛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國雄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詹培忠議員劉秀成議員甘乃威議員李慧琼議員林大輝議員(至2009年2月3日)陳茂波議員 陳健波議員陳淑莊議員(至2008年10月30日)梁美芬議員梁家騮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劉淑儀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65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
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劉江華議員何秀蘭議員陳淑莊議員
研究內地與香港特區家庭事宜小組委員會
李卓人議員(主席)梁耀忠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劉健儀議員譚耀宗議員石禮謙議員余若薇議員王國興議員湯家驊議員劉秀成議員何秀蘭議員林大輝議員(自2009年1月16日起) 陳克勤議員梁美芬議員張國柱議員黃成智議員黃毓民議員葉劉淑儀議員為委任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就業事宜
專責委員會進行籌備工作的小組委員會
李鳳英議員(主席)李永達議員(副主席)何鍾泰議員吳靄儀議員涂謹申議員張文光議員梁劉柔芬議員劉江華議員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國雄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林大輝議員陳克勤議員陳淑莊議員黃毓民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國謙議員葉劉淑儀議員潘佩璆議員譚偉豪議員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66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
委員會
劉慧卿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李卓人議員張文光議員石禮謙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劉秀成議員陳淑莊議員葉國謙議員葉劉淑儀議員
議事規則委員會
譚耀宗議員(主席)吳靄儀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梁劉柔芬議員劉慧卿議員張宇人議員湯家驊議員梁美芬議員黃毓民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國謙議員葉劉淑儀議員法案委員會
《200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委員會
黃定光議員(主席)葉偉明議員(副主席)吳靄儀議員涂謹申議員黃宜弘議員劉健儀議員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梁國雄議員梁美芬議員黃國健議員葉國謙議員謝偉俊議員
《仲裁條例草案》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何俊仁議員何鍾泰議員劉江華議員劉健儀議員石禮謙議員湯家驊議員詹培忠議員劉秀成議員梁美芬議員謝偉俊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67《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草案》
委員會
李華明議員(主席)
黃容根議員劉健儀議員余若薇議員張學明議員何秀蘭議員陳淑莊議員
《2009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譚偉豪議員(主席)何俊仁議員吳靄儀議員陳鑑林議員梁耀忠議員劉健儀議員霍震霆議員余若薇議員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謝偉俊議員《2009年紀律部隊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
案》委員會
李卓人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張文光議員譚耀宗議員余若薇議員葉偉明議員潘佩璆議員
《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李卓人議員(主席)吳靄儀議員涂謹申議員劉健儀議員劉慧卿議員譚耀宗議員 李鳳英議員 陳偉業議員 馮檢基議員余若薇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自2009年6月29日起)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李慧琼議員陳茂波議員梁美芬議員張國柱議員黃成智議員謝偉俊議員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68
《2009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陳健波議員(主席)
鄭家富議員陳偉業議員方剛議員李國麟議員(自2009年5月30日起)梁家傑議員(自2009年5月30日起)黃定光議員陳淑莊議員
《200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梁家傑議員(主席)李卓人議員梁耀忠議員李鳳英議員張宇人議員王國興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君彥議員梁國雄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林大輝議員黃成智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國謙議員謝偉俊議員《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草案》委員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吳靄儀議員黃定光議員甘乃威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克勤議員陳淑莊議員梁美芬議員(至2009年7月13日)梁家騮議員
《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劉健儀議員(主席)吳靄儀議員涂謹申議員黃宜弘議員黃容根議員劉江華議員劉慧卿議員李鳳英議員詹培忠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克勤議員黃國健議員謝偉俊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69《200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涂謹申議員張宇人議員湯家驊議員陳茂波議員
《2009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委員會
陳茂波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陳鑑林議員梁劉柔芬議員劉健儀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君彥議員詹培忠議員李慧琼議員
《2009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何俊仁議員 劉江華議員劉健儀議員石禮謙議員余若薇議員湯家驊議員梁美芬議員謝偉俊議員《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
案》委員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何俊仁議員李卓人議員李鳳英議員張宇人議員王國興議員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詹培忠議員李慧琼議員陳淑莊議員張國柱議員黃成智議員黃毓民議員葉偉明議員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
譚耀宗議員(主席)陳茂波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李卓人議員梁耀忠議員劉健儀議員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李鳳英議員張宇人議員馮檢基議員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70
余若薇議員
方剛議員王國興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君彥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詹培忠議員何秀蘭議員林大輝議員陳健波議員陳淑莊議員梁美芬議員梁家騮議員張國柱議員黃成智議員黃國健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國謙議員黃毓民議員(自2009年9月28日起)葉劉淑儀議員潘佩璆議員謝偉俊議員譚偉豪議員《2009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
案》委員會
潘佩璆議員(主席)李卓人議員梁耀忠議員石禮謙議員李鳳英議員梁家傑議員(自2009年7月28日起)陳健波議員黃成智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國謙議員
《200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
案》委員會
李華明議員(主席)黃容根議員鄭家富議員張宇人議員余若薇議員方剛議員王國興議員李國麟議員梁君彥議員梁家傑議員黃定光議員何秀蘭議員(至2009年2月17日)梁家騮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71《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委員會
葉國謙議員(主席)
李卓人議員吳靄儀議員涂謹申議員張文光議員譚耀宗議員李鳳英議員梁國雄議員劉秀成議員葉劉淑儀議員潘佩璆議員
《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劉健儀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鄭家富議員余若薇議員王國興議員張學明議員湯家驊議員《2009年村代表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
案》委員會
葉國謙議員(主席)何俊仁議員梁劉柔芬議員黃容根議員劉皇發議員李永達議員張學明議員林大輝議員(至2009年6月15日)陳淑莊議員黃成智議員謝偉俊議員
《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委員會
葉國謙議員(主席)吳靄儀議員涂謹申議員梁耀忠議員黃容根議員劉慧卿議員余若薇議員梁國雄議員張學明議員黃定光議員詹培忠議員梁美芬議員潘佩璆議員謝偉俊議員譚偉豪議員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72
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
劉健儀議員方剛議員甘乃威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克勤議員
《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小組委員會
何鍾泰議員(主席)梁劉柔芬議員劉健儀議員石禮謙議員李鳳英議員李永達議員張學明議員劉秀成議員何秀蘭議員(至2009年4月23日)陳淑莊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國謙議員《2008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3)
公告》小組委員會
葉劉淑儀議員(主席)李卓人議員梁耀忠議員劉健儀議員劉慧卿議員李鳳英議員余若薇議員李永達議員梁君彥議員梁國雄議員湯家驊議員張國柱議員黃成智議員黃國健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國謙議員
《2008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3)
(第2號)公告》小組委員會
葉劉淑儀議員(主席)李卓人議員梁耀忠議員劉健儀議員劉慧卿議員李鳳英議員余若薇議員李永達議員梁君彥議員梁國雄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73湯家驊議員
張國柱議員黃成智議員黃國健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國謙議員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規例》及《定額罰款
(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公告》
小組委員會
李國麟議員(主席)鄭家富議員張宇人議員余若薇議員黃定光議員陳克勤議員
《2008年食物業(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黃容根議員(主席)李卓人議員李華明議員梁耀忠議員李鳳英議員張宇人議員余若薇議員方剛議員王國興議員梁家傑議員黃定光議員何秀蘭議員《2009年食物業(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張宇人議員(主席)李華明議員陳鑑林議員黃容根議員梁家傑議員黃定光議員黃國健議員葉劉淑儀議員
《2008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小組
委員會
李華明議員(主席)黃容根議員張宇人議員陳偉業議員馮檢基議員余若薇議員方剛議員李國麟議員梁君彥議員梁家傑議員黃定光議員何秀蘭議員陳淑莊議員 梁美芬議員梁家騮議員潘佩璆議員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74
《2009年香港終審法院費用(修訂)規則》、
《2009年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程序(費用)(修
訂)規則》及《〈2008年民事司法制度(雜--
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 劉江華議員梁國雄議員湯家驊議員詹培忠議員謝偉俊議員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劉江華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黃宜弘議員黃容根議員劉健儀議員劉慧卿議員霍震霆議員石禮謙議員余若薇議員梁君彥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何秀蘭議員黃國健議員葉國謙議員《2009年〈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
例〉(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小組委員會
劉江華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黃宜弘議員黃容根議員劉健儀議員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方剛議員梁君彥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黃定光議員何秀蘭議員黃國健議員葉國謙議員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印度尼西亞)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日本)令》及《刑事
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斯里蘭卡)令》小組委員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吳靄儀議員劉江華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75《2009年保護臭氧層(含受管制物質產品)
(禁止進口)(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
方剛議員黃定光議員甘乃威議員何秀蘭議員陳淑莊議員
《產品環保責任(塑膠購物袋)規例》小組
委員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陳偉業議員方剛議員李永達議員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甘乃威議員陳克勤議員陳淑莊議員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第7(a)條
提出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李卓人議員(主席)何俊仁議員吳靄儀議員李鳳英議員余若薇議員梁美芬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國謙議員謝偉俊議員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7(1)條提出
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劉慧卿議員(主席)余若薇議員湯家驊議員李慧琼議員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及
《借款條例》(第61章)第3條提出的決議案
小組委員會
林健鋒議員(主席)何俊仁議員李國寶議員涂謹申議員陳鑑林議員黃宜弘議員劉健儀議員石禮謙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詹培忠議員李慧琼議員林大輝議員陳茂波議員陳健波議員陳淑莊議員黃國健議員葉劉淑儀議員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76
《種族歧視(正式調查)規則》、《種族歧視
(調查及調解)規則》及《種族歧視條例》僱
傭實務守則小組委員會
謝偉俊議員(主席)
吳靄儀議員梁劉柔芬議員梁耀忠議員劉健儀議員劉慧卿議員譚耀宗議員石禮謙議員李鳳英議員何秀蘭議員李慧琼議員梁美芬議員(至2009年6月7日)葉國謙議員
《種族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起的法律程
序)規例》小組委員會
謝偉俊議員(主席)吳靄儀議員劉慧卿議員譚耀宗議員石禮謙議員梁國雄議員李慧琼議員梁美芬議員張國柱議員葉國謙議員譚偉豪議員《2008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規
例》小組委員會
劉健儀議員(主席)鄭家富議員李鳳英議員王國興議員張學明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葉偉明議員
有關領事事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吳靄儀議員劉江華議員梁美芬議員
研究發放頻譜供擴展第二代流動通訊服務及
流動電視服務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譚偉豪議員(主席)霍震霆議員李永達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謝偉俊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77有關在囚人士投票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葉國謙議員(主席)
吳靄儀議員張文光議員梁劉柔芬議員黃容根議員劉慧卿議員梁國雄議員張學明議員黃定光議員詹培忠議員何秀蘭議員潘佩璆議員謝偉俊議員譚偉豪議員
《2008年大老山隧道條例(更換附表)公告》
小組委員會
王國興議員(主席)劉健儀議員鄭家富議員陳偉業議員張學明議員湯家驊議員《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技術備忘錄》小組
委員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甘乃威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克勤議員 陳淑莊議員(至2008年11月25日)
事務委員會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何俊仁議員(副主席) 涂謹申議員劉江華議員劉健儀議員余若薇議員梁美芬議員謝偉俊議員
工商事務委員會
方剛議員(主席)黃定光議員(副主席)李華明議員梁劉柔芬議員劉慧卿議員霍震霆議員張宇人議員(自2008年11月12日起)林健鋒議員 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78
梁君彥議員
湯家驊議員詹培忠議員李慧琼議員林大輝議員陳淑莊議員譚偉豪議員
政制事務委員會
譚耀宗議員(主席)何鍾泰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 吳靄儀議員張文光議員梁劉柔芬議員黃宜弘議員黃容根議員劉江華議員劉皇發議員劉健儀議員劉慧卿議員霍震霆議員石禮謙議員李鳳英議員余若薇議員王國興議員李永達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國雄議員張學明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詹培忠議員劉秀成議員何秀蘭議員林大輝議員陳健波議員梁美芬議員張國柱議員黃成智議員黃國健議員黃毓民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國謙議員葉劉淑儀議員潘佩璆議員譚偉豪議員
發展事務委員會
劉皇發議員(主席)劉秀成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何鍾泰議員涂謹申議員陳鑑林議員梁劉柔芬議員黃宜弘議員黃容根議員劉慧卿議員霍震霆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79石禮謙議員
陳偉業議員李永達議員梁家傑議員張學明議員甘乃威議員何秀蘭議員李慧琼議員陳淑莊議員梁美芬議員葉國謙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自2008年10月22日起)譚偉豪議員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林健鋒議員(主席)李慧琼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李國寶議員李華明議員陳鑑林議員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陳偉業議員方剛議員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詹培忠議員陳茂波議員陳淑莊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謝偉俊議員譚偉豪議員
教育事務委員會
何秀蘭議員(主席)梁美芬議員(副主席)李卓人議員張文光議員梁耀忠議員譚耀宗議員石禮謙議員張宇人議員余若薇議員梁君彥議員劉秀成議員李慧琼議員陳淑莊議員黃成智議員黃毓民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譚偉豪議員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80
環境事務委員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
陳克勤議員(副主席)何鍾泰議員涂謹申議員黃容根議員劉江華議員劉健儀議員鄭家富議員陳偉業議員李永達議員 林健鋒議員張學明議員劉秀成議員甘乃威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健波議員梁美芬議員
財經事務委員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湯家驊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李國寶議員涂謹申議員黃宜弘議員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方剛議員(自2008年11月21日起)林健鋒議員 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詹培忠議員甘乃威議員李慧琼議員陳茂波議員 陳健波議員陳淑莊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自2008年12月18日起)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李華明議員(主席)黃容根議員(副主席)鄭家富議員譚耀宗議員張宇人議員 方剛議員王國興議員李國麟議員梁家傑議員 甘乃威議員何秀蘭議員梁家騮議員黃毓民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81衞生事務委員會
李國麟議員(主席)
梁家騮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李華明議員鄭家富議員陳偉業議員余若薇議員方剛議員梁家傑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克勤議員葉國謙議員潘佩璆議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
葉國謙議員(主席)陳淑莊議員(副主席)涂謹申議員張文光議員黃宜弘議員黃容根議員劉慧卿議員霍震霆議員 張學明議員劉秀成議員甘乃威議員何秀蘭議員林大輝議員陳克勤議員張國柱議員黃成智議員黃毓民議員謝偉俊議員
房屋事務委員會
王國興議員(主席)馮檢基議員(副主席)李華明議員涂謹申議員陳鑑林議員梁耀忠議員石禮謙議員張宇人議員李永達議員李國麟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劉秀成議員甘乃威議員陳克勤議員黃成智議員黃國健議員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82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主席)
李永達議員(副主席)陳鑑林議員黃容根議員劉慧卿議員霍震霆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黃毓民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謝偉俊議員譚偉豪議員
人力事務委員會
李鳳英議員(主席)黃國健議員(副主席)李卓人議員梁耀忠議員鄭家富議員馮檢基議員王國興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林大輝議員陳健波議員梁家騮議員黃成智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國謙議員潘佩璆議員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李卓人議員(主席)葉劉淑儀議員(副主席)吳靄儀議員張文光議員譚耀宗議員李鳳英議員梁國雄議員黃成智議員葉偉明議員潘佩璆議員
保安事務委員會
劉江華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吳靄儀議員張文光議員黃宜弘議員黃容根議員劉皇發議員(至2009年3月1日)劉慧卿議員霍震霆議員石禮謙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83余若薇議員
梁君彥議員 梁國雄議員詹培忠議員陳克勤議員黃國健議員黃毓民議員葉國謙議員
交通事務委員會
張學明議員(主席)鄭家富議員(副主席)何鍾泰議員劉江華議員劉健儀議員石禮謙議員李鳳英議員張宇人議員陳偉業議員王國興議員李永達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國雄議員湯家驊議員甘乃威議員黃成智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劉淑儀議員福利事務委員會
陳偉業議員(主席)張國柱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自2008年10月23日起)李卓人議員梁耀忠議員譚耀宗議員李鳳英議員馮檢基議員王國興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湯家驊議員陳茂波議員黃成智議員黃國健議員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海濱規劃事宜小組委員會
劉秀成議員(主席)陳淑莊議員(副主席)何鍾泰議員涂謹申議員梁劉柔芬議員劉慧卿議員霍震霆議員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84
石禮謙議員
陳偉業議員李永達議員梁家傑議員張學明議員甘乃威議員何秀蘭議員梁美芬議員葉國謙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至2009年6月25日)
發展事務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轄下的研究《土地業權條例》修訂建議聯
合小組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何俊仁議員劉健儀議員石禮謙議員余若薇議員梁家傑議員張學明議員劉秀成議員
環境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改善空氣質素小組委員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何鍾泰議員劉健儀議員鄭家富議員(至2009年5月14日)李永達議員 林健鋒議員甘乃威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克勤議員 陳健波議員
環境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打擊非法棄置廢物小組委員會
李永達議員(主席)余若薇議員張學明議員劉秀成議員甘乃威議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
葉國謙議員(主席)李永達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何鍾泰議員涂謹申議員張文光議員陳鑑林議員梁劉柔芬議員黃宜弘議員黃容根議員劉慧卿議員霍震霆議員石禮謙議員梁家傑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85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
張學明議員
劉秀成議員何秀蘭議員李慧琼議員林大輝議員陳克勤議員陳淑莊議員梁美芬議員張國柱議員黃成智議員黃毓民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謝偉俊議員譚偉豪議員
保安事務委員會轄下的研究警方處理性工作
者及搜查被羈留者事宜小組委員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何俊仁議員黃宜弘議員黃容根議員劉江華議員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余若薇議員黃國健議員黃毓民議員交通事務委員會轄下的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劉健儀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劉江華議員鄭家富議員石禮謙議員李鳳英議員陳偉業議員王國興議員李永達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國雄議員張學明議員湯家驊議員甘乃威議員黃成智議員葉偉明議員葉劉淑儀議員
福利事務委員會轄下的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
馮檢基議員(主席)李卓人議員梁耀忠議員譚耀宗議員梁家傑議員湯家驊議員張國柱議員黃成智議員黃國健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86
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從事工作的
事宜專責委員會
李鳳英議員(主席)
李永達議員(副主席)吳靄儀議員梁劉柔芬議員黃宜弘議員劉江華議員梁國雄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林大輝議員潘佩璆議員譚偉豪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87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附錄5
(按議員顯示)
何俊仁議 員
何鍾泰議 員 主席
李卓人議 員
李國寶議 員
李華明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席 主 副 席 主 副
涂謹申議 員
張文光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梁劉柔芬 議員 主席
梁耀忠議 員
黃宜弘議 員 主席
黃容根議 員 主席
劉江華議 員
劉皇發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劉慧卿議 員 副主席
鄭家富議 員
霍震霆議 員
譚耀宗議 員 主席
石禮謙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張宇人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馮檢基議 員
余若薇議 員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李國麟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梁家傑議 員 副主席
梁國雄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詹培忠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甘乃威議 員
何秀蘭議 員
李慧琼議 員
林大輝議 員
陳克勤議 員
陳茂波議 員 副主席
陳健波議 員
陳淑莊議 員
梁美芬議 員
梁家騮議 員
張國柱議 員
黃成智議 員
黃國健議 員
黃毓民議 員
葉偉明議 員
葉國謙議 員
葉劉淑儀 議員
潘佩璆議 員
謝偉俊議 員
譚偉豪議 員
總數 15 28 7 7 12 財務委員會轄下的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轄下的
工務小組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會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88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
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
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
研究內地與香港特區家庭事宜小組委員會
為委任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就業事
宜專責委員會進行籌備工作的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
委員會
何俊仁議員 (1)
何鍾泰議員 主席
李卓人議員 主席
李國寶議員 (2)
李華明議員
吳靄儀議員 (3) 主席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副主席
黃宜弘議員 副主席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副主席 主席
鄭家富議員
霍震霆議員譚耀宗議員
石禮謙議員 主席
李鳳英議員 主席
張宇人議員
陳偉業議員馮檢基議員余若薇議員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永達議員 副主席
李國麟議員
林健鋒議員
梁君彥議員
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
張學明議員
黃定光議員
湯家驊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秀成議員
甘乃威議員
何秀蘭議員
李慧琼議員
林大輝議員 (4) (6)
陳克勤議員
陳茂波議員
陳健波議員
陳淑莊議員 (5)
梁美芬議員
梁家騮議員
張國柱議員
黃成智議員
黃國健議員
黃毓民議員
葉偉明議員
葉國謙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潘佩璆議員
謝偉俊議員
譚偉豪議員
總數 10 22 4 18 23 11
(1) 何俊仁議員 (至2008年11月17日)
(2) 李國寶議員 (至2008年10月27日)
(3) 吳靄儀議員 (至2009年1月15日)(4) 林大輝議員 (至2009年2月3日)(5) 陳淑莊議員 (至2008年10月30日)
(6) 林大輝議員 (自2009年1月16日起)內務委員會轄下各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89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200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委員會
《仲裁條例草案》委員會
《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草案》委員會
《2009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09年紀律部隊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09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0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草案》委員會《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0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
《2009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委員會
《2009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卓人議員 主席 主席
李國寶議員
李華明議員 主席
吳靄儀議員 主席 主席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鑑林議員 主席 主席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主席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石禮謙議員
李鳳英議員
張宇人議員
陳偉業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余若薇議員 主席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國麟議員 (2)
林健鋒議員
梁君彥議員
梁家傑議員 (3)主席
梁國雄議員 (1)
張學明議員
黃定光議員 主席
湯家驊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秀成議員
甘乃威議員
何秀蘭議員
李慧琼議員
林大輝議員
陳克勤議員
陳茂波議員 主席
陳健波議員 主席
陳淑莊議員
梁美芬議員 (4)
梁家騮議員
張國柱議員
黃成智議員
黃國健議員
黃毓民議員
葉偉明議員 副主席
葉國謙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潘佩璆議員
謝偉俊議員
譚偉豪議員 主席
總數 13 11 7 13 7 20 8 17 8 13 6 9 9 15
(1) 梁國雄議員 (自2009年6月29日起) (續......)
(2) 李國麟議員 (自2009年5月30日起)(3) 梁家傑議員 (自2009年5月30日起)
(4) 梁美芬議員 (至2009年7月13日)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90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
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國寶議員
席 主 員 議 明 華 李
吳靄儀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主席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主席
石禮謙議員
李鳳英議員
張宇人議員
陳偉業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余若薇議員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國麟議員
林健鋒議員
梁君彥議員
梁家傑議員 (2)
梁國雄議員
張學明議員
黃定光議員
湯家驊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秀成議員
甘乃威議員
何秀蘭議員 (3)
李慧琼議員
林大輝議員 (4)
陳克勤議員
陳茂波議員 副主席
陳健波議員
陳淑莊議員
梁美芬議員
梁家騮議員
張國柱議員
黃成智議員
黃國健議員
黃毓民議員 (1)
葉偉明議員
葉國謙議員 主席 主席 主席
葉劉淑儀議員
潘佩璆議員 主席
謝偉俊議員
譚偉豪議員
總數 37 10 12 11 7 10 15
(1) 黃毓民議員 (自2009年9月28日起)
(2) 梁家傑議員 (自2009年7月28日起)(3) 何秀蘭議員 (至2009年2月17日)(4) 林大輝議員 (至2009年6月15日)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續)
《2009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
案》委員會
《200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委員會
《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
例草案》委員會
《2009年村代表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
草案》委員會
《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委員會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91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
物)(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小組委員會
《2008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3)公
告》小組委員會
《2008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3)(第
2號)公告》小組委員會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規例》及《定額罰
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公告》小組委員會
《2008年食物業(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2009年食物業(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主席
李卓人議員
李國寶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靄儀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陳鑑林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主席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石禮謙議員
李鳳英議員
張宇人議員 主席
陳偉業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余若薇議員 主席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國麟議員 主席
林健鋒議員
梁君彥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張學明議員
黃定光議員
湯家驊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秀成議員
甘乃威議員
何秀蘭議員 (1)
李慧琼議員
林大輝議員
陳克勤議員
陳茂波議員
陳健波議員陳淑莊議員
梁美芬議員
梁家騮議員
張國柱議員
黃成智議員
黃國健議員
黃毓民議員
葉偉明議員
葉國謙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主席 主席
潘佩璆議員
謝偉俊議員譚偉豪議員總數
6 11 16 16 6 12 8
(續......)
(1) 何秀蘭議員 (至2009年4月23日)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92
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卓人議員 主席
李國寶議員
李華明議員 主席
吳靄儀議員 主席
涂謹申議員 主席
張文光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主席 主席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石禮謙議員
李鳳英議員
張宇人議員
陳偉業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余若薇議員 主席 主席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國麟議員
林健鋒議員
梁君彥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張學明議員
黃定光議員
湯家驊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秀成議員
甘乃威議員
何秀蘭議員
李慧琼議員
林大輝議員陳克勤議員
陳茂波議員
陳健波議員陳淑莊議員
梁美芬議員
梁家騮議員
張國柱議員
黃成智議員黃國健議員
黃毓民議員
葉偉明議員
葉國謙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潘佩璆議員
謝偉俊議員
譚偉豪議員
總數 16 7 15 15 3 6 9 9
(續......)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續)《2008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小組
委員會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2009年〈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
例〉(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小組委員會
《2009年保護臭氧層(含受管制物質產品)
(禁止進口)(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產品環保責任(塑膠購物袋)規例》小組委
員會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第7(a)條提
出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印度尼西亞)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日本)令》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斯里蘭卡)令》小組委員會《2009年香港終審法院費用(修訂)規則》、
《2009年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程序(費用)(修訂)規則》及《〈2008年民事司法制度(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93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7(1)條提出
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及《借
款條例》(第61章)第3條提出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種族歧視(正式調查)規則》、《種族歧視
(調查及調解)規則》及《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小組委員會
《種族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起的法律程
序)規例》小組委員會
《2008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規
例》小組委員會
有關領事事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研究發放頻譜供擴展第二代流動通訊服務及
流動電視服務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有關在囚人士投票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2008年大老山隧道條例(更換附表)公告》
小組委員會
《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技術備忘錄》小組
委員會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卓人議員李國寶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靄儀議員
涂謹申議員 主席
張文光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主席
劉慧卿議員 主席
鄭家富議員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石禮謙議員
李鳳英議員
張宇人議員
陳偉業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余若薇議員 主席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 主席
李永達議員
李國麟議員
林健鋒議員 主席
梁君彥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張學明議員
黃定光議員
湯家驊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秀成議員
甘乃威議員
何秀蘭議員
李慧琼議員
林大輝議員
陳克勤議員
陳茂波議員
陳健波議員
陳淑莊議員 (2)
梁美芬議員 (1)
梁家騮議員
張國柱議員
黃成智議員
黃國健議員
黃毓民議員
葉偉明議員
葉國謙議員 主席
葉劉淑儀議員
潘佩璆議員
謝偉俊議員 主席 主席
譚偉豪議員 主席
總數 4 18 12 11 8 4 6 14 6 4
(1) 梁美芬議員 (至2009年6月7日)
(2) 陳淑莊議員 (至2008年11月25日)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續)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94
何俊仁議員 (6)
何鍾泰議員 副主席
李卓人議員 主席
李國寶議員
李華明議員 主席
吳靄儀議員 主席
涂謹申議員 副主席
張文光議員
陳鑑林議員 主席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副主席
劉江華議員 主席
劉皇發議員 主席 (5)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副主席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主席
石禮謙議員
李鳳英議員 主席
張宇人議員 (1)
陳偉業議員 主席
馮檢基議員 副主席
余若薇議員 主席
方剛議員 主席 (3)
王國興議員 主席
李永達議員 副主席
李國麟議員 主席
林健鋒議員 主席
梁君彥議員 主席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張學明議員 主席
黃定光議員 副主席
湯家驊議員 副主席
詹培忠議員
劉秀成議員 副主席
甘乃威議員
何秀蘭議員 主席
李慧琼議員 副主席
林大輝議員
陳克勤議員 副主席
陳茂波議員
陳健波議員
陳淑莊議員 副主席
梁美芬議員 副主席
梁家騮議員 副主席
張國柱議員 副主席
黃成智議員
黃國健議員 副主席
黃毓民議員
葉偉明議員
葉國謙議員 主席
葉劉淑儀議員 (2) (4) 副主席
潘佩璆議員
謝偉俊議員
譚偉豪議員
總數 8 15 38 24 20 17 17 19 13 13 18 17 13 16 10 18 18 15
(1) 張宇人議員 (自2008年11月12日起)
(2) 葉劉淑儀議員 (自2008年10月22日起)(3) 方剛議員 (自2008年11月21日起)(4) 葉劉淑儀議員 (自2008年12月18日起)(5) 劉皇發議員 (至2009年3月1日)(6) 何俊仁議員 (自2008年10月23日起)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工商事務委員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人力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95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
的委員名單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海濱規劃事宜小組委員會
發展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
員會轄下的研究《土地業權條例》修訂建議聯合小組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改善空氣質素小組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打擊非法棄置廢物小組委員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和發展事務委員會轄
下的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研究警方處理性工作者及搜查被羈留者事宜小組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
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從事工作
的事宜專責委員會 何俊仁議 員
何鍾泰議 員
李卓人議 員
李國寶議 員
李華明議 員
吳靄儀議 員 主席
涂謹申議 員 主席
張文光議 員
陳鑑林議 員
梁劉柔芬議 員
梁耀忠議 員
黃宜弘議 員
黃容根議 員
劉江華議 員
劉皇發議 員
劉健儀議 員 主席
劉慧卿議 員
鄭家富議 員 (2)
霍震霆議 員
譚耀宗議 員
石禮謙議 員
李鳳英議 員 主席
張宇人議 員
陳偉業議 員
馮檢基議 員 主席
余若薇議 員 主席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 員
李永達議 員 主席 副主席 副主席
李國麟議 員
林健鋒議 員
梁君彥議 員
梁家傑議 員
梁國雄議 員
張學明議 員
黃定光議 員
湯家驊議 員
詹培忠議 員
劉秀成議 員 主席
甘乃威議 員
何秀蘭議 員
李慧琼議 員
林大輝議 員
陳克勤議 員
陳茂波議 員
陳健波議 員
陳淑莊議 員 副主席
梁美芬議 員
梁家騮議 員
張國柱議 員
黃成智議 員
黃國健議 員
黃毓民議 員
葉偉明議 員
葉國謙議 員 主席
葉劉淑儀議 員 (1)
潘佩璆議 員
謝偉俊議 員
譚偉豪議 員
總數 16 8 9 5 28 10 17 9 12
(1) 葉劉淑儀議 員 (至2009年6月25日 )
(2) 鄭家富議員 (至2009年5月14日 )事務委員會轄下各小組委員會
和專責委員會的委員名單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96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97
按政府政策局/部門、獨立機構及非政府機構分類 的 結果 A :個案獲得解決/意見獲得接納
辦理完竣的個案結果統計 表 B :提供適當協助
C :提供資料/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由2008年 10月 1日 至 2009年 9月 30日 D :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 、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不屬申訴制度
性質 : 投訴 求助 建議/意見 諮詢 處理範圍的事宜 總數
結果 :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政府部門
房屋署 7 8 9 2 5 3 3 1 1 0 4 0 1 1 1 0 0 0 1 3 50
運輸署 0 6 7 0 0 7 0 0 10 5 8 0 0 0 1 0 0 0 0 0 44
保安局 1 2 2 0 0 16 9 0 1 1 10 0 0 0 0 0 0 0 0 1 43
社會福利署 1 5 7 3 3 1 3 0 0 0 14 0 0 0 4 0 0 0 0 0 41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1 0 5 1 1 0 3 0 0 0 27 0 0 0 0 0 0 0 1 1 40
地政總署 8 6 7 0 3 2 4 1 1 0 2 1 0 0 0 0 0 0 0 1 36
運輸及房屋局 0 3 3 0 0 5 9 0 2 1 13 0 0 0 0 0 0 0 0 0 36
食物環境衞生署 7 3 7 2 1 3 0 0 4 3 3 0 0 0 0 0 0 0 0 0 33
民政事務總署 4 9 4 1 6 2 1 0 3 0 1 0 0 0 0 0 0 0 0 2 33
香港警務處 1 5 2 1 0 2 0 2 0 0 5 0 0 0 0 0 0 0 1 9 28
勞工及福利局 0 2 0 0 0 5 0 0 0 1 19 0 0 0 0 0 0 0 0 0 27
發展局 0 4 1 0 0 5 1 0 1 0 13 0 0 0 0 0 0 0 0 1 26
食物及衞生局 0 1 0 0 2 5 3 0 0 0 13 1 0 0 0 0 0 0 0 0 25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9 2 2 1 2 2 0 0 3 1 3 0 0 0 0 0 0 0 0 0 25
行政長官辦公室 0 0 1 0 0 0 0 0 0 0 20 0 0 0 0 0 0 0 0 1 22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0 1 0 0 0 0 0 0 1 0 18 0 0 0 0 0 0 0 0 0 20
香港金融管理局 0 1 0 1 0 0 0 0 0 0 10 0 0 0 1 0 0 0 0 5 18
入境事務處 3 3 3 0 0 2 2 0 0 2 3 0 0 0 0 0 0 0 0 0 18
教育局 0 2 3 0 0 1 1 0 0 0 8 0 0 0 2 0 0 0 0 0 17
路政署 2 2 4 0 1 0 0 1 2 1 2 0 0 0 0 0 0 0 0 0 15
勞工處 3 2 4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2
屋宇署 2 2 2 2 0 1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1附錄6 立法會申訴制度2008-2009年度
所有辦理完竣個案統計表 立法會申訴制度2008-2009年度所有辦理完竣個案統計表附錄6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98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199附錄6 立法會申訴制度2008-2009年度
所有辦理完竣個案統計表
按政府政策局/部門、獨立機構及非政府機構分類的 結果 A :個案獲得解決/意見獲得接納
辦理完竣的個案結果統計表 B :提供適當協助
C :提供資料/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由2008年 10月 1日 至 2009年 9月 30日 D :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 、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不屬申訴制度
性質 : 投訴 求助 建議/意見 諮詢 處理範圍的事宜 總數
結果 :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民政事務局 0 0 1 0 0 0 1 0 0 1 8 0 0 0 0 0 0 0 0 0 11
環境局 0 1 1 0 0 0 1 0 0 0 6 0 0 0 0 0 0 0 0 0 9
懲教署 1 4 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
環境保護署 1 0 2 0 0 1 0 0 0 0 3 0 0 0 0 0 0 0 0 1 8
郵政署 0 3 0 0 2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8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0 0 1 0 0 0 0 0 0 0 5 0 0 0 0 0 0 0 0 1 7
衞生署 0 2 1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2 6
水務署 0 2 0 1 0 1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6
漁農自然護理署 0 2 1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5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0 0 0 0 0 0 0 0 0 0 4 0 0 0 0 0 0 0 0 0 4
土木工程拓展署 0 0 1 0 0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4
公務員事務局 0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1 0 0 0 0 1 4
法律援助署 0 0 0 1 0 1 1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0 0 0 0 0 0 0 0 0 1 2 0 0 0 0 0 0 0 0 0 3
律政司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1 3
渠務署 1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機電工程署 0 0 1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3
香港海關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稅務局 0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2
差餉物業估價署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2
旅遊事務署 1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2
民航處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選舉管理委員會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200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201按政府政策局/部門、獨立機構及非政府機構分類的 結果 A :個案獲得解決/意見獲得接納
辦理完竣的個案結果統計表 B :提供適當協助
C :提供資料/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由2008年 10月 1日 至 2009年 9月 30日 D :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 、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不屬申訴制度
性質 : 投訴 求助 建議/意見 諮詢 處理範圍的事宜 總數
結果 :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政府產業署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1
政府新聞處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電訊管理局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破產管理署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規劃署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香港電台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選舉事務處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學生資助辦事處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小計 55 85 87 17 28 68 45 7 35 19 237 2 1 1 12 0 0 0 3 33 735
獨立組織
醫院管理局 0 5 5 2 0 1 2 0 0 0 5 0 0 0 2 0 0 0 0 6 28
司法機構 1 0 1 1 0 0 0 1 1 0 1 0 0 0 0 0 0 0 0 2 8
市區重建局 0 0 1 0 0 3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5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1 3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0 0 1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3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 0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2
地產代理監管局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2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0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2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2
投訴警察課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消費者委員會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1
僱員再培訓局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附錄6 立法會申訴制度2008-2009年度
所有辦理完竣個案統計表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202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203按政府政策局/部門、獨立機構及非政府機構分類的 結果 A :個案獲得解決/意見獲得接納
辦理完竣的個案結果統計表 B :提供適當協助
C :提供資料/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由2008年 10月 1日 至 2009年 9月 30日 D :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 、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不屬申訴制度
性質 : 投訴 求助 建議/意見 諮詢 處理範圍的事宜 總數
結果 :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平等機會委員會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廉政公署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申訴專員公署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領匯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香港醫務委員會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小計 2 5 10 3 1 4 4 1 1 1 12 0 1 0 4 0 0 0 1 13 63
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機構 1 1 0 4 0 0 0 4 0 0 1037 0 0 1 1 0 0 0 2 35 1086
小計 1 1 0 4 0 0 0 4 0 0 1037 0 0 1 1 0 0 0 2 35 1086
總結 58 91 97 24 29 72 49 12 36 20 1286 2 2 2 17 0 0 0 6 81 1884
* * *報告完 * * * 附錄6 立法會申訴制度2008-2009年度
所有辦理完竣個案統計表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204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
其轄下各委員會附錄7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透過秘書處向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務;
2. 為立法會議員及秘書處職員提供辦公地方;
3. 監督秘書處的運作;
4. 就立法會及任何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議事程序
製備正式紀錄;及
5. 履行立法會藉決議決定執行的其他職責。
委員
曾鈺成議員(主席)
劉健儀議員(副主席)李卓人議員李華明議員吳靄儀議員張文光議員黃宜弘議員劉慧卿議員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劉秀成議員葉國謙議員人事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考慮須提交行政管理委員會處理的人事安排,
包括秘書處的人力資源、職員的聘任、晉升、解僱、職級劃分、職責、薪酬及其他服務條款及條件;
2. 核准總議會秘書及以上職級人員的任命,包括署理職位以待晉升實任的安排;及
3. 監察已授權秘書長處理的聘任及人事安排的進展。
委員
曾鈺成議員(主席)
李卓人議員吳靄儀議員黃宜弘議員劉慧卿議員葉國謙議員
議員工作開支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就有關議員工作開支的行政事宜提出意見;及
2. 覆檢立法會秘書處對議員申領工作開支償還款
額的決定。
委員
曾鈺成議員(主席)
劉健儀議員李華明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205附錄7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
其轄下各委員會
設施及服務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就有關向立法會及秘書處提供辦公地方、家具
及設備的事宜提供意見;
2. 評估立法會及個別議員為處理立法會事務而對各項服務及設施的需求;
3. 就向到訪立法會大樓/綜合大樓的公眾人士提供服務及設施的事宜提供意見;
4. 制訂解決辦法,以應付(1)、(2)及(3)項所鑒定的需求;
5. 考慮與上文(1)至(4)項有關的財務事宜;並負責批准購置價值50萬元以上但不超過200萬元的固定資產;及
6. 監察上述各事項的進度及發展。
委員
曾鈺成議員(主席)
劉健儀議員吳靄儀議員劉慧卿議員黃定光議員劉秀成議員葉國謙議員藝術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制訂為新立法會綜合大樓採購藝術作品的政策
/指引;
2. 就新立法會綜合大樓內放置藝術作品的位置提供意見;
3. 就有關在新立法會綜合大樓展示及管理藝術藏品的事宜提供意見;及
4. 監察有關上述各項的進度和發展。
委員
曾鈺成議員(主席)
吳靄儀議員劉慧卿議員劉秀成議員葉國謙議員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206
立法會年報 2008-2009 207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吳文華女士法律顧問
馬耀添先生
張炳鑫先生
馮秀娟女士
陳利華先生
李敏儀女士
胡志華先生余肇中先生
黃鳳儀女士
鄭慧明女士
歐陽麗紅小姐
禤懷寶博士胡曼夷女士周汶嫺小姐
鍾詠琴女士李倩儀小姐胡雪寶女士吳蘊琼女士
李李淑芳女士
黃建斌先生歐劍雲先生陳淑儀小姐韓敏儀女士徐頌嫻小姐馬翠萍女士羅偉聰先生梁紫菁小姐陳鳳儀女士雷秋嫻小姐陳靜之小姐趙奕璇小姐楊漢明先生蕭惠貞女士藍雪華女士林婉華女士譚慧敏女士胡麗斯女士林潔卿女士周達強先生楊綺雲女士鍾陳穎嘉女士
陳永康先生
鍾龍山先生
李慧雯小姐
余敏康先生林秉文先生
顧建華先生鄭潔儀小姐
李家潤先生
曹志遠先生盧詠儀小姐
譚淑芳女士
易永健先生林鄭寶玲女士 甘伍麗文女士新立法會綜合大樓
工程監督小組
石愛冰小姐
衛碧瑤女士
朱盛華女士
陳玉鳳女士
林蔭傑先生盧思源先生
梁仁能先生周封美君女士
余蕙文女士
梁淑貞女士
蘇淑筠小姐
林偉怡女士
黃瑞華女士
鄺頌欣小姐
胡日輝先生
丁慧娟女士
莫曾麗玲女士韓律科女士
徐偉誠先生
梁紹基先生梁慶儀小姐
戴燕萍小姐
司徒少華女士
蘇美利小姐馬淑霞小姐林培生先生
方慧浣女士劉國昌先生
陳偉光先生
朱漢儒先生
羅英偉先生
霍敏濤女士黃永泰先生
彭潔玲女士
袁持英先生
李漢華先生楊蘊妍女士陳李湘雯女士
黃麗容小姐
曾慶苑小姐
俞沈淑娟女士
陳向紅女士湯李燕屏女士
鄺柏昌先生
黃麗菁女士李蔡若蓮女士
楊少紅小姐
余麗琼小姐
薛鳳鳴女士
余天寶女士
馬海櫻女士麥麗嫻女士
游德珊女士
鄧曾藹琪女士
袁家寧女士
王兆宜先生
宋沛賢先生
林映儀女士黃少健先生
石逸琪女士
張渭忠先生
鄺錦輝先生
文淑美小姐馬朱雪履女士
黃健文先生
葉青雲先生議會事務部1 議會事務部2 議會事務部3 公共資訊部 申訴部 總務部 法律事務部秘書長
助理秘書長
(特別職務)
顧問建築師
高級議會秘書 高級議會秘書 高級議會秘書 高級議會秘書 研究主任 高級翻譯主任 公共資訊高級主任 高級議會秘書 資訊科技經理
高級議會秘書助理法律顧問會計師
高級資訊科技主任總議會秘書 總議會秘書 總議會秘書 總翻譯主任 副主管(資料研究及
圖書館服務部)助理秘書長1 助理秘書長2 助理秘書長3
主管(資料研究及
圖書館服務部)主管(翻譯及傳譯部) 公共資訊總主任 首席議會秘書(申訴) 首席議會秘書(總務)高級助理法律顧問翻譯及傳譯部資料研究及
圖書館服務部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
(至2009年9月30日)附錄8
附錄8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
(至200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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